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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机械合同(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2-10 热度:61

起重机机械合同

第1篇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书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2023起重机机械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租赁物

甲方将公司持有的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捌台,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设备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设备费用交纳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

1.1根据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纳_______台设备的租金,每月合计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

1.2本合同下,如遇须计算设备日租金的,则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在计租期开始后,合同定金自然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订立时的押金原数返还给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有关违约费用。

3、付款方式

3.1经甲、乙双方协定,本合同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计租,每月_______日为计租日。乙方自计租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的,则乙方自甲方办理完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之日起开始交纳设备租金。

3.2乙方同意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用设备,即乙方根据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设备租金。

3.3逾期交纳设备租金的,乙方须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交纳滞纳金。

四、机械设备维护与修理

1、甲方为乙方提供捌台设备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以株洲市技术监督局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甲方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负责台设备质保期外的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

3、乙方对设备负有保管、日常保养的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和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1.2有义务负责应由甲方承担的设备检测、年检等。

1.3有义务保证出租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出租设备及其配套(如轨道和供电等)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1.4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5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品牌、型号、性能的设备或赔偿损失。

1.6负责设备保修期内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乙方权利义务

2.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

2.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服务。

2.3乙方应保证安全、正常地使用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破损和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2.4负责操作人员、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报甲方备案。

2.5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设备,不得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6为设备提供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

2.7因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2.8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设备或设备配件损坏、丢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损失或丢失的部分。

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及抵押,不得对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10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设备配件齐全,能够继续正常、安全使用。

六、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责任

1.1负责质保期内设备安全保护装臵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1.2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甲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1.3负责联系制造厂家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使用前的培训。

2、乙方责任

2.1乙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乙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乙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电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2.4乙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臵明细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2.5乙方应对操作人员、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臵、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2.6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是,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本着“谁操作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费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缴纳滞纳金。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的,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对乙方水、电供应等限制措施。

3、如乙方延期两个月仍未交纳或未交齐设备租金,经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在补交未交齐租金和费用的同时,支付甲方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中约定的滞纳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及设备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个月设备租金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仍未将设备安装完成,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应交年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同时,乙方有权从应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违约金。

7、因甲方发生产权、债权纠纷等事项,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七、其它

1、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确认如下地址及收件人为乙方的通讯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为收件对象向邮局投递的邮件(文件)即视为合法送达。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款项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中,如有变动,须另行书面通知。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可诉于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起重机机械零件采购合同

2023起重机机械零件采购买方:地址:

卖方: 地址:

买方与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方向卖方采购原材料、消耗品、零部件等产品

(以下称“产品”)之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 一 条 目 的

买方向卖方采购的产品将用于制造包括等在内的各类商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对于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订立的所有个别采购合同(以下称“单项

合同”)均具有约束力。单项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单项合同为准。

单项合同中术语、词汇,如没有特别说明或定义,则其含义与本合同相同。本合同需要进行变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报价单

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产品报价单,经买方确认后生效。报价单应至少载明产品

的品名、单价及价格条款等。若报价单中附加本主合同已经约定的事项,除非经买方事先书面确认或特别声明,否则不发生效力。

第四条 单项合同

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接收这一订单的,单项合同即成立。卖方应该在

收到买方的订单之日起 24 小时内以书面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买方是否接

收订单。超过 24 小时既不表示接受又不表示拒绝订单的,视为同意订单。卖方拒绝订单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的原因。

买方发出的订单一般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下单日期、材料编码、材料名称、产品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检查方法、其它交付条件及其它买方认为适当的信息。

第 五 条 质 量

买卖双方通过图纸、产品规格书等文件及/或样品、封样约定产品的质量、

生产工艺、生产标准等(统称“产品质量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产品的说明书或其他类似文件属于产品质量约定的一部分。产品产

地、行业内的强制性、惯例性生产标准、质量标准(包括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产品质量约定的一部分。

第六条 现场检查

买方有权进入卖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产品的生产过程,但应当事先通知

卖方。产品并非卖方直接制造时,卖方应当与第三方约定买方享有现场检查权利且为买方提供一切合理协助。

第 七 条 装 运

卖方在发送产品之前,应主动检查包装,确保其适于选定的装运方式。卖方

应遵守买方关于产品包装及包装上标识的合理指示,不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标示的,买方有权拒收产品。

第 八 条 交 付

产品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在单项合同中确定或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双方在

单项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付地点的,则推定交付地点为买方所在地或者买方事先书面指定的一个合理的地址。

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预计不能按时交货时,应立即通知买方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特别是如因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交付,导致买方产线断料的,卖方需承担买方断线的损失。

交付的产品因不符合约定而被买方要求换货的,除非买方给予卖方更换产品的宽限期,否则更换产品所花费的时间视为逾期交付期间。如果买方不得不从其他方购买相同的产品的,则实际收到其他方的产品所花费的时间,亦视为逾期交付期间。若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单项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若因卖方逾期交付而引发买方停产及额外的仓储、运输、包装等物流费用, 停产期间产生的工时损失及额外物流费用,卖方应予赔偿。

卖方应保证所供产品长期稳定供应,如供应产品有 4m1e 变更时,应提前至少 6 个月通知买方,否则需赔偿买方由此变更而引起的所有损失

第 九 条 验 收

在产品交付时,买方或其代理人应对产品的最大包装的数量进行当场验收。

最大包装是指不用拆包,即能分辨数量的包装程度。交付时发现包装破损、受污等情形的,买方可视严重情况选择拒收或者暂时接受,并注明相应情况。

自产品交付后 10 日内,买方将根据约定的或者行业内通常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方式对产品的质量、型号及数量进行验收检查。

在产品验收检查时以及组装、销售、分销、使用以及买方客户使用过程中, 如发现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约定的,买方可以选择让步接受或要求卖方筛选或要求维修或用合格产品替换或者拒收(退货)或单方解除单项合同,且买方同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选择让步接受的,但不影响买方行使其他可获得的救济权利。买方选择要求维修或用合格产品替换的,如更换或经修理后的产品交货期迟于单项合同中规定或买方另行指定的交货期的,卖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买方选择拒收(退货)的,卖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运回产品,并免除买方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应退回

或者在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冲抵其他单项合同项下产品的价款。上述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若卖方因各种因素请买方协助筛选时,经买方同意由买方执行,挑选工时按照每人 rmb40 元/小时计算,费用由卖方承担,于当月货款中扣除。

若双方对验收结果存在争议的,应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买方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因卖方产品质量异常,引起买方产线断料,或客户投诉,或客户终端损失的,卖方需承担买方或客户端损失。

第 十 条 数 量

在验收检查或者其他情况下发现交付数量不足,买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要求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

(2) 从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价款。若因交付产品不足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应予以赔偿。如果交付的产品数量多于约定数量,则买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按照单项合同约定的单价购买多余产品;

(2) 由卖方负担费用将其退回卖方。

第十一条 风险与所有权的转移

产品的灭失风险自交付给买方或买方代理人时将转移至买方;但是,如果产

品被买方拒收(退货)或被要求换货的,产品的灭失风险视为自始未转移。

产品的所有权自交付给买方或买方代理人时将转移至买方;但是,如果产品被买方拒收(退货)或被要求换货的,产品的所有权视为自始未转移。

第十二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买方应对符合本合同及单项合同约定的产品进行付款。双方对账周期为自然

月的 1 日至 31 日,卖方于每月 1 日将上月的对账单发至买方采购人员,双方人

员在每月 1 日至 5 日对上个自然月的交货情况及应付货款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

后,卖方于每月的 10 日前开具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后,买方对到期的货款进行支付。由于卖方原因影响买方付款的,或提交对账单,发票不及时的,付款期限自然顺延。如卖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发票内容有误造成买方延迟付款,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提供的发票的信息须与卖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相一致,若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买方。

除非单项合同中另有约定,买方应在月结 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方式支付货款(含 13%增值税)。

卖方收到款项后,应核对收款金额与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是否一致;发现有误,应在收款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买方已全面、完整履行其义务。

第十三条 产品责任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生产地及买方明确告知的销售地(如有)关于

产品安全的强制性要求。

卖方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安全缺陷,若因产品安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卖方应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因卖方的原因致使买方依法有义务召回产品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召回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 瑕疵担保

若产品在交付后一年内被发现有潜在缺陷的,卖方应当按照买方的指示,对

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产品存在不适宜更换或修理情形的,卖方应退还产品价款。如果产品在交付后两年内被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普遍性缺陷时, 卖方仍应承担前述责任。若修理、更换、退款不能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卖方应另外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普遍性缺陷,买方有权就该批次的全部产品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该批次中有一部分产品经检验合格的。

潜在缺陷是指经过长时间或者反复使用才能发现的缺陷。普遍性缺陷是指同一批次的产品有百分之十以上存在同一质量缺陷。产品的品质不良是指交付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约定。本协议中“缺陷”与“不良”含义相同。

若因卖方交付的产品发生品质不良而引发买方停产及额外的仓储、运输、包装等物流费用,以及停产期间产生的工时损失等,卖方应予赔偿。

工程不良是指由于产品的特性,无法在验收阶段确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约定,需要经过加工之后才能确定产品是否存在不良。对于工程不良,卖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买方因加工产生的其他零部件、工时投入等损失。

产品在已经到达买方客户时才发现品质不良的,若仍在约定的品质保证期间内的,卖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担保

卖方保证其拥有产品完整的、没有设定任何权利负担或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

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卖方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适用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各种权利。若买方(或其合作伙伴)因为使用产品而被指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卖方应赔偿买方(或其合作伙伴)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负担处理索赔事宜付出或应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 采购终止

如果买方决定不再采购某一型号的产品时,买方不再发出该采购订单即可。

若卖方决定停止生产或销售某一型号的产品时,应至少在停止前六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买方,否则应补偿相应期间内的采购差价及买方的所有损失。

第十七条 售后

在某一型号产品的持续供应期间及终止后一段时间内(在采购终止时由双方

协商确定),卖方须为买方提供维修和保养所必需的保养部件和易损耗件,并以合理的价格向买方供应。除非双方达成另外的售后服务协议,否则售后服务部件的采购适用本合同。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借用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只可在履行

本合同和单项合同的范围内使用这些知识产权。

卖方在履行本合同和单项合同过程中,基于上述知识产权开发或者创作的演绎作品、专利、设计、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先进方法等衍生知识产权均归买方所有;没有利用上述知识产权而独立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卖方所有,但买方有权无偿使用或实施,

第十九条 保密要求

接受方应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包括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披露等,保密程度不低于保护接受方自身相似的保密信息的程度。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在提供时标识为机密的信息或者资料,或者根据当时的情况可以合理地推论为机密的资料,但不包括以下信息: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接受方从其它来源得知的信息;在披露时或者其后成为公开的信息,且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所致。

第二十条 资料

为履行本合同及单项合同,一方可以向对方提供文件、数据、图纸、或样品

等(统称“借用资料”)。借用方只能将借用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或单项合同。

第二十一条 分包和转包

产品属于卖方自行制造或以委托生产形式制造的,未经买方事先同意,产品

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或者关键工艺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违反上述约定,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任一单项合同。

第二十二条 企业社会责任

卖方承诺承担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不歧视,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强迫性劳动,确保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制度等。

第二十三条 保障

对于因卖方逾期交付、产品品质不良等导致买方需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的,卖

方应使买方免受任何损失,若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抵销

卖方同意因卖方违约产生的赔偿等,买方有权自应付卖方的费用中予以抵

销。

第二十五条 通知

一方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须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不动产或生产设备遭受查封、扣押、变卖或其他强制的法律程序的;(2)遭遇诉讼、且涉案金额高于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的;(3)营业执照被撤销、吊销或者暂扣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许可到期终止或被撤销的;(4)申请破产的或被申请破产,或进入重整程序的或解散、主动清算的;

第二十六条解除合同

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或任一单项合

同:(1)根本违约或重大违约的;(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单项合同,致使订立本合同或单项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3)违反本合同或单项合同的约定,自收到另一方通知后 15 日内仍然没有按照对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4)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或有充分迹象表明即将发生。

一方认为前述情形并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不影响其履行能力的,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依照前述约定解除合同不影响守约方

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解除通知中另有说明,否则本合同或单项合同自解除通知达到另一方之日起解除。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付出一定

额外努力和成本就能克服的情形不属于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或单项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在其能力范围内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对方要求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不可抗力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生效期终止

后如本协议之附件(订货合同、采购单、报价单等)尚未履行完毕的,视为本协议在其附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本协议一年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如甲乙双方对此项合同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双方的认同下,同一条件下再延长一年时间。此后同理,可每至期满顺延。

第二十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与单项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或单项合同引起的或

与本合同或单项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条 其他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三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卖方:

签名: 签名: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深圳正式签署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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