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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第1篇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书通用版

贷款人: 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传:

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传: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 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 贷款利率 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第五条 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l、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 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 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 担保合同 :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 担保人 为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 证人 违反 保证合同 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 抵押 人违反 抵押合同 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 抵押权 的事件

(三) 质押 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 诉讼 、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 监护人 承担。

第八条 提前收贷

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的,贷款人应提供确切 证据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扣收款项。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生欠息

(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或财产明显减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绝贷款人对其经营、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虚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灾害、 交通事故 等因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时清偿的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解除 借款合同 ,要求借款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三)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从借款人的帐户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贷款人因提前收贷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

三、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对未发放贷款部分承担日万分之 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配偶承诺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诺如下:

(一)如借款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则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代为履行各项义务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与复利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复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 贷款逾期 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逾期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挪用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四、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

第十二条 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管辖

本 合同履行 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

第十四条 费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贷款人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章后生效贷款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后失效。

第十六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约双方及登记、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补充条款:

贷款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 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 本人签字: 身份证 号码: 年 月 日

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2篇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申请书

贷款银行:客户经理:

申请人情况:

姓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贴借款人照片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其他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家庭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呼机:

e-mail:

家庭现住址:

家庭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是否非农业户口:□是□否

工作单位: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政府机关□文教卫生□商业□邮电□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电子□其他

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

三年内工作变更次数:□一次以下□两次□三次以上

借款人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

供养人口:

配偶姓名:

配偶证件名称:□身份证□护照□其他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工作单位:

配偶单位职务:

配偶工作单位地址:

配偶移动电话/呼机:

配偶单位电话:

{子问题开始}拟购车辆及申请借款情况:

拟购车辆品牌:

型号:颜色:

进口车□是□否

货车□是□否

购车总金额:

首付款金额:

申请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年

还款方式:□按季□按月

每期应偿还借款本金:元

首付款比例:%

每期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

售车单位名称:特约经销商□是□否

售车单位电话:

购车合同(协议)编号:

购车用途:□自用□货物运输□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其他

代扣储蓄卡号:

{子问题开始}借款申请人申明:

申请人申明:以上信息完全属实,无论银行是否贷款,银行都将保留此贷款申请书,本人同意:银行可以审查本人及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及从业经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子问题开始}借款人配偶申明:

配偶意见:本人是借款人的配偶,同意借款人向你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本人同意用本申请书所列的抵押物(质押权利凭证)抵押(质押)给贵行作为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

{子问题开始}提供担保方式:(请选择后填写)

□抵押抵押物名称:评估价值:元抵押率:%

□质押质押权利凭证名称:评估价值:元质押率:%

□保证保证人1名称:保证人2名称:

□抵(质)押加保证抵(质)押物名称:评估价值:元抵(质)押率:%

保证人1名称:保证人2名称:

{子问题开始}法人担保: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1: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贷款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

财务主管:财务主管电话:

法人代码:主营业务:

基本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注册资金:

担保人组织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其他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政府机关□文教卫生□商业□邮电□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电子□其他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2: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贷款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

财务主管:财务主管电话:

法人代码:主营业务:

基本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注册资金:

担保人组织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其他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政府机关□文教卫生□商业□邮电□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电子□其他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1意见:(第三方保证方式)

本公司自愿为借款申请人向贵行申请的个人汽车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同意贵行就此对本公司资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本公司承诺,若借款人违约,我方将依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2意见:(第三方保证方式)

本公司自愿为借款申请人向贵行申请的个人汽车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同意贵行就此对本公司资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本公司承诺,若借款人违约,我方将依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意见:(抵质押方式)

本人(公司)同意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存单或国债)做抵(质)押给贵行,为借款人向贵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并保证所提供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存单或国债)不存在所有权争议。

抵(质)押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子问题开始}自然人担保: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1姓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其他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家庭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呼机:

e-mail:

家庭现住址:

家庭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是否非农业户口:□是□否

工作单位: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政府机关□文教卫生□商业□邮电□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电子□其他

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

三年内工作变更次数:□一次以下□两次□三次以上

借款人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

供养人口: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2姓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其他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家庭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呼机:

e-mail:

家庭现住址:

家庭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是否非农业户口:□是□否

工作单位:

所属行业:□金融保险□政府机关□文教卫生□商业□邮电□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电子□其他

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

三年内工作变更次数:□一次以下□两次□三次以上

借款人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

供养人口: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1意见:(第三方保证方式)

本人自愿为借款申请人向贵行申请的个人汽车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同意贵行就此对本人资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本人承诺,若借款人违约,我方将依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子问题开始}担保人2意见:(第三方保证方式)

本人自愿为借款申请人向贵行申请的个人汽车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同意贵行就此对本人资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本人承诺,若借款人违约,我方将依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售车单位指从事汽车买卖的经销商。申请受理状态:□审批已通过□审批未通过

经办人:___________

第3篇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 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4篇 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一

合 同 编 号 :□□□□□□□□□□□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 担保人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 极解答。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 贷款申请 书,同意向其发放 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 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 浮 %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 通知。

第六条 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 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 (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 、保证人为 (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 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共分 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 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 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 逾期贷款利息 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 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5.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15.6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15.7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6.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的; 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17.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17.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17.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 抵 押

第十八条 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 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1 元,抵押率为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 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 抵押担保 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 委托贷款 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 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26.2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 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6.5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抵 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 相当的担保。

26.6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 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章 保 证

第三十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 种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 执管之日止。

2.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 %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34.1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4.2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34.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 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34.6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 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 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四十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 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 对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43.1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3.2向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3.3 。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及抵押物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代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四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 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贷款/还款账户》、《还款 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47.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7.2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进行执行。

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 授权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借款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附件1:

抵 押 物 品 清 单

? 号《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为 :

房 产 抵 押

抵押物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 单价

评估/购买价值 抵押率

所购房性质

商品房□ 房改房□ 解困/安居房□ 他人私房□ 其他房产□

住宅 □ 公建 □ 多层 □ 高层 □

产权证明编号 评估机构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购房协议编号 房产用途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车 辆 抵 押

品牌 车型 车牌号 发动机号

底盘编号 车架号

车辆性质 国产□ 进口 □ 颜色

车辆行驶证编号 购买价格

经销商 联系电话

购车销售协议 车辆用途

附件2 :

贷款 凭 证

贷款凭证(借据)贷款行留存联粘贴处

附件3 :

贷/还 款 账 号

贷/还款账号:□□□□□□□□□□□□□□□□□□□□□

还款用阳光卡或存折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

还款计划书

序号 还款期 调整日期 调整原因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在个贷系统中打印还款计划书正本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依次粘贴于此处

第5篇 银行个人贷款抵押合同

招商银行 个人贷款 抵押合同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您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您已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2、 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3、 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4、 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5、 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当地招商银行个人贷款经办部门咨询。

个人贷款抵押合同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 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 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 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 抵押担保 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 代理 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 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 租赁合同 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 解除合同 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 继承 ;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第6篇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合 同 编 号 :□□□□□□□□□□□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 担保人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 极解答。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 贷款申请 书,同意向其发放 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 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 浮 %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 通知。

第六条 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 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 (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 、保证人为 (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 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共分 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 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 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 逾期贷款利息 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 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5.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15.6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15.7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6.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的; 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17.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17.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17.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 抵 押

第十八条 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 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1 元,抵押率为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 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 抵押担保 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 委托贷款 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 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26.2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 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6.5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抵 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 相当的担保。

26.6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 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章 保 证

第三十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 种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 执管之日止。

2.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 %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34.1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4.2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34.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 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34.6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 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 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四十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 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 对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43.1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3.2向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3.3 。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及抵押物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代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四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 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贷款/还款账户》、《还款 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47.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7.2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进行执行。

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 授权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借款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附件1:

抵 押 物 品 清 单

号《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为 :

房 产 抵 押

抵押物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 单价

评估/购买价值 抵押率

所购房性质

商品房□ 房改房□ 解困/安居房□ 他人私房□ 其他房产□

住宅 □ 公建 □ 多层 □ 高层 □

产权证明编号 评估机构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购房协议编号 房产用途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车 辆 抵 押

品牌 车型 车牌号 发动机号

底盘编号 车架号

车辆性质 国产□ 进口 □ 颜色

车辆行驶证编号 购买价格

经销商 联系电话

购车销售协议 车辆用途

附件2 :

贷款 凭 证

贷款凭证(借据)贷款行留存联粘贴处

附件3 :

贷/还 款 账 号

贷/还款账号:□□□□□□□□□□□□□□□□□□□□□

还款用阳光卡或存折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

还款计划书

序号 还款期 调整日期 调整原因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在个贷系统中打印还款计划书正本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依次粘贴于此处

第7篇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普通版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 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8篇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保 证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___年______字______号借款合同向____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 债务 ,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 违约金 (包括罚息)和 赔偿金 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 诉讼费 、 律师 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限:自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五条 本 合同的效力 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除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之外,无须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同意,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消或其他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____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收入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 强制执行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9篇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样本

贷款人: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电话:电传:

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电话:电传: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第五条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l、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二)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三)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第10篇 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中英文版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borrower(hereinaftercalledpartya):

身份证 件名称及号码:idnameandcodeno:idcardnumber

住所:addressoflivingplace:

联系电话:postcode:邮编:contactnumber: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lender(hereinaftercalledpartyb):

住所:addressoflivingplace:

联系电话:postcode:邮编:contactnumber:

抵押 人:mortgager: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idnameandcodeno:idcardnumber

住所:addressoflivingplace:

联系电话:postcode:邮编:contactnumber:

出质人:pledger: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idnameandcodeno:idcardnumber

住所:addressoflivingplace:

联系电话:postcode:邮编:contactnumber:

保 证人 :guarantor: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idnameandcodeno:idcardnumber

住所:addressoflivingplace:

联系电话:postcode:邮编:contactnumbe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和 担保法 的相关规定,甲方、乙方和担保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article1amountofloan

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article2purposeofloan

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借款利率article3interestofloan

一、借款利率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

二、本 合同履行 期间,遇中国人* 银行贷款利率 调整,借款利率按有关规定调整与执行,乙方将在营业场所对 贷款利率 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总期数

一、借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

二、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期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

第五条借款发放article5releaseoffundsundertheloan

一、乙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甲方提供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乙方审查同意。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审查同意后,将借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详见第十四条第五款),即为乙方依约履行了向甲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甲方就所购商品或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借款偿还article6repaymentoftheloan

一、甲方应根据乙方相关贷款办 法规 定,在下述四种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六款:

二、甲方应当于乙方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前,将当期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及逾期的罚息、复利等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

第11篇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书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书通用版样本

贷款人: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电话:电传:

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电话:电传: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子问题开始}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元整。

{子问题开始}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子问题开始}第五条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l、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二)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三)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提前收贷

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的,贷款人应提供确切证据。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扣收款项。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生欠息;

(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或财产明显减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绝贷款人对其经营、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虚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时清偿的情况;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三)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五)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

三、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对未发放贷款部分承担日万分之的违约责任。

{子问题开始}第十条借款人配偶承诺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诺如下:

(一)如借款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则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代为履行各项义务;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立即通知贷款人。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罚息与复利;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复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逾期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挪用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四、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

{子问题开始}第十二条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子问题开始}第十三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子问题开始}第十四条费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子问题开始}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贷款人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章后生效;贷款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后失效。

{子问题开始}第十六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约双方及登记、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补充条款:

贷款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借款人本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配偶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第12篇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一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 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 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 合同生效 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 解除合同 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 债务 以______________作为 抵押 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 证人 承担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 ,并另行签订《 抵押合同 》、《 质押 合同》或(和)《 保证合同 》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 借款合同 ,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 承担连带责任 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3篇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专业版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 质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 违约金 (包括罚息)和 赔偿金 、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 诉讼费 、 律师 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 合同的效力 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 合同债务 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 抵押权 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 抵押担保 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 强制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5篇 标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年()字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第16篇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申请书

贷款银行: 客户经理:

注:1.售车单位指从事汽车买卖的经销商。

申请受理状态:□审批已通过 □审批未通过

经办人:___________

《银行个人贷款合同(1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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