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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电子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用法电子合同

第1篇 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合同

2023聘用法律顾问工作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 常用法律文书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标的物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大写):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支付方式

第五条 租赁物其他费用的承担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租赁房屋的用途

租赁房屋的维修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租赁房屋装修

出租人(是/

租赁合同 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租赁 房屋转租

出租人(是/

第十条 定金 条款

定金(大写) 元。

承租人在 前将定金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 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第3篇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企业适用法律文书模板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企业适用法律文书模板

《 预防肺炎疫情告全体员工书 》

各位同事: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多省均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遏制疫情扩散,确保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控制肺炎疫情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信国家,相信科学。历史经验尤其是 2003 年抗击非典疫情告诉我们,我国有能力应对当前这种新型病毒,大家不要有恐慌心理。同时,近一个月来的疫情传播情况证明,这种新型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不加强防控,一旦传播开来,后果将十分严重。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正值春节假期,同事们分布各地,被传染的风险大大增加。对此,请大家在接下来的假期不要外出旅行,不要去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特别是有空调的封闭式场所,比如超市和车站等,最好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为预防疫情蔓延,请各位同事及时填写《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并于 xx 月 xx 日 xx 时发送该表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请前往、途经武汉及其周边、在该地区停留、及接触在该地区停留人员的同事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五、员工复工前,公司将对办公场所统一消毒,复工后,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的应对措施,所有员工进入及离开办公区域前均需测量体温,带好口罩,复工期间,所有人员需勤洗手,如无必要,各位同事之间请邮件、微信或电话联系,避免在办公区域内到处走动。

疫情之下,生命重于泰山,抗击疫情是我们每位人员应尽的责任,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共同努力,共度难关。

xx公司

2020年 xx 月 xx 日

《 员工涉疫信息调查表 》

各位员工:

2020年春节假期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本司配合国家及本地区关于防控疫情相关政策,需要向各位员工收集相关信息,以安排公司下一步的工作。请各位员工在收到本通知起 3 日内,根据真实情况填写如下信息:

信息调查表

一、基本信息

1、员工姓名

2、手机号及个人邮箱

3、目前有效联系地址

4、目前是否已在本市(工作地),如属 14 天内返回人员,是从何地返回

二、身体状况/疫情接触情况

5、前 14 天内是否去往湖北

6、前 14 天内是否有湖北人员接触史

7、前 14 天内是否有疫情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

8、是否存在身体不适

9、是否采取隔离措施(包括集中隔离、居家隔离)

三、计划返岗时间:

本人确保以上信息真实,并可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隐瞒或虚构,本人认可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本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涉及其他违法情节的,公司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

填表人:

2020年 xx 月 xx 日

对于新型肺炎或疑似病情者、被采取隔离措施者、有相关接触史,或身体存在异常情况的员工,以及不能按时返岗复工的员工,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信息情况,再行与您沟通下一步安排。请您根据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此次疫情政策,及时配合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服从管理安排。我们非常感谢每一位员工对我司调查工作的配合,我们希望您和公司能做好健康、工作的双协调。我们相信,我们能共同打好这一次防疫战,将疫情影响降低到最小!

xxx公司

2020年 xx 月 xx 日

试用期中止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员工)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了为其 x 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xx年 xx 月 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其中试用期为 xx 月,即 xx 年 xx 月 xx 日至xx 年 xx 月 xx 日。双方均认可,前述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的期间。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府部门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要求,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正常履行且将持续一段时间,将直接导致试用期相互考察的目

的难以实现。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试用期中止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 2020 年 xx 月 xx 日起试用期中止,至本次疫情稳定且甲方通知乙方返岗上班之日结束,该段期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扣除。如前段期间因疫情及/或政府防控要求变化提前或延后,则前述试用期中止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试用期恢复履行通知书》为准。中止期间乙方在家待岗,并配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按时向公司部门主管或领导报备身体状况。

二、双方确认,试用期中止期间,甲方仍然应当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有)。

三、试用期中止期间,如甲方安排乙方居家工作的,按照 xx 元/月(税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如甲方安排其他灵活工作方式的(指:),按照 xx 元/月(税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如甲方未安排乙方提供劳动的,按照 xx 元/月(税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生活费。

四、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变。

五、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六、本协议由双方通过邮件形式签订,甲方发送至乙方电子邮箱后,乙方邮件回复“同意试用期中止协议书”后成立并生效。乙方在空白纸张上抄写“已与公司达成一致,同意待岗,并署名及时间”拍照作为附件同邮件一并发送。甲方邮箱为 xx,乙方邮箱为 xx。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2020年 xx 月 xx 日 2020 年 xx 月 xx 日

《 劳动合同中止协议 》

甲方:(公司)

乙方: (员工)

身份证号:

为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经甲乙双方沟通,就暂时中止双方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共同确认如下内容:

一、乙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入职甲方公司,双方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 xx 年 xx 月 xx 日。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时间自 2020年 xx 月 xx 日开始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根本性控制及改善为止。

三、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乙方不提供劳动,甲方无需向乙方发放工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缴纳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认为有恢复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如疫情缓解),甲方可提前十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指令与安排。

五、本协议由双方通过邮件形式签订,甲方发送至乙方电子邮箱后,乙方邮件回复“同意”后成立并生效。甲方邮箱为 xx,乙方邮箱为 xx。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2020年 xx 月 xx 日 2020 年 xx 月 xx 日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xxxxx)

您与公司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的 xxx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由于 xxxxxxx 原因,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xx 条的规定和企业 xxx 的规定,决定自 xx 年xx 月 xx 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为下列第 xx 种情况:

(一)无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

(二)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xxx 元(大写人民币:xxx)。

请你在接到此通知后 xx 天内,即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20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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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回执)

xxx公司:

我已收到并确认公司关于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同意 □不同意)提前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与离职当月工资按《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并将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前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员工签字:

2020年 xx 月 xx 日

《 关于与 xx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 》

xxx工会:

因 xx 出现 xxx 的行为,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xx 条的规定和企业 xx的规定,与xx 解除劳动合同。如工会认为有不妥之处,请工会在收到此函后 xx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如果工会在 xx 日内没有复函,则视为工会同意公司的处理意见,公司将与 xx 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函告,盼复!

xxx公司

2020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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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我工会收到 xx 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与 xx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通知内容与上述内容一致。

工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2020年 xx 月 xx 日

《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 》

xx先生/女士: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 2020 年 xx月 xx 日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但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规定,您符合《通知》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情形中的 xx 情形职工。特依法顺延您劳动合同期限至 xxx,在此期间,按正常工作发放劳动报酬。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20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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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确认书

xx公司:

本人已收到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特此确认。

员工(签字按手印):

2020年 xx 月 xx 日

《 员工未上班情况问询书 》

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xxxxxx):

鉴于您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今,连续___日未出勤,且未向公司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现向您发出问询,请您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之前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向公司告知未上班原因,并提供未出勤期间法定事由的相关凭据。

逾期未提供、逾期提供或提供非法定可不上班事由材料,未出勤期间均属旷工,公司将以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给予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本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由被通知人及公司各执一份。

xxx公司

2020年 xx 月 xx 日

联系部门: 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

公司指定接收书面材料地址:

《 限期返岗通知书 》

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xxxxxx):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通知您复工时间为 xx 年xx 月 xx 日,但您逾期未返回工作岗位至今,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要求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返岗,并递交书面说明及证据材料。逾期未返岗,公司将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处理,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xxx公司

2020年 xx 月 xx 日

《员工承诺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突然且严重,使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

响,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本人愿与公司共进退,对于 xx年 xx 月 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期间的工资,本人同意按照 xxx 标准计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xx年 xx 月 xx 日

《工资结算说明书》

本人于 xx 年 xx 月 xx 日收到 xxx 期间的工资,共计xx 元,该期间工资标准是本人与公司协商一致变更的,且公司现已全额发放到位,不存在拖欠、扣款等行为。

承诺人:

xx年 xx 月 xx 日

《关于延迟收货/付款的通知函》

致 x xxx 公司: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循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法定假期已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且,重庆市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发布了《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日,并对重庆市国省道所有省际入口,对有关车辆及驾乘人员实行全面管控。

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疫情扩大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我司将严格执行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即2020 年 2 月 9 日前不得召集员工复工、复产,并预计延迟至 2 月 10 日正式复工(最终复工日期以政府通知为准或我司视本次疫情情况而定)。

鉴于上述疫情、政府命令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司抱歉的通知贵司,本次事件为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同时根据《xxx 合同》第 xxx条的约定,贵我双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的《xxx 合同》已经无法按时收货/付款,初步预估产品收货/付款的交付时间为 xx 年 xx 月 xx 日。另,基于疫情尚在不断变化中,我司也无法确保预估的产品收货/付款的交付时间。

即便如此,我司将随时向贵司报告产品收货/付款的进度,希望共同将本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依法尽快回复生产/提供服务;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影响,我司深表歉意,如贵司有任何需要,请与我司沟通,共同妥善处理。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

xxx公司(盖章)

xx年 xx 月 xx 日

《关于延迟供货/ 服务的通知函》

致 x xxx 公司: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循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法定假期已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且,重庆市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发布了《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日,并对重庆市国省道所有省际入口,对有关车辆及驾乘人员实行全面管控。

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疫情扩大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我司将严格执行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即2020 年 2 月 9 日前不得召集员工复工、复产,并预计延迟至 2 月 10 日正式复工(最终复工日期以政府通知为准)。

鉴于上述疫情、政府命令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司抱歉的通知贵司,本次事件为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同时根据《xxx 合同》第 xxx条的约定,贵我双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的《xxx 合同》已经无法按时交货/提供服务,初步预估产品/服务的交付时间为 xx 年 xx 月 xx 日。另,基于疫情尚在不断变化中,我司也无法确保预估的产品/服务的交付时间。

即便如此,我司将随时向贵司报告产品/服务的进度,希望共同将本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依法尽快回复生产/提供服务;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影响,我司深表歉意,如贵司有任何需要,请与我司沟通,共同妥善处理。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

xxx公司(盖章)

xx年 xx 月 xx 日

《合同延期协议》

甲方:

乙方:

上述各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原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1、双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了《xx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原合同期限为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3、截至 xx 年 xx 月 xx 日,原合同履行情况:

二、延期安排

1、双方同意将原合同期限延长至 xx 年 xx 月 xx 日;

2、具体安排:

三、附则

1、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继续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署了《xx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二、原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 xx 年 xx 月 xx 日,x 方已向 x 方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xx 元(¥xx 元)。

2、截至 xx 年 xx 月 xx 日,x 方已经完成下列事项:

三、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及补充:

1、截至 xx 年 xx 月 xx 日,x 方尚应向 x 方支付款项人民币(大写)xx元(¥xx元),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付款:款项,名目付款金额,比例,时间/ / 条件,备注

2、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xx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3、其他说明:

四、凡未作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合同继续履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 x xxx 公司: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循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贵司与我司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了《xx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出现,全国各地均出现封锁运输、取消各类活动、限制上班等情形,原合同的履行出现了如下困难:

1、

2、

3、

鉴于上述疫情、政府命令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司抱歉的通知贵司,本次事件为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形。因此,我司不得不通知贵单位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解除原合同。由此给贵司造成的影响,我司深表歉意,如贵司有任何需要,请与我司沟通,共同妥善处理。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

xxx公司(盖章)

xx年 xx 月 xx 日

第4篇 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 律师 费元。参加 诉讼 、非诉讼、调解、仲裁及项目谈判等,收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议定。

第五条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字)法定代表人:_(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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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四)

第5篇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答辩状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答辩状。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6篇 延期审理适用法律文书

申请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电话:(办):_____________(宅):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

作为______________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委托的辩护人,本人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是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胡同_______号_______将强奸其妻子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用斧头劈死之后,并将其已经昏厥的妻子送到______________医院急诊室之后到______________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的。现______________因受重大刺激,至今神志不清,而______________又是杀人现场唯一见证人,以致本案诸多情节无从调查,诸多重要环节事实仍不清楚。因此,本辩护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7篇 公司、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合同模板

聘应法律顾问合同

顾字()第号

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 编:

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 编:

订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聘请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研、谈判活动;

3.草拟、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聘请方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受聘请方所属机构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指导和协助聘请方及聘请方所属机构的法规工作,向聘请方工作人员宣传法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1.2.3.4.5.6.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8篇 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乙方依照工作职责或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人民币,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 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聘期为____年。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甲方的重要会议,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民事法律活动;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每年对师生进行____次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及项目谈判等,收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议定。

第五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

1.关于“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示范文本中只明确了一般的职责,各学校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作更详尽更明确的约定。但所有的约定的内容,都不得违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2.关于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双方可以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也可以在合同签仃以后根据需要和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一般地说,律师在学校担任法律顾问只能是兼职的,他不可能像学校的教职员工一样,每天按时在办公室八小时上班。因此工作时间、地点只能是一个概括的约定,工作方式也只能是比较灵活的,具体怎么做,双方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协商。但不管怎么约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不得打折扣,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第10篇 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乙方依照工作职责或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人民币,在______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1篇 民办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合同

2023民办学校聘用法律顾问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聘期为____年。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甲方的重要会议,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重大民事法律活动;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每年对师生进行____次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及项目谈判等,收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议定。

第五条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字)法定代表人:_(签字)

第12篇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

常用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注: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13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14篇 聘用法律顾问合同

2023聘用法律顾问一、指派律师及聘期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如果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聘期为壹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应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

(6)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7)就甲方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

在规定费用的服务以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有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就甲方在运营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

(2)就甲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3)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甲方参与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

(4)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

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甲方可随时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甲方处办理,需提前1天预约;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四、顾问律师的权利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顾问律师的义务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随时通知乙方正在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进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七、法律顾问费及付费方式

甲方聘请乙方壹年的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选择方式支付顾问费:_________________

方式一: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

方式二:_________________甲方分批支付顾问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乙方给予优先服务。

八、其他费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机关或指定组织规定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条项下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机关规定的费用,如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等,由甲方承担。

(2)长途旅行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人员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长途旅行交通费用、食宿费和通讯费等,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出租车费、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按当地三星级宾馆住宿标准实报实销,津贴人民币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代理行为非法或无效。

3、甲方基于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所付费用结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违约或基于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将自动续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法释〔2018〕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

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二、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七条:“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三、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四、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九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五、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六、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十一条:“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七、将《解释》原第七条改为修改后《解释》第十二条。

八、将《解释》原第八条改为修改后《解释》第十三条,修改为:“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适用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16篇 公司聘用法律顾问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用法电子合同(1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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