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移动通信补贴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 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__________业务:__________
乙终端/副卡号码:__________ 终端串号:__________
方终端型号:__________
填
写主付费号码
1、智能穿戴是指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设备,如眼镜、手套、手表、服饰和鞋等。智能穿戴设备,可以利用传感器、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接入移动互联网,实现人与物随时随地的信息交流。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智能穿戴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副卡订购___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___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主卡和副卡为代付费关系,协议期为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智能穿戴业务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须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240元,乙方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恢复机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返还话费。
5、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24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同时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智能穿戴设备;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6、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28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智能穿戴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智能穿戴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智能穿戴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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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穿戴终端。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移动通信业务办理合同
2023移动通信业务办理乙方向甲方提供集团统一话费充值和相关客户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仅提供归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且正常在用的移动号码的充值服务。
甲方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向指定手机号码赠送指定额度的话费。甲方采用第_______方式进行充值。
①甲方提供需要充值的号码和充值金额(以下简称“充值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版,详见附件模版,纸质版须加盖甲方公章),由乙方为甲方指定号码充值。
每次办理统一充值应为3人以上的个人客户充值。甲方如需变更充值数据,需在充值操作完成前通过业务函并加盖公章的形式(简称“书面形式”,下同)提出修改;否则话费充值进入指定的手机账户后,如出现无法撤单、退费的情况,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提供系统接口,甲方在自身平台进行充值操作申请,充值数据通过接口上传至乙方充值平台进行系统充值。
甲、乙双方合作的集团统一充值业务的用途仅限以下场景使用_______:
①民生工程:甲方属于政府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业务用于相关涉及话费充值的民生活动。
②营销推广/客户关怀:甲方通过营销活动等方式将话费作为礼品回赠其自有客户。
统一充值业务须使用预付充值费用模式:甲方预付业务充值款(保证金)并保证预付款金额在合同期内大于等于零元。甲方的预付款金额为零元后,乙方将暂停为甲方提供话费充值服务直至甲方再次支付业务充值款。
(本次合作采用后结充值费用模式:甲方根据结算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充值金额,在出账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缴纳。如逾期,乙方将暂停服务,并在超期后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结清费用。后结充值费用模式仅限经区公司审批同意的单位使用。)
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_______。甲方可根据税务相关管理要求和所购服务的具体用途,自行判定税务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对已开发票未充值的款项,乙方不再退还,仅可充值至甲方指定手机账户。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在收款后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乙方在收款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费”,税率6%和“基础电信服务费”,税率10%两张发票;根据充值金额实际出账消费核算),乙方在出账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
甲方承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乙方关于集团统一充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
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无误的充值数据给乙方,为此:
① 甲方负责对充值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因甲方提供的充值数据错误而产生的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相关方的相关损失,由甲方单方承担。
②当涉及系统对接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的协议接口进行系统平台的对接开发,并绑定固定ip地址,以确保交易安全性。同时甲方应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it设备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及软件,及时更新安全补丁,确保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关闭与业务无关的端口、进程和服务,严格管理系统账号权限,部署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病毒、木马、ddos攻击等),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感染木马、病毒和业务逻辑缺陷等情况,甲方应立即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如因甲方未尽相关网络安全责任和信息安全责任,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任何人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如更改业务相关事宜并影响到充值过程,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 如不涉及系统对接,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附件向乙方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充值数据。
④ 甲方有义务与乙方进行对账,并配合乙方一起完成对账有差异部分的调账工作。
甲方有义务处理自身客户的投诉,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若核实投诉原因与乙方有关,则由甲方与乙方统一对接,进行处理。甲方不得引导客户直接对乙方进行投诉(含拨打10086热线、315投诉及集团和工信部升越级投诉等)。
甲方有义务依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
统一充值预存话费将优先抵扣历史欠费及欠费违约金。同时统一充值金额不在甲方充值号码的个人发票中体现,销户时不可取现(可转赠其它号码使用),甲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针对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为此:
①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业务可正常使用。
②乙方负责接收甲方发送的充值申请,并为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相应金额的充值。因乙方对充值数据的错误处理而产生的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相关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有义务与甲方进行对账,并配合甲方一起完成对账有差异部分的调账工作。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和处理因充值失败导致的客户投诉。
乙方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乙方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上级单位的规定,对集团统一充值业务制定、调整相关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和调整;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服务集团客户的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等信息;有权对甲方违规行为进行业务业务暂停、终止合同等处罚,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第四条 对账和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结算金额根据该业务实际的充值金额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的结算根据由乙方的相关计费系统完成。甲方如对计费结果存在异议,应在收到结算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在上述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结算单的确认。该异议的提出不影响双方当期费用的结算,当期结算金额仍按照乙方提供的结算单予以计算。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可就有异议的部分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账单,并协助甲方检查问题原因。核实后,根据真实发生调整误差部分,多退少补,在下一期结算时予以调整。
乙方公司对外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充值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商业信息客户承担永久保密义务,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设备部署的技术信息、客户支付交易信息、账单信息等相关用户资料。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因一方未尽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对方商业信息泄露的,由责任方承担带来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对由于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但赔偿责任并不因此而终结。
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该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并须自行或协助另外一方对客户做出解释及赔礼道歉。如因此而造成另外一方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赔款责任。
甲方不得利用现有的业务接入向中国移动个人用户转售,也不得将业务用于双方商定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甲方违规转售乙方业务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利用集团统一充值业务内容,在基础通信业务领域进行竞争性宣传、对比性宣传,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不得在任何场所将集团统一充值业务作为充值平台进行宣传,或者进行其他虚假宣传。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故障,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特别事项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本协议有效期1年,期满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延期期满后依此类推,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业务申请单位):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业务经办人签字: 业务受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3篇 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书
合同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简化甲方的缴费手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就甲方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通过甲方的开户银行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二、甲方同意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的用户为:
□单位名称:_________
□用户名称:_________用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用户号码:_________
注:单位为个人付费时需提供个人用户身份证件
三、乙方每月通过银行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号码产生的上一个月的移动通信费用。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将导致银行无法划拨整笔应缴款项。
四、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登记的开户行账户真实有效,并已授权甲方的开户行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甲方在承付期内应确保其账户有足额款项用以划拨应缴移动通信费用。因甲方提供的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者因账户余额不足、销户、冻结、未授权等甲方原因致使托收失败、托收错误从而导致欠费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前台,使用现金缴费方式补缴欠费。乙方有权追缴甲方未缴款项、停止通信服务,并每日按甲方所欠费用的%收取违约金。
五、非甲、乙双方过失(如银行系统的客户资料录入工作延误等)造成托收失败的,乙方应协调双方开户银行尽快完成结算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使用其他缴费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未办理银行托收业务取消手续前,本协议有效。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开户银行各执壹份。
甲方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甲方单位财务章: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移动通信行业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受权人)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1、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依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工作地点、岗位及职务。
3、乙方仔细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1、双方同意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施行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施行方法》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婚、丧、产假、方案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劳动酬劳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__________(挺直发放/托付银行代发)乙方工资。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商定的工作时间内供应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乙方的工资酬劳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薪酬安排方法确定。
五、社会保险
双方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酬劳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供应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
2、乙方在劳动过中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回绝执行。
3、甲方根据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规定,对乙方供应爱护。
4、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照实告知的义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在离任前应书面申请进展职业安康检查,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训练。
2、乙方违背劳动纪律,甲方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可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第5篇 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维护合同
2023中国移动通信业务维护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委托乙方(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区公司标包内区域,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定义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管理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标包内区域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保安和秩序管理、消防及监控设施管理维护、给排水设备管理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办公场所日常维护保养、绿色植物摆养护及委托期内应履行的其他服务等义务及其他类似的责任等。
“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及服务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中标的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验收”系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20xx年-20xx年物业及秩序维护服务招投标活动所定义的分公司标包物业项目。项目实施范围见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物业基本情况
市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市公司营销中心大院、办公楼、服务厅等办公及营业场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延续提供1-3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乙方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方服务质量评估后可以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为:保安秩序管理、消防监控值班、消防监控设备维护管理、水电维修及房屋养护维修、公共区域保洁及服务、绿化维护和管理、空调维护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保安及门卫, 包括着装、标志佩戴统一;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管理登记;值班室、大门口院子清洁;夜间的安全检查工作;监控室、消防巡查;应急响应措施等;
公共区域保洁及服务,室内包括公共区域内楼道地面、楼梯的每日拖洗;公共区域(如开关盒、表箱盖、天花板、公共楼道灯、会议室和活动室吊灯等)的除尘;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活动期间的准备工作及后续卫生清扫工作;卫生间的每日打扫工作并保持干净整洁,配备洗手液,每日检查,发现用完及时补充。室外包括道路地面、绿地、门窗档遮雨棚顶、宣传栏等的每日清扫;消毒灭害;垃圾收集及垃圾桶的清理;地下室、车库、室内外楼梯、不锈钢扶手的定期清洗及全院每月一次大扫除等,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
绿化维护和管理,承担甲方办公区域的花卉摆放工作,完成花卉的养护工作;完成办公楼门前三包绿化养护工作;绿地、各种花草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摆放盆花和绿色植物;
负责空调的运行管理服务,定期督促空调维保公司对空调系统进行检修、保养、清洁,确保空调正常运行,无漏水现象。
水电维修,包括自来水、污水管道、房顶、化粪池、窨井、窨沟、排水沟、集水井等保证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各分电表箱、配电箱、配电柜及每层管线分线盒、总配电箱等的日常维护与测试;公共使用的照明电器的管理与应急措施。
经双方协商后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2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保安、保洁:乙方保安人员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不得离岗、窜岗;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随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乙方保证保安、保洁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优良。
绿化养护: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花卉的摆放及养护工作。
房屋养护:室内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修复或清理完毕;
设备运行:乙方应保证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确保水电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随时可用,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除非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5%;
水电设施运行正常率98%;
花卉存活率达到95%;
报修处理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
当月服务质量有效投诉次数少于2次,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服务满意率95%以上。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服务质量情况,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列入乙方当月的服务质量考评。甲方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评方案》(见附件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分满分100分,考评分低于80分则视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人员配置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见附件1)配备各类服务人员。要求物管主管需有一定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者担任,应保证所录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处分犯罪记录、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有上岗资格证。乙方各类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
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乙方所有物业人员必须专职为甲方服务,不得兼职。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物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物业管理收费
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人员配置及合同费用方案(见附件1)进行核算,按月支付。
根据甲方最初提供的物业人员137名的配置方案,乙方报价费用收费标准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物业费用 元/月,大写: ,两年累计物业费用元,大写 :。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需对物业人员配置进行调整的,经双方确认后按调整后的物业人员配置数量核算当月结算费用。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财务结算
所有与费用有关的单证必须经双方指定的经手人签字,并经双方结算人员按有关要求据实核对后方能结算。
每月5日前乙方根据双方核定的相关费用,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向甲方结算费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要求,在甲方“营改增”试点后,若交易事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拒不履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如造成甲方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对于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在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评方案》(附件3)中规定,对乙方月度服务质量考评,若月度服务质量考评分低于80分,甲方扣除乙方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扣除比例与当月考评分挂钩,计算公式为(80-当月考评分)/100。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月度服务质量考评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编制(见附件1)配置足够的物业在岗人员(含轮换人员),则甲方可以根据实际人员数量,按照合同费用方案(见附件1)重新计算当月合同款。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配置足够的物业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根据合同对甲方书面催告和口头通知,限期支付;经乙方催告仍未付的,以催告给予期限最末之次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二加收违约金。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20%支付违约金。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审议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并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合同签订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就本物业项目向乙方的物业管理人员免费提供物业办公场所(有效期至合同期止)。
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用品、工具、耗材及管理、清洁、保安用水电。
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各项费用。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负责对乙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设备的维修等由乙方根据需要做计划报甲方批准后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意识欠缺的相关物业人员。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并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评。同时,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乙方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
负责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并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物品申购计划。
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以及物业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和工作期间的餐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乙方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甲方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经司法机关认定,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导致甲方及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为保护甲方利益而使乙方人员、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为紧急避险而产生的必要财产损失。
(5)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如因甲方原因引起所辖物业产权、工程质量与第三方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乙方须按《民法典》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并在甲方需要时,有义务提供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物业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下午六时前撤离现场。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终止
提前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或者连续三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编制数量配置足够的物业人员,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承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处理,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启动延续合同后(以实际产生为准),合同履行必须以月为期限;甲乙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对方,保证有足够的移交期限。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提前终止合同。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或合同业务发生额达到合同总额上限,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解除合同后果
解除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对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物业服务区域,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撤离,则甲方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清理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清理,清理费由甲方承担。
(四)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争议处理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向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其它
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办公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钱财或实物,违者乙方将向甲方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乙方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物业服务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物业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物业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办公区域或服务厅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器、电炒锅等,也不能使用煤气炉灶等私自做饭菜。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涉及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包含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乙方(盖章):
广西有限 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物业人员配置及合同费用方案(分公司标包)
附件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评方案
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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