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母婴品牌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
受许人(下称: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 民法典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母婴坊品牌孕婴童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前言
1.1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1.2甲方xxx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
_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与“母婴坊”品牌相关的 商标 、 专利 、专有技术、 著作权 等一系列的法
_律权利。
1.3乙方(以下简称“特许加盟 代理 商”)乙方为具有独立民事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其
_它经济组织□,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在本合同所限定的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
1.4乙方知道并承认,“母婴坊”品牌在中国的 注册商标 中文名为“母婴坊”。双方进一步承认,“母婴
_坊”品牌的声誉与其销售的产品所用的注册商标紧密相连。
1.5乙方明示承认并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授权的权利之外,乙方并不因本合同的生效而获得与“母婴坊”
_品牌相关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而且不对上述有关 知识产权 享有任何权利。
1.6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合同释义
2.1_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2.1.1母婴坊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母婴坊vis企业视觉形象系统、母婴坊经营管理模
_式属甲方所有,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吊旗、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吉祥物、广告
_宣传品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
2.1.2母婴坊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商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商品。
2.1.3乙方经营的经销公司和下级分销商及其雇佣人员与政府、法律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一概与甲方无
_关。
2.1.4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每一份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还是传真件,都将遵照本合同包
__括其条款。甲方旗下品牌为“母婴坊”,甲方拥有对此品牌的著作权、版权、解释权。
2.1.5鉴于甲方“母婴坊”品牌,及一切系列产品已经具备了专卖型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为拓展“母
__婴坊”品牌系列产品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特许经营的规则同意乙方加入“母婴坊”
__专卖特许经营销售网络。
3.特许授权
3.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__省__市__区(县)___镇(乡)____
_开设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母婴坊品牌系列孕婴童商品及甲方
_取得营销权的商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严禁跨越本条款指定区域经营。(洗护用品不限于专卖,甲
_方有权单独规划洗护用品市场)。
3.2甲方将其所有的母婴坊商标、商号、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加盟 代理合同 的形式授予乙方
_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母婴坊的品牌经营活动。
3.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地域的特许经营权。
4.经营方式
4.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
_续,自筹资金设立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母婴坊特许经营权的前
_提。
4.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
_卖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 债务 。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
_责任。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
5.1.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5.1.3在本 合同履行 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
__同权益 保证金 中扣除一 定金 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5.1.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2甲方义务:
5.2.1甲方负责母婴坊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母婴坊产品。
5.2.2甲方提供乙方成立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2.3甲方向乙方提供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经营专业培训(包括:经营管理、导购管理、
_人事管理、商品陈列等)。
5.2.4甲方负责乙方的店面设计,并在乙方开店前负责一次性向乙方免费赠送价值1000元左右的宣传推
__广用品包括吊旗、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5.2.5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2.6甲方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权利:
6.1.1乙方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母婴坊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并在合同
__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1.2乙方有权拥有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在授权区域内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6.1.3乙方负责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6.1.4乙方有权对甲方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
__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6.1.5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的产品,技术,营销,市场等相关资讯,并有义务对以上资
_讯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6.1.6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品牌推广和广告促销活动。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6.2.2乙方自配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6.2.3乙方按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
__箱制作图,乙方可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辅助材料。乙方结
__合门店实际情况可做具体装修调整,负责装修费用并保持母婴坊品牌整体风格和色彩。
6.2.4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等一切合法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_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与甲方无关。
6.2.5乙方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甲方商品和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商品并保证从签
_约起60天内自行建立一家40平米至120平米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
6.2.6乙方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6.2.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统一价格政策零售价不得低于“建议零售价”的85%(详见
__价格表)。
6.2.8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母婴坊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母婴坊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
__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 诉讼 、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9乙方网络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格的8.5折,违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7.签约条件、销售目标、奖励机制
7.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 汇票 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品牌使用费/元整,(不予
_退还)特许加盟权益经营保证金__元整。
7.2特许加盟权益经营保证金的返还: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度进货总量达到_万元返还保证金
___元,在合同期内第二年度进货总量达到__万元,返还保证金__元。
7.3乙方第一年度未达到进货量,可以两年累计核算,进货总量达_万元,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保
_证金_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返利政策按照第一年__万,第二年__万超出部分进行返利,
_每年度超额完成的部分按__进行返利,超额达到__万元以上的部分按__返利(不含其中的__万元),
_(进货总量=累计进货量-累计退货量)。
7.4乙方如经营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将符合退换_
_货条件的母婴坊商品按原价收回。
8.产品价格
8.1甲方供货给乙方a类产品(外出服系列、鞋帽系列)供货价按零售价的__供货。b类产品(内衣
_系列、穿戴、孕妇、床上用品、礼盒、童袜)供货价按零售价的__供货。c类产品(塑胶用品、
_洗护用品系列)供货价按零售价的__供货。童车、床、美耐皿餐具等其它产品按实价供货。(以上
_均不含税)。
8.2对于可能出现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或公司网站通知乙方。
9.产品订购___
9.1甲方每年举办的春夏、秋冬两次新品订货会,并制定相应订货政策及优惠政策,乙方应积极参加。
_乙方未能参加甲方订货会提前预定新品,甲方需在满足已订货客户的产品供应的前提下再供应给乙
_方,因产品数量供应不足,货品保障供应的责任不在甲方。乙方在订货会上所下的订单,确认后应
_在7天内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10%作为 订金 ,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
9.2每季新品不间断上市,新品上市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品上货周期表》供乙方订货参考。乙方首
_批进货产品选择和额度需在甲方的指导下,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执行。
9.3为配合乙方销售及根据市场、季节、品牌形象等方面的需求,甲方将不定期地向乙方配发新产品(样
品),乙方将根据自身市场的实际需求,以订单方式向甲方确定产品配发后所需进货的产品规格和
数量。
9.4乙方订货方式:a.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商品b.参加公司总部现场订货c.网上采样订
_货d.寄发彩色图片或产品目录订货e.补货由加盟商自主决定
9.5乙方首次配货量标准:以首次进货额按每平方米__元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申请首批进货最低
_不得低于_万元(不含食品类)。
9.6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及时提出补货要求,品种由乙方自主决定,但每次补货需在人民币__元以上
_乙方补货,甲方自收到订单之日3个工作日内发货。暂时不能发的产品,甲方及时知会乙方并确定
_发货的时间。
10.产品调换
10.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a类产品属季节性产品(外出服系列、鞋帽系列)因甲方商品在乙方市场销路
_不畅,调换时间为自发货起40天内,尺码齐全、货品完整经甲方确认后均可调换当季产品。超出
_约定时间、或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残次品影响第二次销售,甲方一律不予调换,由乙方自行消化,调
_换过后的产品不再重复产生调换率。
10.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b类、c类产品(内衣系列、穿戴、孕妇、床上用品、礼盒、童袜、塑胶用品、
_洗护用品系列),因甲方商品在乙方市场销路不畅,自发货起100天内,尺码齐全、货品完整经甲
_方确认后均可调换当季产品。超出约定时间、或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残次品影响第二次销售,甲方一
_律不予调换,由乙方自行消化,调换过后的产品不再重复产生调换率。
10.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促销品或特价品等,甲方不受理退换货。
10.4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无条件可100%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不计入退换货
_额度范围若甲方确认产品属于非质量问题的将返还给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乙方在办理调换货手续前须将详细的退货清单传真给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将货品返回。乙方
_必须保证返回货品完整、清洁、不得损坏,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其运费及中途风险由乙方自行承
_担。如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退还。
销售管理和市场推广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专卖场(店)的产品陈列,零售标价,信息反馈,售后服务及其他营销管理行为进
_行指导和监督。任何培训资料不得外泄,不然将不享有任何指导扶持。
11.2为树立形象,推广品牌,促进销售,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销售推广工作,并负责提供有关产品,市
_信息方面资料。
11.3市场开创初期,甲方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管理,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工作市场有序及具
_规模后,甲乙双方可按各自经营区域,专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市场。
11.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和调研工作,每月需按甲方要求将有关统计调研报表如实填写并
_上报甲方市场部,上述各类统计调研报表的格式由甲方统一提供。
11.5双方合作过程当中,乙方的主要职能是货品的零售分销和形象的维护及店务管理,市场推广、策划
_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导入实施。甲方将按年度市场推广计划,在全国市场范围收购价进行
_有序的市场推广活动,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市场策划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专卖商自行策划的广告
_宣传甲方不予承担)。
11.6甲方根据市场发展长期提供宣传用品,如:海报、挂旗、宣传手册等,并适时针对市场发布相应的广
_告信息,费用由甲方承担。
11.7乙方在推广过程当中产生的商场费用和打折让利成本,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统一的促销支持,
_则按政策执行。
12.支持政策
12.1开业支持:甲方提供开业指导。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协助乙方开业活动策划,每年举办两次经验
_座谈会。
12.2培训支持: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可以选派一名店长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培训,
_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铺做员工培训。
12.3促销支持:甲、乙双方共同协议执行促销推广活动,或乙方策划促销方案提交甲方审批,大型促
_销活动,甲方可根据情况给予促销抵折扣供货支持,并配合乙方制作、投放促销pop等广告。(见
_附件)
13.运输、交货与付款
13.1甲乙双方确认每次交易的交货地点是 南京 市,乙方可自行提货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凡超出南京市
_的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书面提供货物承运人及到达地址,收货人等详细资料。
(如:___省___市站,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
_手机_____收货人___),如因乙方所提供承运人及到达地址、收货人等资料不准
_确或不详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3.4甲方货物运达后,乙方需及时开箱检查,有错款或少货等问题需在三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核_
_实,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概不负责。
13.5付款方式以款到发货为原则。
14.承诺及保证
14.1甲方对母婴坊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14.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
_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
_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4.3甲方提供加盟商的商圈保障,以区、城镇、商业街为规划,甲方承诺在以加盟店的所在位置为中心
_半径三公里之内的距离,不再开设第二家加盟店,如果开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乙双方
_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14.4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15.违约责任
15.1乙方须主营甲方母婴坊品牌系列孕婴童商品和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商品,甲乙双方正常合作后,乙方
_如连续两个月内没有补货,则以违约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2乙方违反第15.1条款违约,或年进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 违约金 缴纳给甲方。
15.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14.3、第14.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5.4为确保各母婴坊婴童时尚生活馆(专卖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
_店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店面照片(六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
_违约。
15.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以严格履行本合同。
_若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造成对方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
_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应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15.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已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执行。
16.不可抗力
16.1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等人为原因)造成
_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等履约责任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豁免,但该方
_须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实存在的证明。
17.司法 管辖 及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7.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
_院提起诉讼。
一般条款
18.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8.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8.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_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贰年,从_年月_日至年月_日。期满后,在
_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附:补充协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许人):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许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____
签约时间:__年_月日
第2篇 上海服装品牌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开设__________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注册商标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张)及 营业执照 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元加盟费和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 保证金 共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
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 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
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 解除合同 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 违约责任 的权利:
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元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 合同终止 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上海 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 身份证 号: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__________特许加盟申请表
填表时间: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个人情况:年龄_____,性别_____,职业_____
所在城市和居住地址:__________
候选或已有店铺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
曾经从事的自营事业:__________
正在从事的自营事业:__________
了解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途径
请填写您的经营意向:
管理方式:a、个人全力投入[]b、兼营其他[]c、授权他人管理[]
是否有合作人选:a、无[]b、亲属[]c、朋友d、业务单位[]
准备投入资金量a、1~3万[]b、3~6万[]c、6~10万[]d、10万以上[]
是否现有候选店面a、无[]b、有[]
候选店面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店面所处的商圈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的定位:a、专营童装[]b、兼营其它[]
如果兼营其他,想兼营什么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商品的价格定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在什么时间达成合作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在什么时间开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 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 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 知识产权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 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 特许 经营范围 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 代理 、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_____”与“_____、_____”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 知识产权规定
6-1“_____、_____”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_____”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_____”及_____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_____、_____”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_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 商业秘密 ,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_____、_____”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_____、_____”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 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 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_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 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_____、_____”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上海服装品牌特许加盟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开设__________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__________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元加盟费和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
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第三条 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
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元;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__________特许加盟申请表
填表时间: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个人情况:年龄_____,性别_____,职业_____
所在城市和居住地址:__________
候选或已有店铺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
曾经从事的自营事业:__________
正在从事的自营事业:__________
了解__________和__________的途径
请填写您的经营意向:
管理方式:a、个人全力投入[]b、兼营其他[]c、授权他人管理[]
是否有合作人选:a、无[]b、亲属[]c、朋友d、业务单位[]
准备投入资金量a、1~3万[]b、3~6万[]c、6~10万[]d、10万以上[]
是否现有候选店面a、无[]b、有[]
候选店面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店面所处的商圈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的定位:a、专营童装[]b、兼营其它[]
如果兼营其他,想兼营什么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商品的价格定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在什么时间达成合作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
希望在什么时间开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 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 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_____”与“_____、_____”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 知识产权规定
6-1“_____、_____”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_____”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_____”及_____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_____、_____”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_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_____、_____”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_____、_____”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 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 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_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 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_____、_____”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名)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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