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公司工作劳动合同
2023食品公司工作劳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封_____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证员(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公司工作服订购合同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服装订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装订购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注:总价中包含发票及发货费用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服装面料质地及颜色需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衣料样为标准。
2、全棉或含棉量高的面料经高温免烫或水洗处理等清洗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出现轻微褪色或改变属正常现象。
第三条验收标准及期限
甲方自收货____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及交货时间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付款申请后____日内支付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作为定金。
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定金后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的办公地点。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3、合同总金额以服装实际制作数量为准。
4、甲方自收货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服务承诺
1、产品交付使用____日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若甲方因员工调整,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颜色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若乙方按合同要求完全履行交付义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金额3的违约金。
3、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4、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量体工作,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协商进行顺延。
5、乙方应按时在指定地点交付商品,如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
6、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公司临时岗位工作用工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临时_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__元。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___、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 公司法规部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法规部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海×××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集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的所有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积极与法规部配合,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第二节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总部设立法规部,负责处理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工作。集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法务机构和岗位设置。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另行设立法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并根据本规定具体确定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报法规部备案。子公司法务人员应服从法规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法务管理体系
1、建立、规范和完善法务工作制度及流程,包括法律案件处理流程等。
2、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二)参与交易评估/合同评审工作
1、协助交易/合同评审小组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助和督促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
(三)为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1、处理诉讼、仲裁及其它案件。
1.1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
1.2收集、分析案件的证据资料,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各类纠纷。
1.3统一委托外聘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和非讼事务。
2、在全集团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2.1对全体员工普法教育。
2.2对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3收集、整理、保管、宣传与集团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
3、为集团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3.1对集团重大经济活动,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2不定期向各子公司发出法律警示书并抄报总裁办备案。
4、办理其他的法律事务
4.1负责处理集团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2协助职能部门办理集团新投资公司的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3协助职能部门办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集团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四)负责集团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法规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与财务部、总裁办、风控等部门和各子公司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七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法规部及集团外聘法律顾问依规定履行职责,并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物质等保障。
第三节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以下合同必需经法规部审核法律风险:
(一)股权性投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合资、合作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
(三)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
(四)各类经济合同;
(五)其它合同。
第九条集团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评估及合同讨论修改群组按制定流程进行评审。非交易类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交法规部、总裁办备案。
第十条法规部可将特殊合同、重大合同交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外聘法律顾问应集团的要求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基本情况,包括:签约各方名称、合同文件内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风险分析;
(四)减少瑕疵或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内容;
(七)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四节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对集团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行为,应先征询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后,方可实施,该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应归法规部档保存备案。
第十二条法规部、外聘法律顾问就重要影响企业行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企业行为的主要内容介绍;
(二)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企业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四)降低企业行为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披露的其它内容;
(七)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五节法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中所述法律纠纷是指与集团经济活动相关的。可能上升到诉讼、仲裁的纠纷。
第十四条法律纠纷预警:集团合同签订/履行的责任部门/子公司应按以下方法对法律纠纷预警:
1、发现已生效合同本身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各方协商,争取签署补充协议或合同,同时报备法规部、总裁办;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自身在履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积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3、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尽可能收集保存所有证据材料。
4、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预期丧失履约能力的,具体执行部门或公司要及时通知法规部,并警示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由执行部门牵头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由法规部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专人跟进: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最终演变为诉讼案件。在以下情况出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告知法规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法规部工作人员,对该法律隐患进行排除或按流程报告签批后诉讼应对:
(一)合同约定履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合同相对方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获悉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以诉讼方法解决纠纷的信息、文件;
(三)对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四)认为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诉讼的;
(五)认为对方行为涉嫌侵害公司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六)认为应指派专门人员跟进或成立纠纷处理小组的其它情形;
(七)按照集团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诉讼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法务部接到各部门、各子公司上报情况后,应着手完成以下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一)全面了解、掌握发生纠纷的合同文件或企业行为的有关情况;
(二)对与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严格审核把关;
(三)全面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已经起诉的,由法规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对诉讼方案,诉讼方案经法规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诉讼方案包括解决的思路、措施、步骤、线路图、拟调解方案、诉讼费用预估、诉讼目标、风险防控等;
(五)形成法律纠纷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形成后上报总裁审批;
(六)根据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的其他行动。
第十七条在法律纠纷处理完结后,法规部拟写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诉讼的过程、结果、诉讼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诉讼中反应出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六节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
第十八条法规部在充分发挥自有法律人才资源的基础上,经集团批准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聘请外聘法律顾问,应注重成本效用分析,严格控制成本。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规部应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检查和考评工作情况书面报集团。经批准后,方可与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签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法规部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与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应集团的要求,就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
(二)应集团的要求,参与法律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
(三)定期提供法律事务工作评估报告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外聘法律顾问禁入限制:
(一)不具备法定职业资格;
(二)在集团组织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
(三)违反承诺接受正与集团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它当事人的委托业务;
(四)没有合理的理由或己身过错,未能完成集团委托法律事务工作的;
(五)由于过错导致集团权益受到不应有损害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被列为集团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重要事项(板块权限划分)必经集团合同审批流程签批并由总裁办统一用章签批(盖章)后,由总裁办、财务部、执行各部门或子公司存档,总裁办及其档案室必须留存原件一份;法规部不定期督查集团各部门及其各子公司合同的保管、执行工作,督查处理结果经总裁批示后上传内网公示;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人员需要借阅、复印保管的档案原件的,必需持经借阅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务部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对于自己留存的合同、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履行完毕或事项办结之日5日内将所有的资料及时向总裁办档案室整理归档交接,废旧档案销毁由总裁办、法规部、财务部共同会商确定。具体业务要求按照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送审法务部审核签批的各类合同,均应提交复印件并填写《法务部接收文件备忘录》以供法务部备份以备督查。
第八节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子公司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合同文件签署前没有通过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的;
(二)在企业行为进行前没有通过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的;
(三)忽略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没有及时对法律纠纷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它规定,经法务部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后,仍不及时改正的。
第二十五条法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延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各主体的法律协助给予反馈,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处理法律纠纷时失职,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中“重大损失”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五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集团停产、停业三天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四)严重损害集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泄露集团商业秘密,造成集团损失及恶劣影响的;
(六)其它致集团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法务部进行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为规范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或集团及各子公司签订的各类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文书)、电传邮件等;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集团各子公司投资的全资企业;
4、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不得损害集团及各子公司利益;
5、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授权委托、归档、备案等与合同相关的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自动化;
6、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和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具体工作范围参照集团各大板块或部门权限划分。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及备案制度。
1、承办人制度:指合同承办单位或部门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全程负责的制度。承办人由承办部门(单位)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会签制度:指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经本办法所列部门审查会签的制度(会签程序详见《合同审批表》)。
3、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指公司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下属部门(单位)签署合同。
4、审计监察制度:指内控管理中心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进行审计、监察的制度。
5、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指法务部依其职责对合同的程序、内容、格式、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6、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管理实施检查与考核,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遵守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实际损失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制度。
7、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和备案制度:按公司规定、本制度以及《授权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对特别重大合同应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核准,并实行备案的制度。
合同级别分类:一般合同标的为:<2000元
重大合同标的为:≥2000元<5000元
特别重大合同标的为:≥5000元
三、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合同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和专项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团总裁办及其档案室是合同资料归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法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履行合同审核履行责任,并由法规部牵头定期督导履行。
2、法务部履行以下合同管理职责:
2.1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审查合同合法性和规范性,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2.3配合总裁办、内控、财务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2.4编制、办理、保管《合同审批表》;
2.5制订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2.6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2.7将合同中的重大事宜上报集团领导,并联系外聘律师解决
3、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3.1组织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谈判;
3.2提供合同文本;
3.3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3.4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程序的流转;
3.5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3.6组织、监督合同履行,并及时协商处理合同纠纷;
3.7负责对所承办合同的统计数据,配合总裁办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库,督促各部门保管合同副本(复印件)和移交合同正本(原件)给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3.8指定合同承办人
4、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1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2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3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4审查合同的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4.5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4.6对合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5、内控管理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5.1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审计和监察;
5.2审查合同价款、酬金的合理、合法性;
5.3对合同订立、履行中出现的失控点和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5.4负责合同编号、统计、备案和整理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合同及会签记录原件);
6、合同中,法规部只对合同法律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承担责任,财务部门只对合同价款等财务条款承担责任,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及履行负责。各部门(单位)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合同内容只有修改建议权,如若采用的合同是法规部颁发的正式合同文本,出现问题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1.2合同谈判、起草;
1.3合同审查会签;
1.4合同签署和用印。
2、承办人应对合同当事人的下列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2.1合同主体应具有经当年度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2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3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2.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中的合同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2.6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会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存在受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制约的情形;
2.7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3、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当事人,不应与其签订合同;涉及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需由该第三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对方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书。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用本办法第4.2条进行审查。
4、本规定第4.2条所述文件应列入合同档案;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承办人签字。
五、合同谈判
1、合同的谈判,承办或履行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应事先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后再举行正式谈判。会议由承办或履行部门召集、主持,其他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2、承办人负责制作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会人员确认,列入合同档案。会议纪要应记载如下内容:
2.1会议日期;
2.2参会人员;
2.3参会人员达成一致的意见;
2.4参会人员声明保留的意见;
2.5法律意见;
2.6需要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副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意见;
2.7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3、参加谈判的人员应恪守谈判纪律,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4、承办人对谈判中我方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须向集团总裁及董事长请示。
六、合同起草
1、法规部负责提供合同范本(重大建设安装施工合同可由对方提供早本)。对方提供合同文本草案的,应报法规部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合同起草、修订后按合同审批程序报各有关部门发起流程审核会签。
2、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任明确、用语确切、文字严谨、术语、数字准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条款:
2.1合同双方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
2.2标的、数量、质量及其检测验收标准和方式;
2.3价款、支付方式;
2.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
2.5违约责任;
2.6变更、解除条件;
2.7争议解决方式;
2.8生效时间和条件;
2.9副本份数及附件。
3、合同应由法规部会同承办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作标准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七、同时审查会签
1、审查会签按《合同审批表》规定的程序执行。负责审查的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专业特点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负责人应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注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并签字,未签意见或所签意见含糊不清的视为完全同意承办人意见。未经会签审查的合同文本,其合法性和规范性责任由承办或履行部门自行承担。
2、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2.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招标的是否按规定完成招标程序;
2.3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2.4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5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6款是否切实可行;
2.7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3、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3.1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3.2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3.3合同标的是否列入公司预算;3.4合同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可行;
3.5财务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4、法规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4.1合同内容、形式是否合法;
4.2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4.3担保方式是否合法、适当;
4.4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4.5法务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5、内控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合同价款、酬金是否合理、合法。
6、合同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中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下列内容:
6.1合同中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6.2合同中相关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6.3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业内习惯;
6.4相关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7、各部门对每一份合同审查的时间不得超三个工作日。对适用标准合同的合同,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但承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八、合同签署与用印
1、承办人负责对已完成审查会签、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校核、复印、装订。凡条款增减或其他重要修改,应报送相关部门复签后送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2、承办人对合同逐页小签(背签)后,连同审查会签单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再到印章保管人处加盖印章。
3、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审查合同是否按审查会签程序和授权委托等规定签署。以下不规范
合同不予加盖印章:
3.1抄写或有修改痕迹,但对于手写或涂改有书面说明并经负责人签字的,可视为规范合同;
3.2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正式文本上签字而又未书面授权委托的;
3.3未按授权委托规定权限在正式文本上签字的;
3.4本办法规定应由财务或其他业务部门审查会签而未会签或会签不全的;
3.5未附经过审查会签的《合同审核会签单》的;
3.6公司领导提出意见未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得到修改的;
3.7审查会签部门提出意见未采纳又未说明原因的。
4、合同自双方签署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自合同规定之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授权委托、抄送(复印)与归档
1、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认为不必亲自签署的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或以《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或委托下属单位或代理人签订。属于电话或其他口头委托的,事后应补签《授权委托书》。
2、合同签订后需要抄送(复印)给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由内控管理中心或承办部门在《合同审核会签单》上注明,并在签订后复印送达。
3、合同签订后,至少一份合同原件交由总裁办档案室归档备查(其余原件由承办部门留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后,由承办部门书面通知总裁办、法规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起始日,合同继续存档一年后即可销毁。
十、合同履行
1、承办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并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以资产、实物、票据、土地使用证等作为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承办人及其部门与对方在法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质物、凭证移交后方可履行合同。
2、承办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包括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
3、承办人负责汇报、请示、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对对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将有关违约或纠纷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法规部通知法律顾问对前款事项审查协调后出具法律意见。财务部门在审查、核实违约事项后,对是否停止支付做出决定。
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原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
3、承办人提请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3.1承办人填写《合同变更解除申请单》,提交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法务部;
3.2法规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出具法律意见;
3.3财务部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3.4承办人将上述文件、意见一并提交原签署人审批;
3.5审批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
4、合同变更和解除文件的订立、履行适用本办法规定。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影响合同履行时,承办人及其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违约事项和纠纷原因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同时向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妥善解决争议方式的建议。重大争议的,应由法规部根据集团领导指示联系外聘律师协商是否提起诉讼。
2、合同发生争议后,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3、合同发生争议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应负责收集合同文本、附件、来往函电、票据、质量标准、样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的,承办部门应及时与法规部协商,经《授权管理手册》规定的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合同监督与考核
1、法规部根据实际需要需要,对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督导审查,发现问题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法规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2.2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可撤销合同的;
2.3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2.4提供虚假资料的;
2.5未按合同履行的;
2.6发生争议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7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权利并对单位造成危害的;
2.8合同订立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
2.9透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的;
2.10利用合同进行其他涉嫌犯罪活动的。十四、合同档案
1、合同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包括:
1.1背景材料;
1.2证明性文件
1.3审查会签文件或审查意见书,填写《合同审批表》;
1.4合同正本;
1.5招投标全套文件资料(招标项目);
1.6授权委托书;
1.7履行、争议解决情况的说明;
1.8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文件;
1.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2、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将合同签约各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及审查会签文件(《合同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资信、资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等一并送总裁办档案室统一归档。合同副本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可由承办人交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留存备用。
3、合同承办部门指定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将合同原件一并上交总裁办档案室。
十五、附则
1、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分子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集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集团法务部。
十六、附件及表单
1、各类合同范本2、合同管理流程3、合同拟定流程
4、合同变更解除流程5、合同纠纷处理流程6、合同审核流程
7、合同签订流程8、合同谈判流程9、各类表单
法规部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海×××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集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的所有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积极与法规部配合,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第二节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总部设立法规部,负责处理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工作。集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法务机构和岗位设置。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另行设立法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并根据本规定具体确定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报法规部备案。子公司法务人员应服从法规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法务管理体系
1、建立、规范和完善法务工作制度及流程,包括法律案件处理流程等。
2、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二)参与交易评估/合同评审工作
1、协助交易/合同评审小组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助和督促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
(三)为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1、处理诉讼、仲裁及其它案件。
1.1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
1.2收集、分析案件的证据资料,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各类纠纷。
1.3统一委托外聘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和非讼事务。
2、在全集团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2.1对全体员工普法教育。
2.2对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3收集、整理、保管、宣传与集团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
3、为集团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3.1对集团重大经济活动,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2不定期向各子公司发出法律警示书并抄报总裁办备案。
4、办理其他的法律事务
4.1负责处理集团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2协助职能部门办理集团新投资公司的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3协助职能部门办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集团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四)负责集团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法规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与财务部、总裁办、风控等部门和各子公司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七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法规部及集团外聘法律顾问依规定履行职责,并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物质等保障。
第三节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以下合同必需经法规部审核法律风险:
(一)股权性投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合资、合作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
(三)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
(四)各类经济合同;
(五)其它合同。
第九条集团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评估及合同讨论修改群组按制定流程进行评审。非交易类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交法规部、总裁办备案。
第十条法规部可将特殊合同、重大合同交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外聘法律顾问应集团的要求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基本情况,包括:签约各方名称、合同文件内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风险分析;
(四)减少瑕疵或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内容;
(七)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四节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对集团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行为,应先征询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后,方可实施,该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应归法规部档保存备案。
第十二条法规部、外聘法律顾问就重要影响企业行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企业行为的主要内容介绍;
(二)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企业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四)降低企业行为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披露的其它内容;
(七)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五节法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中所述法律纠纷是指与集团经济活动相关的。可能上升到诉讼、仲裁的纠纷。
第十四条法律纠纷预警:集团合同签订/履行的责任部门/子公司应按以下方法对法律纠纷预警:
1、发现已生效合同本身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各方协商,争取签署补充协议或合同,同时报备法规部、总裁办;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自身在履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积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3、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尽可能收集保存所有证据材料。
4、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预期丧失履约能力的,具体执行部门或公司要及时通知法规部,并警示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由执行部门牵头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由法规部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专人跟进: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最终演变为诉讼案件。在以下情况出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告知法规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法规部工作人员,对该法律隐患进行排除或按流程报告签批后诉讼应对:
(一)合同约定履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合同相对方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获悉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以诉讼方法解决纠纷的信息、文件;
(三)对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四)认为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诉讼的;
(五)认为对方行为涉嫌侵害公司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六)认为应指派专门人员跟进或成立纠纷处理小组的其它情形;
(七)按照集团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诉讼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法务部接到各部门、各子公司上报情况后,应着手完成以下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一)全面了解、掌握发生纠纷的合同文件或企业行为的有关情况;
(二)对与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严格审核把关;
(三)全面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已经起诉的,由法规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对诉讼方案,诉讼方案经法规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诉讼方案包括解决的思路、措施、步骤、线路图、拟调解方案、诉讼费用预估、诉讼目标、风险防控等;
(五)形成法律纠纷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形成后上报总裁审批;
(六)根据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的其他行动。
第十七条在法律纠纷处理完结后,法规部拟写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诉讼的过程、结果、诉讼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诉讼中反应出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六节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
第十八条法规部在充分发挥自有法律人才资源的基础上,经集团批准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聘请外聘法律顾问,应注重成本效用分析,严格控制成本。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规部应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检查和考评工作情况书面报集团。经批准后,方可与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签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法规部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与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应集团的要求,就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
(二)应集团的要求,参与法律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
(三)定期提供法律事务工作评估报告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外聘法律顾问禁入限制:
(一)不具备法定职业资格;
(二)在集团组织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
(三)违反承诺接受正与集团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它当事人的委托业务;
(四)没有合理的理由或己身过错,未能完成集团委托法律事务工作的;
(五)由于过错导致集团权益受到不应有损害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被列为集团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重要事项(板块权限划分)必经集团合同审批流程签批并由总裁办统一用章签批(盖章)后,由总裁办、财务部、执行各部门或子公司存档,总裁办及其档案室必须留存原件一份;法规部不定期督查集团各部门及其各子公司合同的保管、执行工作,督查处理结果经总裁批示后上传内网公示;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人员需要借阅、复印保管的档案原件的,必需持经借阅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务部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对于自己留存的合同、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履行完毕或事项办结之日5日内将所有的资料及时向总裁办档案室整理归档交接,废旧档案销毁由总裁办、法规部、财务部共同会商确定。具体业务要求按照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送审法务部审核签批的各类合同,均应提交复印件并填写《法务部接收文件备忘录》以供法务部备份以备督查。
第八节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子公司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合同文件签署前没有通过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的;
(二)在企业行为进行前没有通过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的;
(三)忽略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没有及时对法律纠纷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它规定,经法务部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后,仍不及时改正的。
第二十五条法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延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各主体的法律协助给予反馈,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处理法律纠纷时失职,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中“重大损失”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五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集团停产、停业三天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四)严重损害集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泄露集团商业秘密,造成集团损失及恶劣影响的;
(六)其它致集团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法务部进行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为规范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或集团及各子公司签订的各类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文书)、电传邮件等;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集团各子公司投资的全资企业;
4、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不得损害集团及各子公司利益;
5、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授权委托、归档、备案等与合同相关的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自动化;
6、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和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具体工作范围参照集团各大板块或部门权限划分。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及备案制度。
1、承办人制度:指合同承办单位或部门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全程负责的制度。承办人由承办部门(单位)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会签制度:指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经本办法所列部门审查会签的制度(会签程序详见《合同审批表》)。
3、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指公司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下属部门(单位)签署合同。
4、审计监察制度:指内控管理中心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进行审计、监察的制度。
5、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指法务部依其职责对合同的程序、内容、格式、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6、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管理实施检查与考核,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遵守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实际损失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制度。
7、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和备案制度:按公司规定、本制度以及《授权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对特别重大合同应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核准,并实行备案的制度。
合同级别分类:一般合同标的为:<2000元
重大合同标的为:≥2000元<5000元
特别重大合同标的为:≥5000元
三、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合同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和专项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团总裁办及其档案室是合同资料归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法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履行合同审核履行责任,并由法规部牵头定期督导履行。
2、法务部履行以下合同管理职责:
2.1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审查合同合法性和规范性,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2.3配合总裁办、内控、财务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2.4编制、办理、保管《合同审批表》;
2.5制订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2.6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2.7将合同中的重大事宜上报集团领导,并联系外聘律师解决
3、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3.1组织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谈判;
3.2提供合同文本;
3.3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3.4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程序的流转;
3.5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3.6组织、监督合同履行,并及时协商处理合同纠纷;
3.7负责对所承办合同的统计数据,配合总裁办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库,督促各部门保管合同副本(复印件)和移交合同正本(原件)给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3.8指定合同承办人
4、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1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2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3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4审查合同的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4.5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4.6对合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5、内控管理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5.1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审计和监察;
5.2审查合同价款、酬金的合理、合法性;
5.3对合同订立、履行中出现的失控点和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5.4负责合同编号、统计、备案和整理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合同及会签记录原件);
6、合同中,法规部只对合同法律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承担责任,财务部门只对合同价款等财务条款承担责任,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及履行负责。各部门(单位)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合同内容只有修改建议权,如若采用的合同是法规部颁发的正式合同文本,出现问题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1.2合同谈判、起草;
1.3合同审查会签;
1.4合同签署和用印。
2、承办人应对合同当事人的下列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2.1合同主体应具有经当年度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2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3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2.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中的合同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2.6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会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存在受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制约的情形;
2.7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3、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当事人,不应与其签订合同;涉及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需由该第三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对方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书。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用本办法第4.2条进行审查。
4、本规定第4.2条所述文件应列入合同档案;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承办人签字。
五、合同谈判
1、合同的谈判,承办或履行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应事先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后再举行正式谈判。会议由承办或履行部门召集、主持,其他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2、承办人负责制作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会人员确认,列入合同档案。会议纪要应记载如下内容:
2.1会议日期;
2.2参会人员;
2.3参会人员达成一致的意见;
2.4参会人员声明保留的意见;
2.5法律意见;
2.6需要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副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意见;
2.7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3、参加谈判的人员应恪守谈判纪律,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4、承办人对谈判中我方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须向集团总裁及董事长请示。
六、合同起草
1、法规部负责提供合同范本(重大建设安装施工合同可由对方提供早本)。对方提供合同文本草案的,应报法规部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合同起草、修订后按合同审批程序报各有关部门发起流程审核会签。
2、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任明确、用语确切、文字严谨、术语、数字准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条款:
2.1合同双方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
2.2标的、数量、质量及其检测验收标准和方式;
2.3价款、支付方式;
2.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
2.5违约责任;
2.6变更、解除条件;
2.7争议解决方式;
2.8生效时间和条件;
2.9副本份数及附件。
3、合同应由法规部会同承办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作标准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七、同时审查会签
1、审查会签按《合同审批表》规定的程序执行。负责审查的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专业特点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负责人应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注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并签字,未签意见或所签意见含糊不清的视为完全同意承办人意见。未经会签审查的合同文本,其合法性和规范性责任由承办或履行部门自行承担。
2、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2.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招标的是否按规定完成招标程序;
2.3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2.4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5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6款是否切实可行;
2.7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3、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3.1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3.2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3.3合同标的是否列入公司预算;3.4合同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可行;
3.5财务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4、法规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4.1合同内容、形式是否合法;
4.2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4.3担保方式是否合法、适当;
4.4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4.5法务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5、内控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合同价款、酬金是否合理、合法。
6、合同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中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下列内容:
6.1合同中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6.2合同中相关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6.3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业内习惯;
6.4相关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7、各部门对每一份合同审查的时间不得超三个工作日。对适用标准合同的合同,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但承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八、合同签署与用印
1、承办人负责对已完成审查会签、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校核、复印、装订。凡条款增减或其他重要修改,应报送相关部门复签后送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2、承办人对合同逐页小签(背签)后,连同审查会签单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再到印章保管人处加盖印章。
3、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审查合同是否按审查会签程序和授权委托等规定签署。以下不规范
合同不予加盖印章:
3.1抄写或有修改痕迹,但对于手写或涂改有书面说明并经负责人签字的,可视为规范合同;
3.2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正式文本上签字而又未书面授权委托的;
3.3未按授权委托规定权限在正式文本上签字的;
3.4本办法规定应由财务或其他业务部门审查会签而未会签或会签不全的;
3.5未附经过审查会签的《合同审核会签单》的;
3.6公司领导提出意见未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得到修改的;
3.7审查会签部门提出意见未采纳又未说明原因的。
4、合同自双方签署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自合同规定之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授权委托、抄送(复印)与归档
1、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认为不必亲自签署的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或以《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或委托下属单位或代理人签订。属于电话或其他口头委托的,事后应补签《授权委托书》。
2、合同签订后需要抄送(复印)给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由内控管理中心或承办部门在《合同审核会签单》上注明,并在签订后复印送达。
3、合同签订后,至少一份合同原件交由总裁办档案室归档备查(其余原件由承办部门留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后,由承办部门书面通知总裁办、法规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起始日,合同继续存档一年后即可销毁。
十、合同履行
1、承办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并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以资产、实物、票据、土地使用证等作为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承办人及其部门与对方在法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质物、凭证移交后方可履行合同。
2、承办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包括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
3、承办人负责汇报、请示、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对对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将有关违约或纠纷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法规部通知法律顾问对前款事项审查协调后出具法律意见。财务部门在审查、核实违约事项后,对是否停止支付做出决定。
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原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
3、承办人提请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3.1承办人填写《合同变更解除申请单》,提交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法务部;
3.2法规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出具法律意见;
3.3财务部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3.4承办人将上述文件、意见一并提交原签署人审批;
3.5审批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
4、合同变更和解除文件的订立、履行适用本办法规定。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影响合同履行时,承办人及其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违约事项和纠纷原因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同时向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妥善解决争议方式的建议。重大争议的,应由法规部根据集团领导指示联系外聘律师协商是否提起诉讼。
2、合同发生争议后,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3、合同发生争议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应负责收集合同文本、附件、来往函电、票据、质量标准、样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的,承办部门应及时与法规部协商,经《授权管理手册》规定的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合同监督与考核
1、法规部根据实际需要需要,对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督导审查,发现问题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法规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2.2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可撤销合同的;
2.3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2.4提供虚假资料的;
2.5未按合同履行的;
2.6发生争议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7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权利并对单位造成危害的;
2.8合同订立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
2.9透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的;
2.10利用合同进行其他涉嫌犯罪活动的。十四、合同档案
1、合同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包括:
1.1背景材料;
1.2证明性文件
1.3审查会签文件或审查意见书,填写《合同审批表》;
1.4合同正本;
1.5招投标全套文件资料(招标项目);
1.6授权委托书;
1.7履行、争议解决情况的说明;
1.8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文件;
1.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2、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将合同签约各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及审查会签文件(《合同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资信、资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等一并送总裁办档案室统一归档。合同副本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可由承办人交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留存备用。
3、合同承办部门指定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将合同原件一并上交总裁办档案室。
十五、附则
1、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分子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集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集团法规部。
十六、附件及表单
1、各类合同范本
2、合同管理流程
3、合同拟定流程
4、合同变更解除流程
5、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6、合同审核流程
7、合同签订流程
8、合同谈判流程
第5篇 公司借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2023公司借用工作人员劳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__公司派往甲方参加××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公司,由该公司对乙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协议,均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资为标准)。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
七、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公司工作人员离职证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_(职务),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保证书
保证人:
被保证人:
用人单位:
本人兹自愿保证,同志在公司任职期间,其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
本人愿为同志提供如下具体担保事宜:
1、其入职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2、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品行端正,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行为。
3、其任职期间,一切工作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得损害公司形象与信誉。
4、其任职期间,不会出现任何营私舞弊、挪用公司资金、渎职、侵吞公司资产、盗窃、以及利用公司资产谋取个人经济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5、其若被公司辞退或离职的,担保其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前,对公司的欠款、公司发放的财物等全部归还公司。
6、担保其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承担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其任职期间若更换保证人的,本人愿意在新的保证合同签署之前,继续对其承担相关保证责任。
8、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保证人、被保证人、用人单位三方各执一份。
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签章):
签章日期:签章日期:
用人单位(签章):
签章日期:
第8篇 公司申请员工工作出错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家具公司
被反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请求事项:
请求被反申请人支付因设计出错导致的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职,从事设计师一职,负责客户室内装修设计出图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自行辞职。在职三个多月经手的客户有四单被投诉,主要原因是设计出错导致重改方案、返厂重作、补料或者更换物料等,造成反申请人成本损失达两万余元。因此,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薪资说明书,设计师因自身原因造成补料、返厂重做、更换物料等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此,反申请人特提出反请求,请求依法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__________家具公司
第9篇 公司财务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财务处的各项工作,我们向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和小金库,为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以上承诺请公司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们进行监督,坚决做到有诺有践,如有违诺行为,愿意接受组织依法依纪的处理。
第10篇 公司聘用兼职工作人员合同
2023公司聘用兼职工作人员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实用于黔西南__范围内。
第一条兼职者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
2、兼职者须同意兼职网协议要求。
3、服从管理,能达到兼职企业所要求的能力,并能按相关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违反企业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4、协议截止后,兼职者为企业作优秀、诚信的评分,优秀企业可在黔西南兼职网升级为,并得到推荐。
第二条招聘方发布信息条件
企业发布兼职消息须注明招聘公司、招聘工作性质、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工作地点与时段、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报酬、公司地址、此条招聘信息有效期等。在兼职中,如企业需要增加其他工作要求,可与兼职者沟通,兼职者可选择承担其他工作,企业须相应增加报酬,兼职者也可选择放弃,企业不得以此作为兼职者不合格的评定标准或自行取消本协议。
第三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四条工作要求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工作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
2、截止本协议结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兼职期间的业务完成率、工作能力和现场表现等,给乙方的兼职服务评分,评分结果公示在黔西南兼职网论坛上,优秀的兼职者在下次应聘中优先推荐。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及本协议,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
2、甲方薪水结算为四种标准:月薪、周薪、时薪、包干项目报酬等,企业须按照要求准时向兼职者发放薪酬,建议月薪为每月底30发放薪筹,周薪为每周五发放,时薪为每天5:30之间发放,包干项目报酬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其它事项
1、此协议仅供参考,黔西南兼职网对于黔西南__范围外的任何网络兼职形式,与兼职者之间所造成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请兼职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作好风险评估。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公司财务个人工作计划
财务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肩负着对成本的计划控制、各部门的费用支出、以及对销售工作的配合与总结等工作任务,在领导的监督下财务部各工作人员应合理的调节各项费用的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于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公司开拓市场、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以最优的人力配置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0_________年全球金融危机时刻警示着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在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制定对全厂其他部门的考核制度或者相关办法。我做财务工作已经好多年,深知20_________年财务工作计划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了20_________年财务工作计划。在国家各项财务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在去年会计工作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具体从8个方面抓起:会计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报表质量;计算机管理;联行结算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信用社网点管理及其它;会计经营管理。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历年来有所欠缺,每年的会计凭证虽然都归了档,但未按档案管理办法归类整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继续抓好增收、节支,进一步提升增盈创利水平。
紧紧抓住增收、节支两个环节,外抓收入,内抓管理,力争全年实现在足额提取应付利息,提高拨备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利润_________万元,确保社社盈余和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利润率逐年上升的目标。针对目标,制定出台《_________县农村信用社20_________年增盈创利实施方案》,围绕增收、节支两个环节进行了安排。外抓信贷质量管理,积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拓宽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应收尽收。内抓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特别要加强营业费用的管理,在确保个人费用的前提下,压缩公费用,确保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费用率逐年下降目标。
具体抓好五项操作:一是财务开支操作:对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和费用率控制,严格实行了以收定支、先提后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以率定额,超支自负的费用计提开支原则,将费用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内。二是比例操作:即在费用开支方面针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养老_____,待业_____金等按比例准确计提。对招待费、宣传费等要在规定比例之内节约使用。三是预算操作:对培训费、会议费、修理费、电子设备费购置及运转费实行了预算制,做到了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四是包干操作: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公杂费等我们结合区域实际和市场物价情况合理制定包干使用办法,无正当理由超出包干限额的社,其超额部分扣减个人费用。五是成本操作:严格加强了其他成本项目和营业外支出的管理,坚持按月监控,防止以其他名义列支。
三、继续做好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每年的序时检查,使得各营业网点对重要凭证使用,管理达到了加强,但此项工作不敢懈怠,_________年5月份我们要组织人员对20_________年5月至20_________年4月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进行了专项序时检查。从联社领回开始一直查到各社使用,逐项逐类凭证跟踪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信用社主管会计每月对所辖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认真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责任明确。
四、继续规范股金,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去年12月份,市银监局分局批复我县信用社自然人股入股起点为_________元,法人股入股起点为_________元,投资股比例_________%。入股起点的提高,给规范股本金带来了巨大困难,20_________年虽然开展了此项工作,但离票据兑付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规范。09年底投资股比例_________%,还差_________个百分点,需在一季内达到比例。20_________年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虽然09年底县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已达到_________%,但如果按票据兑付考核办法,我县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还不足以兑付专项票据,还需进一步加大增资扩股的力度,确保专项票据兑付时不受影响。
五、按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工作直接影响到专项票据兑付工作,今年3月份之前,要组织信用社按专项票据兑付标准认真开展信息披露,具体对20_________年度的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股金分红情况、三会召开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披露,将信息披露报告和信息披露表放于相关场合,以便广大社员和利益相关者能真实准确地了解我县农村社各项业务经营的真实情况。
六、配合职能科室,搞好统一法人工作。
七、开展新财务制度的培训工作。
八、做好其它各项财务工作。
1、搞好会计报表、项目电报的汇总上报工作。
2、做好重要空白凭证订购、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
3、认真搞好全年各项财务制度和政策文件的上传下达。
4、做好信用社业务和微机操作的日常指导导。
5、保证信用社日常会计核算的正确无误等各项工作。
6、认真编写财务分析和项目电报分析。
7、加强信用社无息资金管理。
8、继续做好信用社帐户、现金、大额支取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12篇 公司员工工作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xx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__________%的医疗补助费。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3篇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1、工作服
种类季节使用人穿着时间归属权备注
工作服夏装:2套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员工离职后归还冬装:2套
2、夏季(元/总套)冬季(元/总套)一般员工工作服费用:150元200元以内基层干部(领班、主管):200元300元以内经理工作服费用:300元500元以内
3、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审请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人事部,人事部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或试用期时人员使用。
5、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全部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80%费用。
(3)一年以上或二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4)年满二年以上的离职者不再收取工作服的成本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未尽事宜由人事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4篇 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15篇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经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名。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一)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十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公司项目投资风险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一)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投资项目;(二)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对外投资;(三)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融资项目;(四)批准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5%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五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节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七条副总经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副总经理):分管公司产品推广与销售工作;(二)____________________(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设备管理工作;(三)____________________(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资本运营工作;……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条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十一条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财务总监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八)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一切行政费用;(九)提出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十)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十一)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总经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应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至少应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第三十条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八)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九)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于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不能胜任其职守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方法包括:限期改正;扣减报酬;降低薪水;下调职务;处以罚款;解聘。
第三十三条对于玩忽职守、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公司除可给予上条处罚之外,还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实际损失的10%。当相关损失发生时,公司有权从行为人应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16篇 公司秘书工作体会
一位哲人说,迷失在荒野中的人,首要的任务就是找出方向。一位出色的秘书人员应以不变的原则应万变,领会领导意图办事、守住原则做人、把握方向追求。
以现代系统论观点来看、秘书与领导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关系,是一种立体的多层次的多面关系。在诸类的关系中,最能体现其角色的关系本质特征的应该是秘书与领导的工作关系,即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这是规范秘书角色行为的出发点,也是秘书工作的出发点。为领导服务是秘书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帮助领导处理一些日常的事务性、政务性工作方面。在办文办公、办事服务工作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秘书人员要领会领导的意图,领导的意图对秘书人员的工作影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制约着秘书人员的工作方法及方式,而且对秘书人员工作时心理具有较大影响。因此,研究秘书人员与领导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必须着重研究领会领导意图的方法及途径。
一、秘书人员领会领导意图的重要性
领导意图是指领导人、领导班子或领导机关在指导其社会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和企图的实质,是领导提出的工作意见和总体所表达的真意、实质、核心、出发点和目的,是领导工作思想的具体体现。领导意图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领导决策的过程。领导意图的具体表现形式往往都是通过命令、指示、决定、通知等正式文件或部署安排、签批意见、口头要求等非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传达贯彻的。
秘书人员要围绕领导意图进行工作。正确领会、贯彻、执行领导意图,是秘书人员处理好同领导关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商场如战场,秘书人员若不能把握领导意图的实质,在贯彻执行中必然会打折扣或走样,甚至产生负面影响,而贻误商机,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害。反之,秘书人员若能把握领导意图的实质,正确地贯彻执行领导意图,工作进程就会按领导意图的运作,达到领导意图预料的效果。所以说,秘书人员领会领导意图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领导与秘书人员关系,领导与企业发展关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作为秘书人员对这个问题不能轻视,这不仅是个态度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一是不能延误传达领导意图的时间。有些工作有较强的时限性,不及时传达落实,就会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二是不能截留领导意图。秘书人员不能以个人爱好意趣用事,对领导意图满意的就传达,有不同看法的就扣压,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三是不能随意解释和歪曲领导意图。对领导意图一知半解,甚至错误解释,会给工作带来很大危害。总之,秘书人员在工作中,既要体现出在领导意图形成之后的主动性,也要体现出领导意图形成之后的服从性,还要体现出执行领导意图过程中的创造性,从而使领导意图经过秘书人员的努力能够得到准确无误的传达、贯彻、执行。
二、秘书人员领会领导意图的方法
领导意图内涵是丰富多彩的,秘书领会领导意图途径也应是多样的。秘书人员在领会领导意图过程中,有些是以明显的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则以不明显的曲折的方式体现出来。因此,秘书人员在与领导的交往活动中应该尽可能多地捕捉各种信息,明察和领会领导的意图,表现出高度的灵敏性,以便迅速地将领导的愿望转化为自己的行为。
(一)从领导暗示中领会领导意图。暗示是人们有交往活动中的一种比较含蓄的相互影响方式,暗示是一种直接的提示,表明领导限于某种特定的场会不便直接表明的要求和愿望。作为秘书人员在与领导交往活动中,要和领导配合默契,善于发现和接受领导的暗示,按照领导的意图和愿望去行动。要做到这一点,秘书人员必须有自觉服务的强烈意识,头脑反映要敏捷和灵活。同时,秘书人员接受暗示不应该是缺少主见的表现,不应该是一种无意识接受影响的倾向,应该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既会领会领导的意图,又不盲目追随。
(二)从会议中领会领导意图。企业会议是表达领导意图的一个重要方式,领导的基本任务,是实行科学的决策,而决策的四个环节——收集信息、选择方案、控制管理和反馈调节,都离不开会议。在决策之前,往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分析研究可行方案,然后召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所以会议是推动工作方法之一,会议是领导意图体现方式之一。秘书人员要通过会议准备工作,整理会议资料(领导发言、讲话稿)领会领导意图。通过会后会议纪要、会议信息(消息)宣传、会议决策落实传达贯彻领导的意图,使领导的意图变为员工的实际行动,促进企业发展。
(三)从公文中领会领导的意图。企业公文是指以通报情况、请示问题、商洽事务等为目的文件往来过程。公文形成过程中、领导审核、签发意见、纠正某些提法、更改个别语法毛病等都体现了领导工作的意图。尤其发文中请示文件、批复文件,向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向上级机关反映本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对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回复,多是领导授意、或职能部门按分管领导的意图拟稿。秘书人员在拟稿前和定稿过程中领会领导的意图,行文后在落实过程中贯彻领导的意图。并在常规的经常性的沟通文件中传达领导意图信息。
(四)从语言行为中领会领导的意图。从领导语言行为中了解领导的意图是秘书人员领会领导意图的一种主要方式。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秘书人员与领导的关系是个特殊的关系,彼此之间相处时间较多,平时领导的言谈举止以及由此所表现出来的情绪能够使秘书人员感染到领导的意图。领导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的优秀品质和脚踏实地、艰苦创业的精神,在特定环境下表现出来时,秘书人员会从中感染领会到领导意图。所以秘书人员在充分掌握和运用感染这种影响方式的基础上,必须从领导语言行为中领会领导的意图,使一些不良情绪向积极的方向转化。
三、秘书人员领会领导意图的途径
秘书人员在与领导交往活动中,要想保证交往的顺利进行,保持与领导的一致性,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领会领导意图,接受领导的影响,以便自觉地使自己按照领导要求的方式去支配自己的行动。
(一)领会领导意图要从思想沟通着手。思想沟通是密切秘书人员与领导关系领会领导意图的重要方法。秘书与领导的特定角色关系要求秘书人员与领导进行思想沟通,从领导交谈言语情绪中捕捉各种信息、明察和领会领导的意图。通过思想沟通,把握领导现在心里想什么、有什么决定或决策,了解领导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如果不进行思想沟通,秘书人员就很难领会领导意图,甚至会产生误解,使领导意图不能及时地传达贯彻。所以,秘书人员在与领导思想沟通时,要在领会领导意图的同时,维护领导的尊严和自尊,交谈进言时要注意场合、地点、时机及语言选择,注意交流沟通技巧。
(二)领会领导意图要从感情联络着手。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之间的相似性吸引是建立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秘书人员与领导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角色关系,在这种角色关系中还包含着个人之间的关系。秘书人员与领导联络个人感情,以求思维和认识上一致、兴趣和爱好相投、缩短心理之间距离,关系变得自然、融洽、协调,秘书人员对领导的意图自然而然地心神领会。所以,秘书人员要把与领导发展个人之间感情作为领会领导意图的重要途径。
(三)领会领导意图要从自觉服务着手。秘书是领导的参谋与助手,是为领导服务的,秘书人员要想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更好地领会领导意图,必须摆正位置、自觉服务。在领导意图形成过程中做好大量辅助性的服务工作,收集提供各种信息情况,以便为领导决策形成正确的工作意图提供参考依据。这样,就能对领导意图的形成背景及目的、作用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能把握领导意图的真正实质,正确地传达、贯彻、执行领导的意图。同时,在贯彻执行领导意图过程中注意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领导意图执行中的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或现象及时反映给领导、使领导能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出新的调整和安排。
,秘书工作体会
四、秘书人员如何领会领导意图的思考
秘书人员要领会领导意图,不仅要了解领导个人生活工作情况,还要了解领导环境情况和企业总体情况。只有掌握大局和个性,才能真正领会领导意图的实质。
(一)要熟悉企业的基本情况。秘书人员要领会领导意图,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了解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明确企业生产经营总体目标。只有了解全局工作的需要,才能正确地领会领导意图,才能更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秘书人员要为领导服务,要努力掌握每一位领导人的分工情况,熟悉每位领导人的工作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领会领导意图。
(二)要了解领导班子总体状况。秘书人员要领会领导意图,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了解领导的环境,了解领导之间的协作分工情况,领导人之间的能力结构以及领导班的思想状况等。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秘书人员与领导班子的关系,才能正确领会领导工作的意图。
(三)要掌握领导班子成员的个性和背景。秘书人员要想处理好与领导班子的关系,不仅要了解领导环境,而且还要掌握每位班子成员的个性特征和背景。只有熟悉每位领导者的个性,才能掌握他们的工作方式和特点,才能更好地领会领导的意图。
(四)要遵循组织法规的原则。领导班子建设有相应的条例和规定,规定了纵向与横向领导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定了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作事项的程序和办法。秘书人员领会领导意图的同时,必须与组织法规为准则,违背了组织法规的领导意图,就应通过正当的方式和正常的渠道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领导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秘书人员应挺身而出、大胆抵止。而不能在是非面前装聋作哑、装做好人。这样不是真正爱护领导,而是违背了领会领导意图的真正涵义。,秘书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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