第1篇 2021年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___________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______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______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______日起十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______日起三十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______日起四十五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______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股东签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2篇 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审批机关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有关部门意见____________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等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简历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和部门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注:①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②“申请人”系指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所属行业____________
行业代码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
受理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
()登记受理[]第号____________
受理审查
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核定结果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注:受理人员在发受理通知书时,应填写本表“受理日期”和“受理通知书文号”。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核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执照副本数____________
副本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缴纳设立登记费____________
缴纳副本费__________________
领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发执照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
备注
第3篇 独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八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___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________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股东签字(印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八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
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
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股东签字(印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 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八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股东签字(印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6篇 简易注销登记(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材料目录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简易注销登记(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示原件
3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原件
4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原件
5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原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7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4.本表适用于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
5.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6.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第7篇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 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经营范围
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有关部门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等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
性别
一寸免冠
照片粘贴
处
出生日期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和部门
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注:①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②“申请人”系指定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称
营业场所
负责人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文号
()登记受理[]第号
受理审查
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核定结果
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注:受理人员在发受理通知书时,应填写本表“受理日期”和“受理通知书文号”。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注册号
核准日期
执照副本数
副本编号
缴纳设立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执
照人
签字
发执
照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设立登记注册
文件、证件的
归档情况
备注
第9篇 2023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_____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_____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股东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股东签字(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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