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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水资源合同

第1篇 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合同

2023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阶段及工作内容

1.1 项目名称: 。

1.2 阶 段: 。

1.3项目开展工作的内容:

第二条 技术服务质量及进度要求

2.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2.2 技术服务进度要求:。

第三条 项目技术标准、验收标准

3.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3.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第四条 甲方须提交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4.1 ;

4.2;

4.3 。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 向乙方提供上述材料 。

第五条 乙方的技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并协助获取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证书。

第六条 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包括 和 总包干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组织报告评审,甲方负责协助,会务费和评审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6.2本合同费用分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元(¥ .00),作为乙方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费,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支付元(¥ .00),在本项目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 元(¥ .00)在本项目甲方获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取水许可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6.3甲方通过 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本合同所有费用的唯一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银行账号:

6.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开具由甲方要求并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种类,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法定地址、日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乙方收到甲方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甲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材料符合约定。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个工作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7.2 按第六条规定内容、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7.3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内容或所提交资料发生较大变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用水规模、生产工艺等),造成乙方返工的,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乙方完成成果的时间顺延。

7.4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审批权限、政策改变、选址不合理等)导致审批不通过,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具体解决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该编制工作还由乙方承担,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7.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前期工作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项目包干价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包干价的全部支付。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提供所有资料仅限于乙方对本项目的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8.2 乙方负责组织高水平的团队进行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8.3 积极协助甲方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会,负责对专家组提出的报告错漏进行修改或补充。

8.4 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存档 份、其余 份由乙方负责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证(原件份)。

8.5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给甲方及审批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质量标准将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或逾期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将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者逾期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达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根本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技术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限付清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责任为:协商处理合同约定事项。联系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工作联络。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相关的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文件的交接方式除当面交付签收外,一方在事先通知(包括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对方的前提下还可通过邮政部门向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寄送达,邮件寄出后两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仲裁费用、律师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合同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项目现状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和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等,提出项目允许取水量意见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

3、咨询最终成果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 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通过审查后,乙方应在 日之内提供给甲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报批稿壹式 份。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所需资料,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立项材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等。经审查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3、现场踏勘: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和监测提供条件,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报批稿时应将资料归还甲方。

五、审查方式: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项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审查证明。

六、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总费用: 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元,时间:报批稿提交后 日内。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环评报告,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总费用的‰,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

附件一 项目委托任务书

附件二 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方(甲 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人(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 托 方(乙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3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合同

202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项目现状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和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等,提出项目允许取水量意见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

3、咨询最终成果以《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 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通过审查后,乙方应在 日之内提供给甲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报批稿壹式 份。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所需资料,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立项材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等。经审查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3、现场踏勘: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和监测提供条件,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报批稿时应将资料归还甲方。

五、审查方式: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项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审查证明。

六、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总费用: 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元,时间:报批稿提交后 日内。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环评报告,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总费用的‰,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

附件一 项目委托任务书

附件二 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方(甲 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人(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 托 方(乙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4篇 供用水资源合同范本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条 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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