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农村池塘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标的物:鱼塘一处约5亩水面,四周有围墙,内有房屋11间,亭子2座,及园内道路和场地。位于南村民组。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
二、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租赁使用,租期三年,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
三、合同价款:每年壹万叁仟陆佰元整,需于次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赁费。
四、合同期间为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租赁前或租赁经营行为以外的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第三人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第三人为不属于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赁经营行为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六、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邻关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所产生的相邻纠纷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租赁标的物中固定资产的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
不及时履行应尽的纠纷或问题的处理义务;
不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障碍或损失;
不及时交接租赁标的物或答复乙方的请求。
乙方
不及时交清租赁费;
破坏性使用租赁标的物或违法经营;
对租赁标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转让第三人。
九、主要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
支付价款、支付垫付的价款或费用、赔偿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按票据、费用清单或收据、鉴定书确定;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按当年欠缴租赁费或甲方按当年已接收租赁费的50%计算。
十、合同清算:
本合同订立之日鱼塘内已存的鱼类按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
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书面列清项目费用或价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旧率向甲方付款,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置;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鱼塘内的存鱼由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财产或可得利益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时的____日之前,双方如均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效力顺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
十二、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可;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认定或处理。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签约日期:
第2篇 农村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2023农村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工程发包人:(甲方)
工程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
池塘长:___m,宽:___m,施工深度:___m。
清淤土方量:___m;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工期:___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
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___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
1、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
2、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一、保险
1、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二、设备管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四、工程质量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经甲方和乙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乙方代表(公章)
第3篇 农村池塘鱼塘租赁承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 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鱼塘(河道、水库、湖面) 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 公斤(或 元),其中:
年上交 公斤( 元), 年上交 公斤( 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 鱼占 %, 鱼占 %, 鱼占 %……。上交时间均为每年 月 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
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 规格的小鱼、鱼苗,
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 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 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 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 县 乡 村 组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乡 村民 (盖章)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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