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土地建设施工合同
2023社区土地建设施工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________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________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_________元,实际支付________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_______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_______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_______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________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合同书
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合同书
甲方:
乙方:贵远国际大联*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是由贵远国际大联*创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加盟单位组成的大型联合集团,联合集团有项目、有 专利 技术、有资金来源,公司集科研、投资、建设、生产、销售、服务一体的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域的多元化科技、建设、生产、服务型企业(统称“贵远*际集团”)
建设新农村社区,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林牧高效综合开发,建高层建筑节约国家土地,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主要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依据《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县、镇、村实际情况,本着共同开发,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陵县新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开发事项制定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及新能源互补发电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规划:
(一)甲方无偿提供土地,乙方投入巨额资金,建设新农村社区。建设30层以上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并为村民免费提供安置楼房,同时建设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先建后搬迁,让村民安居*业,复耕腾空土地,节约国家土地资源。
(二)乙方用高科技专利技术,利用社区住宅楼顶、楼体、楼下安装新能源互补发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互补发电基地。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光能、风能、空气能、地热能、地磁能等,综合利用,互补发电,节约国家煤炭等能源(社区内无污染,无杂音)。
(三)新能源互补发电,降低了电价成本,节约了国家能源,以低电价满足了社区居民用电和产业项目用电(电价比国家电网便宜0.10元-0.20元,社区居民免费用电50度左右)。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规模: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及新能源互补发电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5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预计投资20亿元人民币;新能源互补发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等,预计投资25亿元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集团自有资金、信贷支持资金、公益扶助基金、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项目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是由乙方贵远国际大联*创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加盟单位组成的大型联合集团,共同策划、投资、承建、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贵远*际集团、 上海 现代房地*实业公司、濮阳华隆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承建)。
五、新农村社区命名、社区区域地理位置及面积:
(一)新农村社区命名:山东省陵县经济开发区刘家铺社区。
(二)新农村社区区域地理位置:新农村社区区域地理位置定于陵县经济开发区刘家铺,德州市与陵县中间位置,104国道北侧约0.5公里,京沪高铁德州东站南侧约2公里处。
(三)新农村社区面积:社区规划占地面积约400亩。(社区东西长约664米、南北宽约380米)。
六、社区土地和乙方用社区楼房及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性质:
(一)新农村社区开发建设土地,即社区土地为出让土地(办理出让土地证)。
(二)乙方用社区住宅楼房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的土地,为出让土地(办理出让土地证)。
七、社区土地和乙方用社区楼房及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用途和税费负担:
(一)社区土地用途:甲方无偿提供社区土地约400亩,乙方投入巨额资金,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和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社区住宅楼建设俊工后,村民全部安置到新楼,并按甲、乙双方合同规定及时置换土地。社区内50%的楼房安置村民住宅,50%的楼房乙方进行对外销售,确保乙方建筑工程不亏损,略有收益。
(二)置换土地用途:乙方用社区楼房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80%的土地用于商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20%的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开发。乙方获得经济效益,甲方增加财政收入。
(三)税费负担:社区土地和乙方用社区楼房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置换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价款和涉及土地方面,应上交(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担涉及土地环节方面的任何税费。楼房建设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应上交(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土地换楼房,楼房换土地,各自负责各自的税费,各其负责,互惠互利。
八、新农村社区建设规模:
(一)在社区规划建设30层以上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单户居住面积100-150平方米(包括仓储间面积和 公摊面积 )的住宅楼和楼间仓储间约各6000套,其中安置社区村民住宅楼和楼间仓储间约各3000套(以村民实际入住户数为准,甲方无权出售安置楼房),同时建设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垃圾气能转换站、停车场等综合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二)社区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按照乙方的要求和规划,甲方整体自选大楼位置,对村民进行安置。选后剩余的房产及乙方需要销售的房产,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的 土地使用证 和 房产证 手续。
(三)社区商业用房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手续。
九、置换土地的原则和条件:
(一)乙方规划在社区建设30层以上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和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垃圾气能转换站、围墙、大门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其置换土地面积,按社区的建筑面积,平均每120平方米(乙方销售处理的房产和自用的房产面积除外)置换一亩土地,预计可置换3000多亩土地,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配置换 土地所有权 (甲方占30%,乙方占70%)。
(二)置换土地的区域、地理位置和面积:置换土地的区域:陵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东区、陵县县城周边区域。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置换的土地,靠公路两旁,达到交通便利。置换土地的面积:按社区实际丈量(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乙方销售处理的房产和自用的房产面积除外),进行测算和置换。
(三)甲方将乙方置换的土地,负责办妥相关手续后(出让土地证及建设所需的一切所有证件)交付给乙方无偿使用70年,自2014年至2084年年底止。期满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可续约。
十、交房期限:
在社区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发电大楼,乙方应在办理各项手续完毕后,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工程竣工,俊工后及时交付给甲方安置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住宅。同时设计施工小区内道路和绿化等配套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接到安置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之日起,将置换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土地面积,办妥相关手续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社区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手续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二)建社区,腾土地,节约土地资源,上级有政策性补贴和奖励。乙方享受上级对社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腾空土地奖励补助资金,属于国家政策及山东省政策(国家及山东省补贴)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归乙方,属于德州市及陵县政策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归甲方(德州市及陵县补贴)甲方按约定及时将腾空土地奖励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主要建筑材料由乙方 招标 确定,招标过程中甲方监督。选择建筑材料,乙方根据甲方当地的现状,进行选择。建筑材料原则使用mb新型材料及其他材料。
(四)建设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监理公司由甲方指定,甲方另派施工人员监督工程质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甲、乙双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按照国家补偿标准,甲方承担村民社区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坟墓、其他附着物补偿相关问题。
(六)甲方负责乙方的安全,避免闹事、堵路、哄抢公共财物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因土地发生的矛盾纠纷。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社区建设用地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安置的村民住宅楼及仓储间约各3000套除外)。
(二)乙方对村民安置后,剩余和销售的房产及其他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商业用房等综合配套设施,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对机器设备及发电设施等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三)乙方在启动社区建设前,应向甲方提供公司的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建筑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支付350万元质量 保证金 ,正常施工后六个月,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在项目地尽快成立运营公司。
(四)乙方按照约定,为甲方建设提供安置住宅楼房约3000套,仓储间约3000套(以村民实际入住户数为准,甲方无权出售安置楼房,所有权归甲方)。同时建设村民活动中心、卫生所、学校、幼儿园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各一处(所有权归乙方)。
(五)新社区每120平方米(包括仓储间面积及公摊面积)的住宅楼房面积,置换一亩土地。其他建筑物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村民活动中心、垃圾气能转换站、围墙、大门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每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置换一亩土地,置换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预计可置换3000多亩土地。甲、乙双方按约定的3︰7比例分配土地的所有权(甲方占30%,乙方占70%)。
(六)乙方依约享有70年置换土地的土地所有权。置换土地的区域位置:位于陵县开发区、项目东区、陵县县城周边区域。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靠公路两旁,达到交通便利。置换土地的面积:按社区实际丈量(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乙方销售处理的房产面积和自用的房产面积除外),进行测算和置换。乙方将置换获得的出让土地,80%用于商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开发;20%用于工业项目及其他项目开发。
(七)建社区,腾土地,节约土地资源,上级有政策性补贴和奖励。乙方依约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规定的腾空土地奖励补助资金。奖励补助资金数额,按甲、乙双方约定的3︰7 土地使用权 比例计算。奖励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乙方。
(八)乙方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承担所发生的 债权债务 ,负责缴纳建筑税。
(九)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期交房的,甲方可为乙方顺延工期。
十三、安置商住两用发电楼交付标准:
(一)外墙:外墙保温材料,外墙刷涂料。
(二)门:入户为防盗门、室内为普通木门。
(三)墙: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新型建材,铝合金(塑钢)玻璃窗。
(四)顶棚墙面:888仿瓷涂料。
(五)地面:地板砖。
(六)楼梯间:墙面为888仿瓷涂料粉刷、钢制楼梯扶手、普通地板砖地面。
(七)厨房:墙面普通瓷砖、地面普通瓷砖、设沽菜池、普通水龙头。
(八)防水:卫生间、厨房全防水、阳台局部防水。
(九)小区规划小路按设计标准施工,绿化统一标准。
十四、 违约责任 :
(一)如乙方建设的村民安置楼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另行协商。
(二)商、住两用多功能大楼交付使用后,在工程法定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若有村民或甲方关联人员索要财物、断水、堵路口等借口闹事,甲方负责处理,交由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补充协议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于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七、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行使、履行以上合同条款的职责、义务和权益,执行以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并负法律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贵远国际大联*创富集团有限公司
陵县政府县长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张*元
管委会主任签字(盖章):
主办人签字(盖章):主办人(项目引荐人):王*岭
签订日期: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如陵县人民政府不愿意签章,也可以下达授权文件(一式四份,甲方政府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合同十七条可改为如下条款:
十七、授权:陵县人民政府已下达授权文件,授权于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行使、履行以上合同条款的职责、义务和权益,执行以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第3篇 社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依据《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与相关法律 法规 的条款,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土桥社区建设工程交由乙方承建,所承建的项目有社区道路、给排水设施、社区绿化、公益设施、新农村住房等新农村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二、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所有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严把质量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落实到人。
三、甲方将水、电安置到施工现场,施工用地的一切 拆迁 工作均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负责全部拆除,实施无障碍作业并做到“三通一平”,否则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认过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工程确认文书,依保障乙方施工的准确性。甲方要配备专人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施工,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施工队与村民之间的纠纷。
四、本工程采取分项、分期的方式,甲乙双方要在施工前订立工程附加协议,以确定该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 工程款 拔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五、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它公益设施,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工程总量的10%为一个结算段与甲方进行结算,待该项工程全部结束时,甲乙双方将全部款项全部结清。
六、新农村建设的户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由乙方进行施工。
七、工程款由甲方按照乙方每期实际施工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基础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0%,一层板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二层主体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室内毛墙、毛地、室外外墙漆完工、入户门安装完毕,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0%.
八、施工图纸和每平方造价以甲方签字盖章后为确认依据。
九、附加协议
1、社区道路原有路面的基础上加宽6米并取直,每平方120元
/m2.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0cm三七灰土垫层18cm,30砼路面。
2、社区排水沟
全封闭排水沟,每米造价30元/m2,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4×2m×1m,阴井: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每个造价150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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