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零部件产品加工定作合同
2023机械零部件产品加工定作甲方(定作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一)产品名称、数量及交货日期
品名规格:______________
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_
计划单价:______________
金额用料:______________
交货期:______________
(二)加工原料
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样式
质量:______________ 。
样式:______________ 。
(四)订货数量的差额幅度
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
甲方货到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扣留___%货款为 年期质量保证金。若产品到期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六)原材料供应
产品加工的原材料由乙方自己提供,其货款在乙方交货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七)验收标准及方式
乙方交货给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乙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八)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发生的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如中途变更定做,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②甲方如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甲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 天按合同总额的___%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如中途变更定做,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如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每推迟 天按合同总额的___%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变更合同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应负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之。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第2篇 产品加工定作合同书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甲方): 签订地点:河
承揽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锥销、定位块加工定做一批 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加工定作内容
序号加工定作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交货期限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壹仟玖佰玖拾柒元整(不含税)¥101997.00元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书面委托执行。____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 2 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必要文件。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如认为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完成承揽工作。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的复制品。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检验按 2 执行。
1.乙方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按以下规定交付材料。
材料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消耗定额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依照甲方确定的标准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品名(材料)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消耗定额
第五条 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第六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3天内 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60日。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4.双方当事人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提交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进行鉴定,并以该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 3 执行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
2.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3.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院内自行提货。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承揽项目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_不_回收。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
1.运输方法:按 / 执行。
(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 。
2.费用负担:按 / 执行。
(1)运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运输费用 /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 方承担,共计: / 。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 2 执行
1. 分期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
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 / %(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立即支付该款项。
(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承揽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出具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
3.其他支付方式: / 。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终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支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5. 其他: / 。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乙方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的3 %/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_3 _%或合同总额的_3 %作为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1. 其他: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3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由 / 仲裁机构仲裁。
2.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七条 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 乙方执 二 份,甲方执 四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3篇 产品定作服务合同
2023产品定作服务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
第二条 揽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
民法
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揽方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第4篇 承揽类-木制作产品定作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总价款:¥: 元
其他相关费用: □送货费 元 □安装费 元 □测量、设计费: 元
□其他费用: 元
总计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元 (包含税费)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08)
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3-2009)
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4-2009)
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5-2009)
5. 其他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 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
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 定作方设计
1.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2.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 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书面回复。
3.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 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 并及时通知定作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定作方应支付 %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定金。
2. %尾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 天内支付。
3. 约定收款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四、 转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 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 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
3.交货方式:□承揽方送货 / □定作方自提
4.承揽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5.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及结算单,验收结算单作为最终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所需材料、工时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承揽方提供 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维护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七、承揽方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金额的 百分之一 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 十五天 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定作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可由定作方暂时代为保管,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未经同意将承揽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承揽方应当按照要求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照15.2条款处理。
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赔偿损失。
八、定作方违约责任
1.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 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 日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定作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再退还,且承揽方无需再向定作方交付货物。
2.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图纸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经催告后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4.定作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合同总计金额的 %违约金。
5. 承揽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九、留置权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方报酬的,承揽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权利。双方约定,承揽方给予定作方 天履行债务期间。(不得少于60天)如前述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定作方仍未支付报酬的,承揽方可将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但以未支付报酬总额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定作方可请求承揽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定作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揽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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