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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欠买卖货物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赊欠买卖货物合同

第1篇 沧州赊欠买卖货物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为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________货________件卖予乙方,约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_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____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__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赊欠买卖货物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予乙方,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上海市赊欠买卖货物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 货物 欠款 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 货 件卖予乙方,约定 年 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 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 买卖合同 ,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 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 解除合同 。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 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第4篇 赊欠买卖货物合同样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 货 件卖予乙方,约定 年 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 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 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 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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