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制造设备委托贷款合同
2023管制造设备委托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汽摩产品制造设备外贸合同书
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称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赔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它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
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15%。
第十三条 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医疗器械制造设备购销合同
2023医疗器械制造设备购销销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签约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_________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_________年内(贵重商品在_________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_________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_________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_________元以下、残损在____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4篇 国际制造业设备技术转让合同
2023国际制造业设备技术转让鉴于: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___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设备;
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转让方只在_________厂能制造_________设备;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定义
1.1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厂。
1.4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规定的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厂。
1.13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本合同的价格
3.1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测试设备_________;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培训设备_________;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加工资料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加工_________;系统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设备操作_________;加工_________。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机场。
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机场。
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_;阶段二_________;阶段三_________;阶段四_________;阶段五_________。
3.4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付款条件
4.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合同设备: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一百(100%),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_____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d、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机场。
4.5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交付方式
5.1技术文件
5.1.1转让方以cif中国_____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_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_____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________机场。
5.2.2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________公吨,最大尺寸为________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长×宽×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______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包装和唛头
6.1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则唛头为: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______人,为期______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检验顺利完成后或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担保和保证
10.1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1%。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5%。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侵犯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护措施。
11.3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标志,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于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质量标准
12.1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税收
13.1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方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14.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15.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本合同为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联络会议
17.1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第一次联络会议: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天内;期限:_________个工作日;地点:_________;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名;目的:a.项目范围检查;b.考察场地。
第二次联络会议: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个工作日;地点:_________;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_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____名;目的:a.考察工厂;b.深化项目;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三次联络会议: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个工作日;地点:_________;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名;目的:a.考察场地;b.深化项目;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次联络会议: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个工作日;地点:_________;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_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____名;目的:a.技术讨论;b.深化项目;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次联络会议: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30天;期限:_________个工作日;地点:_________;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名;目的:a.考察场地;b.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八章法定地址
18.1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18.2被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18.3合同工厂: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18.4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和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此合同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讨论、协议和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论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执行与否。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被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制造设备技术合同
2023制造设备技术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乙方拥有_______技术,并有能力制造合同设备,乙方有权利并愿意许可给甲方;鉴于甲方愿意从乙方获得制造合同设备的技术及合同设备。为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1.2.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3.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钎、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1.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难。
1.5.“净销售额”是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扣除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费、商业折扣、各种税收等费用及扣除供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
1.6.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二章合同内容
2.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2.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2.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2.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2.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2.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存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2.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入门费为_________(币种)(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时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净销售额的_____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________(币种)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中国____银行和______国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向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银行印中国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银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币种)(大写)。
()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
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______(币种)。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己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数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
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的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
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
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批交货。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期交货。
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__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合同号
()运输标记
()收货人
()技术资料目的地
()重量(千克)
()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
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
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六和附件七)(略)。
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
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八。
(附件中附考核的标准和几次考核的期限(略))
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7.5.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权,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厂制造”。
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攻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
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
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
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
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只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
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币种)(大写)。
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
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
9.8.2.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许可该项技术。
甲方使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应当由乙方负责应诉;如被第三方指控的侵权成立,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0.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就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况。
第十一章税费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纳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或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的程序进行仲裁,或另选第三国)
12.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等所引起的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超出双方各自控制范围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并经中国政府机关注册的生效。
14.2.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执中、文本各二份。
14.3.本合同从合同生效(或签字)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
14.3.1.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末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14.5.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信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7.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并报原中国政府注册机关再注册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
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8.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信应以____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
第6篇 医疗器械制造设备房地产转让合同
2023医疗器械制造设备房地产转让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基本状况坐落地址区街(路)号第号发证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栋号国有()字第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让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用途部位层次连墙归属剩余房屋国有土地转让取得方式剩余年限占用面积o转让面积o
二、转让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意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给甲方。先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转让无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四、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给乙方。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转让手续,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毁约,应在毁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第7篇 家电制造设备供用电合同
2023家电制造设备供用电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某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某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某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某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某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某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某,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某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某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某,付诸实施某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某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某施某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某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某、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某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某误或由于某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某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制造合同设备技术合作合同
2023制造合同设备技术合作合同号:____________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乙方拥有_______技术,并有能力制造合同设备,乙方有权利并愿意许可给甲方;
鉴于甲方愿意从乙方获得制造合同设备的技术及合同设备。
为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1.2.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3.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钎、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1.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难。
1.5.“净销售额”是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扣除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费、商业折扣、各种税收等费用及扣除供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
1.6.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二章合同内容
2.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2.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2.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2.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2.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2.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存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2.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入门费为_________(币种)(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时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净销售额的_____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________(币种)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中国____银行和______国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向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银行印中国_______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银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币种)(大写)。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______(币种)。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己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数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的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__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千克)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六和附件七)(略)。
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八。(附件中附考核的标准和几次考核的期限(略))
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7.5.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权,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攻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只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
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币种)(大写)。
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
9.8.2.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许可该项技术。甲方使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应当由乙方负责应诉;如被第三方指控的侵权成立,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0.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就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纳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的程序进行仲裁,或另选第三国)
12.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等所引起的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超出双方各自控制范围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并经中国政府机关注册的生效。
14.2.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文本各二份。
14.3.本合同从合同生效(或签字)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
14.3.1.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末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14.5.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信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7.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并报原中国政府注册机关再注册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8.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信应以____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第9篇 设备监理师复习资料:设备制造合同价格及支付
设备制造合同价格,是指合同中明确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承包方完成设备制造内容的价款额。
一、设备制造合同价格组成
设备制造合同价格主要包括设备制造的材料费、人工费、制造费用、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及制造企业计提的利润和流转税金。
设备的制造成本费用主要包括:
①设备制造材料费;
②设备制造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及其他福利性开支;
③制造费用;
④企业管理费;
⑤财务费。
二、设备制造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成本计算估价法
用非标准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有关利润、税金、设计费等估价的方法称为成本计算估价法。
一般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税金。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二)系列(或类似)设备插入估价法
所谓插入法就是在该系列(或类似)产品中,找出和它毗邻的、比它稍大和稍小的设备价格及其相应的重量,再计算其价格:
(三)按结构分部组合估价法
有些非标准设备可按各分部的价格指标进行估价,然后再将各分部价格相加即得整机价格。
(四)定额估价法
对已有施工图纸,在安装现场或者由安装单位加工厂制作的非标准设备,设备制造费可按照预算定额编出单位估价表。根据图纸计算出工程量,分别计算不同类别制造费,即得非标准设备的原价。
定额估价法的优点是,准确度高,针对性强,尤其适用于在安装现场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缺点是使用范围小,高阶段设计时无法使用,也不适用于估计专门设备制造厂承担的非标准设备制作价格。
三、设备制造过程价款结算
(一)、国内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设备工程业主一般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设备工程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果资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二)、进口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
(一)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
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1.标准机械设备首次合同付款
当采购货物已装船,卖方提交下列文件和单证后,即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
2.最终合同付款
在机械设备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下列单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尾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
(二)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
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
1.预付款
一般专制机械设备的采购,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20%的预付款。
2.阶段付款
按照合同条款,当机械制造开始加工到一定阶段,可按设备合同价一定的百分比付款。阶段的划分是当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到关键部位时进行一次付款,到货物装船买方收货验收后再付一次款。每次付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做出较详细的规定。
3.最终付款
最终付款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
(三)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价款
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款的支付,我国还经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其所支持出口的资本货物具有技术复杂、成本昂贵、金额巨大且资金占用期长的特点。出口信贷主要类型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用的条件下,出口商所在国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进口国以现汇结算方式用该贷款支付进口商品贷款,然后由进口商向出口方银行分期还本付息。
四、设备价款的动态结算
设备价款的动态结算主要是依据国际上流行的货物及设备价格调值公式来计算,即:
p1= p0[a+b(m1/m0)+c(l1/l0)]
式中:p1——应付给供货人的价格或结算款;
p0——合同价格(基价);
m0——原料的基期物价指数;
l0——特定行业人工成本的基期指数;
m1,l1——在合同执行时的相应指数
a——管理费用和利润占合同的百分比,这一比例不可调整,称为“固定成分”;
b——原料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c——人工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公式中,a+b+c=1.
对于有多种主要材料和成分构成的成套设备合同,可采用更为详细的公式进行逐项的计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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