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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合同(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13 热度:24

草案合同

第1篇 汕头市室内装饰设计合同(草案)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设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规格

文件名称

张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二条 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 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 合同生效 后,在 合同履行 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合同总额的_________%。

5.甲方擅自 解除合同 ,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 争议解议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五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 侵权行为 ,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范本新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_____%,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_____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

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增值率=×100%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_____,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_____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计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

奖励股份总额=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比例确定

(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高级技术人才)、骨干层(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类。

(2)高层占奖励股份总额的_____,中层占_____;技术层占_____,骨干层占_____。

第十二条、每个岗位群的个人奖励比例按人数均分,即

某岗位群个人奖励比例=

第十三条、个人奖励股份额度计算公式

个人奖励股份额度=个人奖励比例×奖励股份总额

第十四条、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_____年,岗位群人数每年核定一次,个人奖励额根据所在岗位群奖励比例和人数增减。

第四章、股份权利

第十五条、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身股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

第十六条、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

1、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_____的分红权。

3、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七条、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获得高一级岗位群的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八条、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九条、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开始实行。

第3篇 异地楼盘委托销售代理合同(草案)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5年 月 日在 省省 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 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售楼处,销售 省 市 花园住宅楼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 号楼盘共计 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天,自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 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第4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

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 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项目评价

2·2·5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 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 技术转让

2·2·9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

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 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 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 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 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 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 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

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一,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 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 方依次排列).

1 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 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 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 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 2 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 2 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 2 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 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 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

元.

3 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 4 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 4 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 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魉鸹蚍缦眨 lt;/p>;

4 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 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 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 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 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 1 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 1 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 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 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 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 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 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 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 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 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 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 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 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 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 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 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 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 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 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 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 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详见附件

).

14 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 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 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 1 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 1 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 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 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 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 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 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 2 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 2 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 2 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 2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 2 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 3 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 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 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 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 3 本合同于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 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日 于

第6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方案三: 适用于合资举办工程承包和咨询服务等公司)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 清算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 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 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

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 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项目评价

2·2·5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 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 技术转让

2·2·9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 营业执照 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 公司注册资本 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 公司清算 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 .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

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 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 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 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 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 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 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 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 公司设立 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 合同订立 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

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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