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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合同(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7 热度:69

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1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书经典版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 。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x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 项目。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______%共计 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 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 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使用权济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 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 真 传 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乙:___________________ (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 ______日内, 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 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

(2)附属建筑物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 层

(7)绿化比率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 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

(2)

四、设计、施工、竣工

4.1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4.2 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

4.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______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 ______日。

4.4 用地者应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 __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五、建筑维修活动

5.1 用地者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5.2 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5.3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六、供水、供电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7.2 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7.3 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 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2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房屋交易契约

1.房屋出卖方: 上海 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 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 土地使用权 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 管辖 ,并向 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 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 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 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 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 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转让 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 房产买卖 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 转让合同 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 法规 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略)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委托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帮助,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书,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宜及酬金事项:

1.甲方需要购买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来作为房地产开发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购买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事宜。

2.甲方认为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可接受购买价格为_________元,乙方如能协助甲方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两个价格的差价作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认为的可接受购买价格-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价格)

3.如甲方成功购买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签字生效之时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购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工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助对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公司企业资料或其它资料给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办理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费用。

4.乙方有积极配合购买土地使用权工作的义务。尽量提供优质服务。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解约,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酬金,应依照酬金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协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成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如甲方没有购买到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此块土地使用权。

在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块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公司后本协议合同书自动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可以协助其他公司和个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书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身份证地址:

电话号码:身份证编号:

传真号码: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4篇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

10.电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 释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出让合同书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组数。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深圳独立坐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位置。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土地费用。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覆盖率: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土地面积比。

建筑容积率: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它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的建筑物。

单身公寓: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综合楼: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动的商铺、饮食、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等建筑物。

房地产证: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二 界桩定点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

4、因规划需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用地范围内布置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三 设计、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审批。

6、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7、土地使用者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土地使用者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灾、战争重大影响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六个月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5%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_______%的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9、工程竣工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土地使用者应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筑维修活动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12、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13、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_________)开设汽车出入口。

五 土地使用权转让

1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16、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17、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18、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本规则。

六 给排水、供电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 接受检查监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对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23、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负责支付。

第5篇 土地使用权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位于______________旁_______m2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债权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今后的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而没有批准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〇年月日

第7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标准样书

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人在xxxxxx市xxxxxx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xx地界,北至:李xx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 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xxx日内,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xxxxxx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xxxxxx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

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 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 受让人:

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xxxxxxxxxxxx年xxxxxx月

见证人:年xxxxxx月xxxxxx日xxxxxx日

第8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

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 年 月 日

第9篇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文本)

合同双方:

出 让 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定宇 职 务:局 长

受 让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 招标 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

(2)建筑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设规模: 平方米

(5) 绿地比:≥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四条 该出让地块中标 土地出让 综合价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其中: 土地出让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地块土地成本: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该地块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应分摊的规定地块控制性详规设计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费为: 元,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受让方应支付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担保履行合同的 定金 。受让方履行合同时,定金抵作综合价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出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让综合价金: 万元 ,受让方同意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应在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应在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 解除合同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 拆迁 安置补偿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受让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 土地使用证 》。

第七条 受让方应在年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180日内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 违约金 ;延期竣工超过180日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后,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等约定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签订修改方案批准后30日内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申请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有权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除出让方依照本 合同约定解除 本合同外出让方不得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一)、(二)项规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建设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该地块的权利。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三条 由政府批准的公用事业性各项管线等工程,受让方应允许在其受让的土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维修活动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周围环境及设施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对出让宗地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年度监督检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出让方设置的交地界桩,受让方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凡由执行正式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让方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让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可双方约定。依本 合同订立 的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 管辖 。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二oo 年月日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

出让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63651318 电 话:

邮政编码:400015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渝中区支行 开户银行:

户 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户 名:

帐 号:304007481 帐 号:

第10篇 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 土地使用权 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12篇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合同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3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模板通用版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发生转让(出租 抵押 ),须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 (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 现金支票 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 定金 。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 转让合同 ( 租赁合同 抵押合同 )或在 房产买卖合同 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 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 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 。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 合同订立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14篇 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3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 项目。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使用权济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 真 传 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乙: (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15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 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转让合同

2023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转让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 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 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 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合同(1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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