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上市股权激励范本专业版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根据《民法典》和《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限制性股份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薪酬委员会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股份数量。
(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结束后_______天内发出《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按照《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规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视为乙方放弃《股权确认通知书》中的限制性股份。
2、限制性股份的权利与限制
(1)本协议的限制性股份的锁定期为________年,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锁定期间享有与注册股相同的分红权益。
(3)乙方持有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赠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股根《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5)若在锁定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股份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价格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或董事会规定为准。
3、本协议书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①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②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机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③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④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⑤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⑥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2)在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的限制性股份。
4、行权
(1)行权期。
(2)行权价格:
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为准。
(3)行权权利选择:
乙方若不想长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购其股份,价格根据现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或协商谈判。
乙方希望长期持有,则甲方为其注册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5、退出机制
上市公司持股人退股,由持股人进入股市进行交易。
6、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本协议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书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7、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
《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已涉及的内容,按《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
《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
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的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乙方违反《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章程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2篇 上市公司质押合同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____股。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上市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关爱留守儿童实践报告,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大学生面试技巧,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_年/_________季/____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思想汇报________年____月,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
第4篇 上市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_____________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定于年月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____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____
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
召开方式:_________________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题
特别决议案:_________________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2、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3、传真: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
本人已收到年月日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向我本人发
出的就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问题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特此确认。
股东:_________________(亲笔签字或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第5篇 上市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__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一级结构执业资格证书。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初始注册无须提供)。
毕业证书。
身份证。
职称证
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一级结构注册申请表
三、聘用工资:甲方聘用乙方每年的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二条中的证件和文件后于当日递交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受理通过一次支付乙方一年聘用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以后每年的聘用工资应提前一月支付下年的聘用费用。
四、甲方在完成一级结构注册后,甲方应于当日内将第二条中的第3、4、5项的证件交还乙方。甲方把领取的执业印章与一级结构执业资格证书5日内交给乙方,由乙方亲自管理。
五、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差旅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在继续教育制度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请人代之完成一方继续教育。
六、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为乙方提供旅差及食宿等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章及文件,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章及文件,如因乙方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能通过的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工资。
七、乙方的证书、文件及复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自行保管的职业印章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用于任何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一级结构执业资格证书》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九、工作时间
乙方担任的工作为顾问结构师,工作时间及形式较为灵活。无需按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
十、解聘: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一级结构师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一级结构执业手册发生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其中任意一项发生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毕业证书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一级结构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如发生上述第4项情况或前3项丢失后补办期限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的,乙方退回甲方所有聘用工资。
如果甲方违反第三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另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整)。
如果甲方违反第四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反还职业资执证书,另支付违约金。
十一、续聘:本合同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通知乙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十四、如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由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给予担保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6篇 上市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202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甲方:_________________深圳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因矿业开采急需十亿元人民币,并愿意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形式获得贷款,
2、乙方有能力通过居间服务形式为甲方提供合适的融资通道和银主(“实际贷款人”),并协助甲方完成本次融资,
3、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本案的融资顾问,并同意在实现和完成本案融资后,支付财务顾问费,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将根据甲方的上述融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关于委托和受托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本案的财务顾问寻找和介绍银主(贷款方),并同意在实现和完成本案融资后,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
2/6页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根据甲方的上述融资要求,以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相关贷款银主,并协助促成甲方以股权质押借贷方式的融资。甲方本次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大写:_________________拾亿元人民币),融资利率约为年利率%(以最终融资合约为准),借款期限为两年。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交易;
甲方应如实提供贷款方要求提供的全套文件与相关信息,并为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法律责任,确保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之承诺,向乙方支付全部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如需要乙方为本案跨省出差谈判,甲方将支付相关实际费用。
甲方将承担贷款方要求办理评估、公正及其他等全部商业费用。
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服务。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资格文件。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为本案特别聘请的财务顾问。必要时,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向第三方介绍甲方的相关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8篇 上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__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10、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1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第9篇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______股票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______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______。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_,或者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会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______集中托管;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在______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成立时向发起人______发行______,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______。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股,其中发起人持有______,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______,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______。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______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__%;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_%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______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______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______%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______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______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______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______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______%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______%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______%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______%的担保;
(五)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5人以上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______%。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半,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主席主持。董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副主席(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董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会副主席主持)主持,董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指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八)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以及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同时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六)股东大会在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能投的总票数等于所持有(或授权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股东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由所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赞成)、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并不当然解除,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十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会主席1人,董事会副主席若干人。
第一十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十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十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及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及交易的决策、决定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及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主席1人,董事会副主席1人。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副主席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协助董事会主席工作,董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董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裁的任免程序、副总裁与总裁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裁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长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10篇 上市公司经营借款合同书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第11篇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合同
202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_____%的股权。
二、激励对象的资格
1、同时满足以下人员:
(1)为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年。
(3)为公司_____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三、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公司原股东出让股权。
2、数量:_____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实际资产总额_____%的股权。
3、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比例)
占本计划授予股权总量的比例
(2)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
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2、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_____年___月___日。
(2)_____公司将在_____年度、_____年度和_____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3、可行权日
(1)各次授予的期权自其授权日_____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在符合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持有期权满_____年(行权限制期)后,可在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在该次授予期权的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4、禁售期
(1)激励对象在获得所授股权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五、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根据《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2)资金来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所需资金的1/3由激励对象自行筹集,其余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3、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或已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4、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权的股权期权将分_____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1净利润
2销售收入
3销售毛利率
4净资产收益率
5销售货款回笼率
6销售费用率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2、激励对象离职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_____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_____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a、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b、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
c、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1/3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5、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6、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八、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12篇 上市公司采购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第13篇 上市公司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2023上市公司员工试用期劳动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职务。
2、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3、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甲方聘用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月(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
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5、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三、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五、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4、对于非因1、2、3条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七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上市公司法律服务合同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5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上市公司)
最高额 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银保字第____号
保 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 合同法 》、《 担保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 债务 ,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向债务人授信(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 )银授字第____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其中含美元____元)。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 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 、 质押 、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对外支付保函金额之日起两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起两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 汇票 ,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 、 律师 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2.保证人自愿为主 合同债务 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保证人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债权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 合同履行 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 诉讼 、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债权人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3.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 经营范围 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 营业执照 、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 经济纠纷 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书面认可,保证人不得在其 土地使用权 、房屋、设备等资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出现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债权人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9.如保证人未按本条第八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债权人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债权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10.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而明显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主合同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 债务承担 保证责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八条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 债权转让 第三人时,应在债权 转让合同 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
2.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供的有关保证人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保证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均有权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任一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的;
(2)按主合同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四、五款的事件时,债务人未落实还款责任或保证人未落实保证责任。
(4)保证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 合同生效 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如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 合同无效 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累加性
1.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或排除债权人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保证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债权人书面表示,债权人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债权人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保证人根据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对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北京 )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延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及赔偿损失)。
2.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保证人授权代表与债权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债权人就本合同给予保证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保证人;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视为已递交保证人;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日视为送达保证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 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 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________元/股,共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 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_______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 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_______________%。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 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 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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