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委托开发房地产3
甲方:xxx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xxx____市xxx____区xxx____街xxx____亩(计xxx____)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xxx____xx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xxx____xx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xxx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xxx____街的xxx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xxx____%。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xxx____xx公司的xxx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xxx____区,东至xxx____街,西至xxx____街,南至xxx____巷,北至xxx_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xxx__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xxx____亩(计xxx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xxx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xxx____米(航空限高xxx____-xxx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xxx____亩(计xxx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xxx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xxx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xxx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xxx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xxx____亩(计xxx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xxx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xxx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xxx____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xx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文物xxx号“xxxxxx___”。
2.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规选字xxx__年xxx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规划局的xxx规土证字xxx__年xxx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xxx__年xxx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xxx59号“____市规划委员会
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xx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____.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xx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xxx)第x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与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xx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xxx)字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xx审字xxx__年xxx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
1.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卫生局的xxx卫预审字xxx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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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xxx号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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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xxx人防立项字(xxx)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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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xxx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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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公安局的沈xx(xxx)第(xxx)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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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xxx号《投资许可证》。
1
7.乙方已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xxxxxx___的批复。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xx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合同
第二条和
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xxx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xxx__万元作为乙方对xx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xx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乙方出资变更到xx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xx,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xxx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xxx__年____月。
乙方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xx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xx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xx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xxx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合同签订后xxx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_____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xx银行xxx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xx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xx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xx公司向乙方支付xxx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xx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xxx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书
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xx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xx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____日内甲方通过xx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xx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xx公司名下并在xx公司成立后xxx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xxxx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xx公司将余款xxxxxx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xx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xx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
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xx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xx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xx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xx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xxxx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书
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xxx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xxx____xx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xxxx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xx公司成立后xxx个月内完成,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xxx__年,商业用地xxx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xxx____xx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xx公司成立后xxx个月内完成。
5.在沈阳xx公司付清
第二期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xxx____xx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xx公司承担。
____.协助甲方办理xx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协助xx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乙方将xxx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xx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xx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xxx%,xx公司承担xxx%,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xx公司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xx公司的股权在xx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
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xxx__年____月____日与中国xx银行xxx市xxx支行签订的《拆迁合同》,甲方同意承接该合同中为乙方(x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后,xxx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xxx____xx公司承担,乙方对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合同
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本合同书签订、甲方支付xxx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
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3.xx公司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xx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前期已支付的xxx____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xxx____xx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六条
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xx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xx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xx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七条第
(二)款
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xxxx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沈阳xx公司支付违约金。
____.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合同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xx公司的权利义务,自xx公司成立之日即由xx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xx公司执贰份。
甲方:xxxxxx__
代表:xxxxxx__
乙方:xxxxxx__
代表:xxxxxx__
xxx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简单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暂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项目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____层(包括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_________%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20xx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xx-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平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体位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
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平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
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
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
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50%
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地址:
二o一*年 月 日
第4篇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帐号:乙方: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
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
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甲方:51%,乙方:49%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项目全权委托人:
第5篇 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1.1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中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外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2.1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2.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其合法经营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2.3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但合营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遵从特殊约定。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3.1条 宗旨:本着经济合作和优势互补的原则,采用先进经营模式和科学管理方法,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3.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
第3.3条 经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合营公司可以调整经营范围。
第3.4条 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成立合营公司,并以合营公司名义共同开发以下项目:
1、项目;
2、项目。
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切有关本合资合同及上述项目的资料都被视为机密资料。除非甲方或乙方应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否则,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均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上述任何资料。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4.1条 投资总额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__________¥)。
第4.2条 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合营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占__________%;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占__________%。
双方将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4.3条 转账与汇款
自合营公司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将全部出资额即人民币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汇入合营公司指定帐户,同时乙方将全部出资额即(小写:__________¥),(或等值外币),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汇入合营公司指定帐户。
第4.4条 追加投资
合营公司若因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完成注册资本认缴及甲方负责的土地费用和乙方的投资款全部到位后,须进一步追加投资时,可以以合营公司名义向境内外金融机构融资。若合营公司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款项的,则甲乙双方应当按照1:1的比例以股东贷款方式追加投资。
第4.5条股权转让
合营一方转让其于合营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营另一方在取得拟转让一方有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个工作日为该优先权先使的期限,合营另一方如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一方可向第三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下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4.6条 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放缴的出资是自有资金。
合营公司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公司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在经营期间,如须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应经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合营双方根据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融资。
合营公司在经营期间,若因宣传、营销等经营需要,合营公司可用甲方或乙方的商标及品牌作推广之用。
甲乙双方保证任何一方最终持股方保持不变,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第五章 合营双方责任
第5.1条 工作交接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成立合营公司筹备联络小组,负责合营公司设立等有关事宜,该联络小组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颁发后即终止工作,相关工作转由合营公司负责处理。
第5.2条 合营双方责任:
5.2.1 甲方责任
(1)作为合营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等手续;
(2)按照双方约定按时缴纳注册资本;
(3)负责项目的动迁、拆迁工作;若上述项目在设计建设工作过程中,合营公司受到第三方的投诉、索赔或诉讼,如因设计、建筑质量、工程工期延期问题而引起的,由合营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拆迁合同引发的投诉、索赔或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负责办理 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及落实 项目土地拆迁工作,使合营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 个月内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及以合营公司为权利人的 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5)负责承担项目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土地出让金、收购项目用地上现有房屋的费用,居民补偿费用,旧屋拆除及材料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双方约定的回迁面积对应的费用);
(6)派出管理人员,与乙方共同管理合营公司、协调经营业务。
5.2.2 乙方责任:
(1)派出联络人员,配合甲方办理合营公司设立有关事宜;
(2)甲方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如需乙方协助,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3)按照双方按时缴纳注册资本;
(4)负责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的投资款;
(5)在以甲乙双方的名义或合营公司名义取得项目土地上使用证一个月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的投资款;
(6)合营公司成立后,双方同意以合营公司名义由乙方另行再垫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作为项目(二期)的部分拆迁费用,以取得该二期项目的土地开发权,甲方保证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在合营公司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前,甲方以项目的股权作抵押或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提供其他方式的担保,如合营公司最终未能在乙方垫付款项后个月内取得二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归还乙方已垫付的全部资金;
(8)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国际市场上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等有关事宜;
(9)派出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管理合营公司、协调业务。
5.2.3监管机制
双方一致同意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5.3条和第6.2.2条第(4)项的规定投入的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资金(即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建立监管机制,甲乙双方或合营公司仅可以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后方可运用上述资金中的相应金额,否则均不得擅自运用;
(1)合营公司用于项目除本合同条6.2.1第(5)项以外的日常管理及开发费用,但可运用的金额最多不得超过乙方投资的注册资金总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__________¥)。
(2)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或合营公司名义取得 项目土地使用证后,合营公司可以运用上述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资金;
本条款提及的监管机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营公司除设立基本账户外,另外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2)乙方投入的 元资金(即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先存放于上述监管账户内;
(3)监管账户的私章由乙方保管。
第六章 设备、原材料购买、建设施工及物业管理
第6.1条 购买材料
合营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中国境内购买。经董事会决议确须在国际市场购买的,造型、采购、质量、价格由董事会会议确定。
第6.2条 检验
合营公司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原辅材料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必须通过中国商检机构检验,符合规定才能进口。
第6.3条 建设施工
项目的建设施工及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招标方案,除得到董事会同意外,各工程的中标准则是以最低回标价及招标文件确定的相关条件两方面来确定建设施工承包商。合营甲、乙方同意地符合投标单位条件的前提下给予甲、乙方或甲、乙方的关联公司都有权行使优先承包权时,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该项目聘用之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销售代理单位、公关宣传单位(包括工作内容、开支及报酬等),应经董事会认定并通过。
第6.4条 物业管理
甲乙双方同意给予甲乙双方各占50%权益的合资物业管理公司,就承接 项目物业管理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第七章 董事会
第7.1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
委派 名,董事会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乙方委派。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双方如更换董事,应于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营公司,其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未任完的日期。
第7.2条 董事会的职责及召开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2)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副董事长代理,或副董事长不能代理的,董事长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
(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方能生效。
(5)或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委托其中一名董事代为出席,该被委托董事拥有代为投标及表决的权利,且具有与未出席董事亲自投票及表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6)对于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才可做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3、合营公司的中止、解散、延长;
4、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5、合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经所有董事共同签署做成的书面决议与召开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8.1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若干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裁 人(由甲方推荐),副总裁人(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总裁和副总裁由董事会聘请。总裁的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定。
第8.2条总裁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合营公司重要事务的范围由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报董事会同意后决定。
第8.3条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其任、免由总裁提请董事会通过,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裁和副总裁交办的事项,并按分管的工作范围对总裁和副总裁负责。
第九章 劳动管理、工会组成
第9.1条合营公司员工工资标准、奖励及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同性质、同行业水平执行。有关招聘、辞退、劳动保护、保险、劳动纪律等,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甲已双方推荐的总裁和副总裁及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9.2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第6篇 开发房地产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2023开发房地产项目代理销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位于通化市镇_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结构,共计层,其中住宅套,门市套,车库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为平方米,门市平方米,车
库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元/㎡;
(二)门市:元/㎡;
(三)车库: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月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7篇 委托开发房地产合同新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那么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委托开发房地产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开发房地产合同范文篇一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项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起生效。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篇 开发房地产服务合同
2023开发房地产服务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
行政管理
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规划路。
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
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文物[______]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规选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规土证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与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字第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年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卫预审字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号便函。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第(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付款及付款条件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负责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项目签订的
合作开发协议
,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业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
在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协助甲方办理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协助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乙方将______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______%,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签订的《拆迁协议》,甲方同意承接该协议中为乙方(______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后,_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协议书签订、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规定的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第9篇 委托开发房地产合同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元人民币;
(2)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项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起生效。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10篇 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
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方 公司和外方 公司作为合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双方
第2.1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中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外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1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建立 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 公司名称 为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其合法经营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3.3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但合营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遵从特殊约定。
第四章 宗旨、 经营范围 和规模
第4.1条 宗旨:本着经济合作和优势互补的原则,采用先进经营模式和科学管理方法,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4.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
第4.3条 经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合营公司可以调整经营范围。
第4.4条 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成立合营公司,并以合营公司名义共同开发以下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切有关本 合资合同 及上述项目的资料都被视为机密资料。除非甲方或乙方应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否则,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均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上述任何资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5.1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
第5.2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合营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占 %;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占 %。
双方将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
乙方: (以外币出资,按缴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牌价汇率折算)。
第5.3条 出资期限
自合营公司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 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将全部出资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汇入合营公司指定帐户,同时乙方将全部出资额即 (小写:¥),(或等值外币),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汇入合营公司指定帐户。
第5.4条 追加投资
合营公司若因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完成注册资本认缴及甲方负责的土地费用和乙方的投资款全部到位后,须进一步追加投资时,可以以合营公司名义向境内外金融机构融资。若合营公司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款项的,则甲乙双方应当按照1:1的比例以 股东贷款 方式追加投资。
第5.5条 股权转让
合营一方转让其于合营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营另一方在取得拟转让一方有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为该优先权先使的期限,合营另一方如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一方可向第三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下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5.6条 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放缴的出资是自有资金。
合营公司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公司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在经营期间,如须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应经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合营双方根据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融资。
合营公司在经营期间,若因宣传、营销等经营需要,合营公司可用甲方或乙方的 商标 及品牌作推广之用。
甲乙双方保证任何一方最终持股方保持不变,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第六章 合营双方责任
第6.1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成立合营公司筹备联络小组,负责合营 公司设立 等有关事宜,该联络小组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颁发后即终止工作,相关工作转由合营公司负责处理。
第6.2条 合营双方责任:
6.2.1 甲方责任
(1)作为合营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等手续;
(2)按照双方约定按时缴纳注册资本;
(3)负责 项目的动迁、 拆迁 工作;若上述项目在设计建设工作过程中,合营公司受到第三方的投诉、索赔或 诉讼 ,如因设计、建筑质量、工程工期延期问题而引起的,由合营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拆迁合同引发的投诉、索赔或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负责办理 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 土地出让 等相关手续及落实 项目土地拆迁工作,使合营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 个月内取得 项目的开发权及以合营公司为权利人的 项目用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 》;
(5)负责承担 项目 土地使用权 有关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 土地出让金 、收购项目用地上现有房屋的费用,居民补偿费用,旧屋拆除及材料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双方约定的回迁面积对应的费用);
(6)派出管理人员,与乙方共同管理合营公司、协调经营业务。
6.2.2 乙方责任:
(1)派出联络人员,配合甲方办理合营公司设立有关事宜;
(2)甲方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如需乙方协助,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3)按照双方按时缴纳注册资本;
(4)负责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 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的投资款;
(5)在以甲乙双方的名义或合营公司名义取得 项目土地上使用证一个月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的投资款;
(6)合营公司成立后,双方同意以合营公司名义由乙方另行再垫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作为 项目(二期)的部分拆迁费用,以取得该二期项目的土地开发权,甲方保证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在合营公司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前,甲方以 项目的股权作 抵押 或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提供其他方式的担保,如合营公司最终未能在乙方垫付款项后 个月内取得二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归还乙方已垫付的全部资金;
(8)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国际市场上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等有关事宜;
(9)派出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管理合营公司、协调业务。
6.2.3监管机制
双方一致同意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5.3条和第6.2.2条第(4)项的规定投入的 元人民币的资金(即 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 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建立监管机制,甲乙双方或合营公司仅可以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后方可运用上述资金中的相应金额,否则均不得擅自运用;
(1)合营公司用于 项目除本合同条6.2.1第(5)项以外的日常管理及开发费用,但可运用的金额最多不得超过乙方投资的 注册资金 总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小¥ )。
(2)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或合营公司名义取得 项目土地使用证后,合营公司可以运用上述 元人民币的资金;
本条款提及的监管机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营公司除设立基本账户外,另外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2)乙方投入的 元资金(即 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 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先存放于上述监管账户内;
(3)监管账户的私章由乙方保管。
第七章 设备、原材料购买、建设施工及物业管理
第7.1条 合营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中国境内购买。经董事会决议确须在国际市场购买的,造型、采购、质量、价格由董事会会议确定。
第7.2条 合营公司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原辅材料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必须通过中国商检机构检验,符合规定才能进口。
第7.3条 建设施工
项目的建设施工及采购必须采取 招标 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招标方案,除得到董事会同意外,各工程的中标准则是以最低回标价及招标文件确定的相关条件两方面来确定建设施工承包商。合营甲、乙方同意地符合 投标 单位条件的前提下给予甲、乙方或甲、乙方的关联公司都有权行使优先承包权时,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该项目聘用之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销售 代理 单位、公关宣传单位(包括工作内容、开支及报酬等),应经董事会认定并通过。
第7.4条 物业管理
甲乙双方同意给予甲乙双方各占50%权益的合资物业管理公司,就承接 项目物业管理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第八章 董事会
第8.1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
委派 名,董事会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乙方委派。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双方如更换董事,应于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营公司,其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未任完的日期。
第8.2条 董事会的职责及召开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2)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副董事长代理,或副董事长不能代理的,董事长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
(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方能生效。
(5)或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委托其中一名董事代为出席,该被委托董事拥有代为投标及表决的权利,且具有与未出席董事亲自投票及表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6)对于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才可做出决议:
1、合营 公司章程 的修改;
2、合营 公司注册资本 的增加;
3、合营公司的中止、解散、延长;
4、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5、合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经所有董事共同签署做成的书面决议与召开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9.1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若干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裁 人(由甲方推荐),副总裁 人(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总裁和副总裁由董事会聘请。总裁的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定。
第9.2条 总裁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合营公司重要事务的范围由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报董事会同意后决定。
第9.3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其任、免由总裁提请董事会通过,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裁和副总裁交办的事项,并按分管的工作范围对总裁和副总裁负责。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组成
第10.1条 合营公司员工 工资 标准、奖励及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同性质、同行业水平执行。有关招聘、辞退、劳动保护、保险、劳动纪律等,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甲已双方推荐的总裁和副总裁及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 、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10.2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及利润分配
第11.1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11.2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缴纳个人所得部。外籍员工依法纳税后,其合法收入可汇往国外。
第11.3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11.4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开支单据须经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签署方为有效。重大开支的限额由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收付作证使用税务部门制定的发票、海外和港澳地区的发票,必须有中国口岸报关单据或中国海关税单方为有效。
第11.5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有会计师审查、稽核。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度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11.6条 利润分配
项目的实现销售,并保证项目所需要资金的前提下,按如下顺序分配: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先行收取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预先收取项目利润的 %作为项目管理费。
3、合营公司利润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后所得的净利润,双方再按各自在 项目中的股权比例分配。
乙方取得的利润及项目管理费之和为该 项目利润的 %,在项目最终决算后,多退少补。
项目在实现销售,并保证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在扣除所得税、储备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后所得的净利润,双方再按各 %的比例分配。
第11.7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11.8条 乙方从合营公司分得的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由合营公司通过银行汇给外方指定银行的外方帐户。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解散、清算
第12.1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12.2条 合营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可申请延长合同期限,由合营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12.3条 若未按本合同条12.2条款延长合营期限,则本合同应于合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但是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合营双方商议并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做出合营公司解散的决定,提前解除本合同:
(1)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合营公司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第12.4条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他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在合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合营公司解散。
(1)合营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转让其在合营公司股权份额,并在合营他方发出书面之日起 个月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
(2)合营一方破产、解散或被责令关闭,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事由发生时。
第12.5条 合营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则合营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由全合营双方按其于合营公司所拥有实际股权分配,但若在清算时,甲方已经按本合同11.6条的规定先行收取 项目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则合营双方应当对相应项目的剩余资产按1:1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本合同14.3条的规定除外。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事项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和执行。合营公司解散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章 保险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的保险公司的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14.1条 合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5.2、5.3条规定依期提交出资时,从逾期之是算起,每逾期一日,违约一方应缴付其当期出资额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他方,除累计缴付应交的违约金外,守约他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14.2条 合营任何一方未按合营合同第6.2条的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款及完成相应土地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 个月内缴付或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项目,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未缴清当期出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共同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14.3条 或甲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6.2.1条第(4)项的约定,则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解散合营公司,同时乙方有权收回全部注册资本、投资款以及合营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如有),但须扣除乙方按照其在合营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应当承担的合营公司除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以外的运营成本。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合同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或者战争等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等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发事方应立即以传真、电邮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15天内向对方提供事件的详情,并由合法机关签发有效证明文件,以解释无法执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再根据事件对合同影响的性质,经过协商最后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合营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合营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 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裁决等有关事宜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有其他
第18.1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18.2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即为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合营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
第18.3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营双方协商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经修改补充后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18.4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8.5条 合营双方发出通知的方法,如用电邮、电传和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第2.1条所列合营双方的地上即为合营双方的收件地址,或合营一方向合营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的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18.6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有效文本,正本肆份,合营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贰份由合营公司保存,副本若干份,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18.7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双方的法案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 签署。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 年 月 日
第11篇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范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暂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项目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____层(包括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_________%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委托开发房地产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元人民币;
(2)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项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起生效。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开发房地产合约书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_文物[______]号“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_规选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规土证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第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与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字第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年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卫预审字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号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第(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
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
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__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业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个月内完成。
5.在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____.协助甲方办理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7.协助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 乙方将______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______%,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
甲方认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签订的《拆迁协议》,甲方同意承接该协议中为乙方(______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后,____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__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
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3.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______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沈阳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____.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规定的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第14篇 委托开发房地产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
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项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起生效。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开发房地产范文精选
第15篇 委托开发房地产标准
甲方:
乙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商贸城,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项目名称:商贸城(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2、项目位置及四至: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公顷(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 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 项目委托的内容和取费方式
1、 本项目除土地取得(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 征地 手续,包括土地补偿、 拆迁 、安置等工作)外,其它全部委托给乙方负责开发。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含办公用的一切家具和设备。提供车辆4辆(1辆商务车,3辆小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开发期间,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 工资 和福利待遇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另加4个月的工资作为 年终奖 金。其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____市行业的平均工资的1.2倍计算。乙方不另外收取管理费。
4、 本项目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结算方式。前期工程费按照乙方提供
正规发票按实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按照审计结算为准。甲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的总额的22%作为酬金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项目核算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账。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契税 、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从信用社贷款,甲方协通过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的方式予以协助。
2、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3、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 。
第六条 项目开发管理
1、乙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 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安置村民,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 按揭贷款 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 公积金贷款 的 购房 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贸城项目。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2、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 招标 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4、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5、有权查验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3、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4、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5、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7、负责在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然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8、负责乙方现场人员 工资福利 和日常办公费用。
9、乙方对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 债权债务 、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 侵权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
10、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十条 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________年,从取得 土地使用权 证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 工程款 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逾期交房 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____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 挪用资金 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 土地转让 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8、房屋交付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按与村委会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9、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遇地震以及大规模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23-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平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体位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
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平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
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
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
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
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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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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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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