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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合同(7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特许连锁合同

第1篇 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2023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e-mail: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e-mail

联系电话:

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北京飞石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北京飞石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北京飞石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北京飞石特价图书”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 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您成为我们的加盟商之后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①通过互连网传达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3万多种的图书种类庞大的数据容量,使客户选择起来游刃有余。

②调换货的优惠措施:调货比例不得超过10%、期限不超过1个月、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③当加盟商按照网上公布价格,累计进货等同于履约金时我们以现金形式返还5%。(如:履约金3万*5%=1500元),详情见加盟标准。

④质量的保证:我们经营的都是正版图书,在当今盗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进了盗版书,轻则会被工商没收、重则被吊销经营资格,作为经营是很划不来的,北京飞石向加盟商郑重承诺:如果你们在经营中被工商查抄,所产生的损失都由我们加盟商飞石来承担。(我们为加盟商设立专户的数据库,记录你每次的进货信息)。

⑤加盟连锁的保障:如果您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书店不再经营下去了,凭我们为你出具的配货清单(电子清单),核对你每次进货资料,按照网上的现行价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投资有风险,怎样降低风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就是我们共同连锁加盟的真正意义)。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北京飞石特价图书”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协议期内,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履约金。

3.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黑客恶意攻击,本公司已经建立双套网站www.book6.net内容一致作为保障,故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位而退出连锁经营。

3.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a〉乙方如有违约,将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金,并按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b〉协议有效期内,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停止违约行为。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3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age]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及电子邮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2篇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连锁加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特制订本章程,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繁荣市场经济,弘扬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传统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第二条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 商标 为牌匾,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三条 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四条 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五条 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依法经营,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宗旨:利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国内外知名度,运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加州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系列点心、小菜及特色快餐。

第三章 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八条 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 代理 商的管理。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九条 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 营业执照 (单位)或个人 身份证 (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开连锁店房屋产权及 土地使用证 和 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术人员由总部委派。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灯箱广告、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条 机构设置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中国天津。

一、总部机构设置图: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图:

地区加盟商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各机构职能

一、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审批整体机构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

4.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料包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声誉,保持传统正宗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风味,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十个'统一。

1.统一的店面牌匾、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灯箱、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十三条 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 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 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 会议

第十七条 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十八条 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 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十九条 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十条 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第3篇 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连锁加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特制订本章程,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繁荣市场经济,弘扬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传统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第二条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牌匾,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三条 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四条 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五条 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宗旨:利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国内外知名度,运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加州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系列点心、小菜及特色快餐。

第三章 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八条 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九条 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开连锁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术人员由总部委派。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灯箱广告、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条 机构设置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中国天津。

一、总部机构设置图: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图:

地区加盟商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各机构职能

一、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审批整体机构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

4.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料包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声誉,保持传统正宗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风味,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十个'统一。

1.统一的店面牌匾、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灯箱、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十三条 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 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 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 会议

第十七条 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十八条 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 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十九条 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十条 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第4篇 餐饮行业特许连锁加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 》《美国加州牛肉*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特制订本章程,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繁荣市场经济,弘扬美国*州牛肉面大王传统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美国*州牛肉面大王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第二条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 商标 为牌匾,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三条 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四条 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五条 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依法经营,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宗旨:利用美国*州牛肉面大王的国内外知名度,运用“美国*州牛肉面大王”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加州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美国*州牛肉面大王系列点心、小菜及特色快餐。

第三章 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八条 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 代理 商的管理。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九条 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 营业执照 (单位)或个人 身份证 (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开连锁店房屋产权及 土地使用证 和 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术人员由总部委派。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灯箱广告、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条 机构设置

美国加州牛肉*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中国天津。

一、总部机构设置图: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图:

地区加盟商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各机构职能

一、天津金筷子快餐*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审批整体机构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

4.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料包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声誉,保持传统正宗的美国*州牛肉面大王的风味,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十个统一。

1.统一的店面牌匾、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灯箱、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十三条 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 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 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 会议

第十七条 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十八条 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 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十九条 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十条 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金筷子快餐*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第5篇 特许连锁加盟合同书

甲方(加盟总部):武汉康宏创业科技*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 区域内 市 县的好*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乌连锁加盟店。

(1)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 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 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 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 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 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第6篇 “网通家园”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2023“网通家园”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网通家园”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甲方:河北省通信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资源方面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网通家园”特许加盟连锁店。乙方愿意租用甲方线·并成为“网通家园”特许加盟连锁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将遵照“网通家园”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网通家园”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统一认证计费管理系统,并负责该系统的维护。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流会。

3、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网通家园”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在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λ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严格遵守《“网通家园”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特许连锁店加盟章程》,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在协议期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租用线·协议,使用甲方提供的接入业务。并交纳适当保证金。乙方不得私自将网络延伸给第三方使用。即乙方必须保证为同一执照、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加盟店地址、同一收费终端。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认证计费管理系统。不得将δ加入统一认证计费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用于加盟连锁店经营。

4、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五、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线·及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甲方遇有电·割接,系统升级等重大事件,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相应调整其相关经营策略。

3、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λ而退出连锁经营。

4、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υ约责任及其他规定

1、乙方如有υ约,将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按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2、协议有效期内,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υ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υ约方支付υ约金,并且停止υ约行为。

3、遇有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性的事件发生而造成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协议期限及仲裁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无重大原则问题,可续签合同。

2、如协议终止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收回各自的相关设备。

3、δ尽事项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或δ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河北省通信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第7篇 经营合同 :特许连锁加盟合同书(好乃乌)

甲方(加盟总部):武汉康宏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 区域内 市 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 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总部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 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 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 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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