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公司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公司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____________年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罚
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弛,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
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个人处罚
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⑾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第3篇 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全体员工奋发上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 制订奖惩规定的原则是:
2.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奖惩规定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徐铭鸿2] 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嘉奖;记功;晋级;奖金;总经理特别奖励。
4.1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 1)品德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 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 4)厉行节约,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绩者;
( 5)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4.2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记功:
(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 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并有实效者;
(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 4)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 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 7)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 9)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4.3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晋级:
(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产生重大利润或有特殊成绩者;
(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损害者;
( 4)在恶劣环境下,不顾个人危险尽力职守者;
(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硕士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和证书者。
( 6)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晋级者。
4.4 其他维护公司利益和名誉,为公司创造利润和价值的行为,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4.5 公司员工具有上述各项情况并取得相应奖励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单独或同时给予100-1000元人民币奖金。
4.6 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员工的功绩确定,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五条 员工一年内累计嘉奖 3次等于记功1次,累计记功3次可奖励晋级一档 工资 。
第六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推荐,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七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学习、休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本公司之处分为下述几种 :
警告 、记过、 解除劳动关系 ,并配合扣款措施。
8.1 警告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从工资中扣款五十元:
( 1)工作上消极怠工者;
( 2)因工作失误导致过失,情节轻微者;
( 3)不服从上级安排或指示者(初次);
( 4)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者(初次);
( 5)工作时间内短期(10分钟内)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 7) 在公司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其他废弃物者;
( 8) 利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人业务者;
( 9)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及不认真履行职务者;
( 10)出入厂区时拒绝管理人员检查、询问者;
( 11)未遵守就餐时间及餐厅秩序者;
( 12)品行不端正、谩骂或辱骂他人者;
( 13)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 1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及佩戴劳保用品者;
( 15)个人发型不符合公司规定者;
( 16)拒绝公司因工作需要为其安排的健康体检的;
( 17)指定受培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 18)未经组织者批准不参加公司、部门或班组会议者;
( 19)在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中不遵守秩序者;
( 20)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者;
( 2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 22)不按照公司规定使用浴室、足球场、篮球场、体育器材及各种
生活、体育设施者;
( 23) 一个月内(从第一次发生之日计算)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累计3次以上者;
( 24) 旷工 1天者;
( 25)其他有上述类似情况行为者。
8.2 记过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并从工资中扣款二百元:
(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 2)工作上消极怠工,情节较为严重者;
( 3)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者;
( 4)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超过10分钟以上者,或者虽未超过10分钟,但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者;
( 5)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包含玩手机或电脑游戏,看电影、小说,听音乐等)者;
( 6)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 7)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或未认真履行职务,影响较轻者;
( 9)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资材遭受损害,或对本人、他人造成伤害者;
( 10)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流程、规定,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者;
( 1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投机取巧)情节较轻者;
( 13)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 14)中伤、挑拨、诽谤同事者;
( 15)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 16)累计旷工二日者;
( 17)代替他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超过(并包括)两次者;
( 18)一个月内(从第一次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之日计算)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
( 19)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较轻者;
( 20)泄露生产经营或业务上机密,影响较轻者;
( 21)遗失所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 22)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初次);
( 23)擅自变更作业方法者;
( 24)其他被公司认定为具备上述类似行为者;
8.3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 :
8.3.1 有以下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未经许可从事和公司利益关联的行为之一者:
( 1)收受他人或其他公司贿赂、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包含回扣等)的;
( 2)私自占用公司财物或擅自将公司财物授予他人的;
( 3) 贪污 、挪用公款的;
( 4)通过虚假发票或与实际用途不符的发票报销的;
上述行为,均无论金额大小,且无论是否已经实际取得利益。
8.3.2 扰乱公司秩序或破坏工作风气的行为:
( 1)工作时间内睡觉,情节严重的;
( 2)公司内玩牌、赌博的;
( 3)工作时间内在公司饮酒或酗酒后上班的;
( 4)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者,或脱岗影响生产的;
( 5)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材料或设备制造私人物品者;
( 6)以暴力威胁、恐吓他人或严重侮辱、攻击、诋毁他人的;
( 7) 打架斗殴 的,无论起因为何;
( 8) 寻衅滋事 、聚众结伙或指使外公司人员到公司闹事的;
( 9)对上级指示不执行或延误执行,情节严重的;
( 10)拒不接受公司工作调派或命令,经教育后仍不悔改的;
( 11)工作态度恶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 12)张贴或散发传单、图片,或本人参与、教唆、怂恿他人罢工、停工、怠工的;
( 13) 盗窃 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 14)故意损毁公司公文、重要文件或损毁公司印章的。
( 15)过失或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材料,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8.3.3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1)因违法被拘留的;
(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3)吸食毒品(含麻醉剂等)的;
( 4)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史,危害其他员工健康的;
( 5)参加非法组织、游行示威、集会,经劝告仍不悔改者;
( 6)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超生超育的;
( 7)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公司名誉的;
8.3.4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行为的:
( 1)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
( 2)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公司,经劝说后仍不改正的;
( 3)出入公司拒不接受检查,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 4)损坏、占用、挪动公司安全管理设施(含消防设施),引发安全事故的;
( 5)未遵守公司安全操作管理流程、规定,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的;
8.3.5 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
( 1)累计旷工五日,或连续旷工三日以上的;
( 2)一个考勤月内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累计10次以上或全年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20次以上的;
( 3)捏造虚假事实骗取休假或虚报生病、伪造证明请假缺勤的;
8.3.6 泄露公司机密、违反信息管理规定、损害公司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 1)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信息、文件、账簿带出公司或利用邮件发送给外人,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 2)故意销毁、隐藏公司重要文件、资料、信息的;
( 3)未经许可,偷阅、窃取、销毁公司或个人文件、资料的;
( 4) 使用非本人电脑id号码、ip地址等,对公司正常生产或他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 5)因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对公司的形象及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8.3.7 虚假行为方面:
( 1)入职时提供、填写虚假材料、信息的;
( 2)提供虚假出勤、 加班 记录的;
( 3)编制、捏造虚假数据、报告的;
( 4)隐瞒事实不报,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 5)包庇他人错误行为,或作伪证的;
8.3.8 履行职务不良的行为:
( 1)不遵守工作规定和流程,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
( 2)盗用公司名义,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
( 3)本公司工作期间,在其他公司、单位兼职或提供劳务的;
( 4)自行注册、参股同行业公司或在职期间参与其他公司经营的;
( 5)对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懈怠或疏忽,对公司造成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
( 6)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及不认真履行职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8.3.9 在职期间被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的;或被警告处分后,又被处以
其他处罚一次的;或被处以记过处分二次及以上的;
8.3.10 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8.3.11 被公司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紊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如员工的违纪行为同时符合本规定中两种处罚标准,则应按较重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进行惩处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0.1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者(含5万元)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的30%至50%;
10.2 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者,由部门主管和法律顾问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基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具有上述各项情况并被处以相应处罚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单独或同时给予 100-1000元人民币罚款。
第十三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处罚情况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
第十四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4.1 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14.2 1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14.3 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五条 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或连续三个月考核均为本部门最后三名者不得参与晋级和职务升迁。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管理层批准,于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4篇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规范管理。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四、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4、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6、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7、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_______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5篇 公司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公司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公司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6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经报公司综合科确认后给予50元/次的奖励。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月部门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年终经评选给予培训人300元/人的奖励。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公司给予部门年终安全奖励____________年元,由部门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项罚款。
3、作业人员未劳保穿戴不全,每发现一人次处以部门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门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丢失,按价赔偿,并考核部门领导50元/次。
7、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领导200元罚款。
8、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公司有权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部门安全目标未完成,年终无任何评优资格。
第7篇 员工奖惩制度范本专业版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 公司设立 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 工资 、 警告 、记过、降级、 辞退 、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 法规 、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 劳动法 规,经常迟到、早退、 旷工 、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 贪污 、 盗窃 、 行贿 受贿 、 敲诈勒索 、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 证据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 申诉 。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8篇 2023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_____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_____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_____,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_____、_____、行贿_____、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_____,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_____,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_____或包庇员工_____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_____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9篇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规范管理。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四、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4、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6、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7、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0篇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通用版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规范管理。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
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
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四、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4、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6、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7、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________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26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