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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产品合同(7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07 热度:45

电梯产品合同

第1篇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2023电梯产品买卖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电梯17台。

序号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设备单价(元/台)台数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商标/制造商

1、

2、

3、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注: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图纸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第2篇 电梯产品买卖运输合同书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电梯17台。

序号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设备单价(元/台)台数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商标/制造商

1、

2、

3、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注: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日付至卖方账户。

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

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

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

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图纸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第3篇 电梯产品设备购销合同书样板

甲方:____________ (电梯购买方)

乙方:____________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宁夏·吴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____________

1.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____________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

1.3 合同总价:____________共 部电梯,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____________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 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置表》。

4.包装:____________

4.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附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馐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____________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____________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____________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

5.2.2 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 货物保管:____________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 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____________

6.1 货到验收: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量、规格不一致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 安装:____________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 安装验收:____________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高度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 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电梯验收的监检费及土建配合费由买方承担)。

6.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的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 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电梯保修期从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每台 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 ________元整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2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应当交付的电梯价款总额的70%,(即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后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15%,(即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整)。

7.4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1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10%即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整

7.5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满一年后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5%,(即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整)。

7.6 卖方在每次收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税务收据,电梯运至甲方工地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相应电梯总金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务发票。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8.技术文件:____________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邮寄给买方。

8.1 装箱清单

8.2 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 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____________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正常运行的性能和使用效果,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根据国家标准gb10058-97《电梯技术条件》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30年。

9.3 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验收合格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维修、更换。经卖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 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另行签订《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 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另行签订《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条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 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度、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 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的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 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 本合同及附件生效的,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 合同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书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电梯台。

序号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设备单价(元/台)台数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商标/制造商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注: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_____%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_____%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日付至卖方账户。

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

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_____%。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

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

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书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图纸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5篇 电梯产品设备购销合同书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 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置表》。

4.包装:

4.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附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馐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

5.2.2 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 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 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量、规格不一致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 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 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高度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 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电梯验收的监检费及土建配合费由买方承担)。

6.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的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 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电梯保修期从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每台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2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应当交付的电梯价款总额的7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电梯交货时间之后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1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1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满一年后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价款总额的5%,(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卖方在每次收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税务收据,电梯运至甲方工地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相应电梯总金额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务发票。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邮寄给买方。

8.1 装箱清单

8.2 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 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正常运行的性能和使用效果,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根据国家标准gb10058-97《电梯技术条件》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30年。

9.3 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验收合格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维修、更换。经卖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 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另行签订《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 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另行签订《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条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 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度、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 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的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 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 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 本合同及附件生效的,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 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大型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2023大型电梯产品买卖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 ”商标电梯17台。

序号 电梯编号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设备单价(元/台) 台数 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 商标/制造商

1

2

3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

注: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 %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 %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 %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 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 %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 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 %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 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 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 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 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 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图纸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附件一 产品规格表

附件二 设备功能综合表

附件三 三期电梯数据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7篇 电梯产品买卖服务合同

2023电梯产品买卖服务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电梯17台。

序号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设备单价(元/台)台数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商标/制造商

1、

2、

3、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注: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图纸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电梯产品合同(7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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