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货合同(精修、全面)
供货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品牌童装的供货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产品的范围
甲方生产 品牌的童装。
第二条、供货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在_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__店销售_______童装。
第二条 第三条、服装要求
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的数量、颜色、款式及包装等相关要求向乙方及时足额供货,以促使乙方根据客户需要和市场行情予以销售。
第四条、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周期以日为单位,乙方在次日上午11点之前将日营业额的75%汇入到甲方的指定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为________,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日营业额的25%归乙方所有。
2、乙方负责销售场地的一切费用,如租金、赞助费用等费用。
第五条、供货期限
甲、乙双方暂时约定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月
___日至__ __月___日,期满后视情况再行确定是否续签。
第六条、配送服务
1、甲方负责运输,且需按照乙方要求运送其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交货,运输途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运费都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运输途中及交货之前童装不受任何损害,否则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童装商标、品牌的合法性,无权利瑕疵。
2、甲方保证提供童装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受领甲方运输至目的地的童装,因乙方收货不当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多交付部分的童装,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接收甲方多交付部分的童装,对多交接收的部分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进行结算。
3、乙方应当在收到童装之日起3日内及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颜色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有异议的,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不检验或不通知的,视为货源完好,无瑕疵。
4、乙方在销售期间,应保持童装货物的完好。除客户要求、第三方要求、甲方童装自身属性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问题原因外,乙方要求甲方退货、修理、更换的,应当作出相应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服装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甲、乙双方约定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的而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乙方不按照约定结算货款的,甲方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对甲方经营中涉及的任何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书面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第2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专业、全面、严谨)
合同编号:xxxxx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xx
买受方:xx
签订日期:xxxx年x月x日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xx(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xx(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原则,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1.1甲方同意将自身所有的坐落于xx(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具体以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1.2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庭院、家具、装饰、车位及其他设备设施(具体详见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房屋权属现状及承诺
2.1甲方现就该房屋权利负担状况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或者权利负担。
2.2甲方现就该房屋租售事宜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将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2.3甲方保证自身系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未被限制或禁止转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4甲方保证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2.5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使用期间均保持身体健康,从未出现过非正常事件。
2.6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纳至相关机构。
2.7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期间,对房屋基本结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三条房屋交易价款与支付
3.1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整),该价款已经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附属车位、庭院及配套设施设备。
3.2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期限分期支付购房款:
3.2.1 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xx元;
3.2.2 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乙方支付购房款xx元;
3.2.3 剩余尾款xx万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履行房屋交接手续,并迁出户口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3 甲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款项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税、费相关约定
4.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网上签约与权属转移登记
5.1甲乙双方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6.1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乙方。
6.2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6.2.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标准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6.2.2如甲方交付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不符合附件一相关约定,乙方有权对不符合约定事项按照附件一中的价款直接从尾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追偿。
6.3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乙方名下。
6.4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该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7.1.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7.1.2该房屋被查封、限制转让或者再次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1.3甲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7.1.4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7.1.5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7.1.6甲方就该房屋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系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7.2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并按照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损失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补足。
7.3 如因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4虽未在本条列明,任何一方出现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属于违约的任一情形,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该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5 守约方向违约方催告履行或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所有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和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且该限购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如有逾期,按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9.1双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通知与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其上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时,需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9.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邮寄(包括挂号信、快递或ems )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
9.2.1专人:交送给专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9.2.2邮寄:以挂号信、快递或ems发出的次日即视为送达。
9.3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同样作为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任何一方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10.2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月 日 月 日
附件一
装饰装修、家具、饰品等附属设施清单
1、家具清单及价值(具体照片详见附件二):总价xx万元
(1)xx
(2)xx
2、饰品清单及价值(具体照片详见附件二):总价xx万元
(1)xx
(2)xx
3、装修装饰及价值(具体视频详见附件二):总价xx万元
(1)xx
(2)xx
4、车位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月 日 月 日
附件二
装饰装修、家具、饰品等附属设施视频
(光盘粘贴处)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月 日 月 日
第3篇 兼职教师劳务合同(全面)
兼职教师劳务合同(全面)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业务发展及教学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劳务)内容
1.聘用(劳务)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讲授课程:。
3.任何一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费用外,不承担其它责任。
二、课酬标准
1. 课酬标准如下:
小学项目:人民币元/课时
初中项目:人民币元/课时
高中项目:人民币元/课时
一对一项目:(小学人民币元/课时),(初中人民币元/课时),(高中人民币元/课时)。
备注:
(1)因客观情况需要改变课酬的,双方另行约定;
(2)每个课时为45分钟。
2.结算时间:
每月10日前结算发放上月课酬。
3.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政策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的课酬中代扣。
4.除本协议约定的课酬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工资、报酬、费用等。
三、甲方职责
1.每期班开课前向乙方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本、授课计划表、课程表、上课时间表、学生花名册。
2.对乙方进行教学平时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
3.甲方如因故停课,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未及时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课准备,则甲方按课酬的30%付给乙方。
4.每半年评优一次,对优秀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予以解除本合同。
5.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四、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务处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2.应经常主动与教学部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及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3.维持课堂纪律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考勤。
4.按时报送学生成绩。
5.禁止无故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经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6.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一律不补发课酬差额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8.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扣款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甲方在乙方课酬中扣除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同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按正常手续停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六、乙方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声明
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任何用人单位责任。
2.除根据双方约定提供兼职讲课以外,乙方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无需坐班,不受甲方正式职员的规章制度约束。
3.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乙方工作过程中如有疾病、人身损害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各兼职教师须在上岗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及存档。
3.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有兼职授课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之前的兼职授课应按无报酬处理。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确认双方为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互不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并同意履行本合同。
乙方(签字):
兼职教师劳务合同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业务发展及教学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劳务)内容
1.聘用(劳务)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讲授课程:。
3.任何一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费用外,不承担其它责任。
二、课酬标准
1. 课酬标准如下:
小学项目:人民币元/课时
初中项目:人民币元/课时
高中项目:人民币元/课时
一对一项目:(小学人民币元/课时),(初中人民币元/课时),(高中人民币元/课时)。
备注:
(1)因客观情况需要改变课酬的,双方另行约定;
(2)每个课时为45分钟。
2.结算时间:
每月10日前结算发放上月课酬。
3.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政策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的课酬中代扣。
4.除本协议约定的课酬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工资、报酬、费用等。
三、甲方职责
1.每期班开课前向乙方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本、授课计划表、课程表、上课时间表、学生花名册。
2.对乙方进行教学平时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
3.甲方如因故停课,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未及时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课准备,则甲方按课酬的30%付给乙方。
4.每半年评优一次,对优秀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予以解除本合同。
5.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四、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务处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2.应经常主动与教学部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及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3.维持课堂纪律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考勤。
4.按时报送学生成绩。
5.禁止无故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经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6.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一律不补发课酬差额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8.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扣款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甲方在乙方课酬中扣除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同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按正常手续停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六、乙方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声明
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任何用人单位责任。
2.除根据双方约定提供兼职讲课以外,乙方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无需坐班,不受甲方正式职员的规章制度约束。
3.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乙方工作过程中如有疾病、人身损害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各兼职教师须在上岗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及存档。
3.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有兼职授课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之前的兼职授课应按无报酬处理。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确认双方为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互不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并同意履行本合同。
乙方(签字):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1.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课程兼职教师,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3.聘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约,但实际仍按本合同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二、课酬
1.乙方授课报酬(课酬)标准:
(1)每标准课时元。(每标准课时为分钟)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约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与扣罚。
(3)甲方有可能调整教学计划从而增加或减少乙方课时;如有调整时,应按实际授课课时结算。
2.结算周期:每月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课酬。
3.税费:约定课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除本合同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报酬或报销其它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乙方参加受聘前的面试、试讲课,并进行评估。试讲课结束后,正式讲课之前如对乙方的评估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要求乙方的正式受聘后的第一节课作为试讲课,甲方免付授课报酬。
(4)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内容真实有效;于每次授课时要求乙方提供教案交予甲方。
(5)组织学生对乙方的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6)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7)要求并监督乙方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及时支付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已有业务资料。
(3)协调乙方与学生的各项事务。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已有教学软件。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授课报酬。
(2)有权在不违反此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已有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作为中间人协调与学生之间的各项事务。
(5)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已有教学设备。
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面试,在获得甲方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受聘。
(2)乙方的正式受聘后的第一节课作为试讲课,不计授课报酬。
(3)按照甲方要求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内容真实有效;于每次授课时向甲方提供教案。
(4)接受甲方与学生对授课质量的评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评议结果与整改措施做出相应举措。
(5)乙方在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的授课纪律,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与惩罚措施。
五、特别声明
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仅代表乙方作为甲方兼职教师,根据实际课时数量结算不课酬,乙方无需坐班,不作为甲方正式员工。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 劳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提供授课过程中,遭受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过错造成,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乙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已经得到所在单位(如有)或相关单位同意,不应侵犯其它任何第三方权益。
六、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授课纪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确实无法进授课的,但应提供相关证明且尽量提前通知甲方。
3.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元。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如下:
《兼职教师考核要求》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一:《兼职教师考核要求》
项目
具体要求
奖惩措施
课程纪律
作业与考试
学员打分
考试成绩
其它
注:
1.(下称“学校”)有权组织人员进行巡检、考核。
2.教师对相关考核有争议的,可向学校提出进行复核;以学校的复核结论为准。
3.学校有权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修改、补充上述考核要求,修改或补充后的要求经告知教师后生效。
4.教师同意学校按上述考核要求(包括修改、补充后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并执行相应奖惩措施。
兼职教师确认签署: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1.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课程兼职教师,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3.聘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约,但实际仍按本合同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二、课酬
1.乙方授课报酬(课酬)标准:
(1)每标准课时元。(每标准课时为分钟)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约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与扣罚。
(3)甲方有可能调整教学计划从而增加或减少乙方课时;如有调整时,应按实际授课课时结算。
2.结算周期:每月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课酬。
3.税费:约定课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除本合同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报酬或报销其它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乙方参加受聘前的面试、试讲课,并进行评估。试讲课结束后,正式讲课之前如对乙方的评估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要求乙方的正式受聘后的第一节课作为试讲课,甲方免付授课报酬。
(4)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内容真实有效;于每次授课时要求乙方提供教案交予甲方。
(5)组织学生对乙方的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6)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7)要求并监督乙方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及时支付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已有业务资料。
(3)协调乙方与学生的各项事务。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已有教学软件。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授课报酬。
(2)有权在不违反此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已有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作为中间人协调与学生之间的各项事务。
(5)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已有教学设备。
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面试,在获得甲方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受聘。
(2)乙方的正式受聘后的第一节课作为试讲课,不计授课报酬。
(3)按照甲方要求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内容真实有效;于每次授课时向甲方提供教案。
(4)接受甲方与学生对授课质量的评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评议结果与整改措施做出相应举措。
(5)乙方在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的授课纪律,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与惩罚措施。
五、特别声明
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仅代表乙方作为甲方兼职教师,根据实际课时数量结算不课酬,乙方无需坐班,不作为甲方正式员工。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 劳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提供授课过程中,遭受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过错造成,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乙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已经得到所在单位(如有)或相关单位同意,不应侵犯其它任何第三方权益。
六、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授课纪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确实无法进授课的,但应提供相关证明且尽量提前通知甲方。
3.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元。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如下:
《兼职教师考核要求》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一:《兼职教师考核要求》
项目
具体要求
奖惩措施
课程纪律
作业与考试
学员打分
考试成绩
其它
注:
1.(下称“学校”)有权组织人员进行巡检、考核。
2.教师对相关考核有争议的,可向学校提出进行复核;以学校的复核结论为准。
3.学校有权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修改、补充上述考核要求,修改或补充后的要求经告知教师后生效。
4.教师同意学校按上述考核要求(包括修改、补充后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并执行相应奖惩措施。
兼职教师确认签署: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gf-2020-2604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学前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可参考本示范文本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
六、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
合同编号: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办学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线上机构icp备案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学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读学校: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与学员关系: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四)甲方开设培训项目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甲方及甲方的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员传播、讲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五)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项目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队伍,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的外籍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确保提供给学员的培训班次与学员所处年级相匹配,提供的培训安排与乙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
(七)甲方应做好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九)甲方应当依法保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及学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学员个人隐私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学员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用途。
(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十一)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者课件,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
(七)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处理。
第四条培训服务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班级编号:
课程顾问(经办人):总课时数(节):
每次培训课时(节):上课时间:
开课日期:预计结课日期: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
? 线下培训 ?线上培训
? 一对一(或一对)面授
? 大班额面授课(标准:人--人)
? 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人)? 其他方式:
? 最低开班人数,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本班开班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2.是否指定授课教师:?否 ?是(指定教师姓名:,指定教师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换);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有 ?没有
3.实际授课地点:
4.学员接送方式:
第五条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人民币)
培训费用合计:(大写)(小写)元。
1.课时费:共计元(元/节)。
2.培训资料费:元,
培训资料包括:。
3.其他费用:
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
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
(二)付费方式(人民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 培训周期超过个?月/?课时的,?培训费用金额超过元的,
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
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
年月日之前支付剩余%,计元;
2.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
3.其他方式(说明)。
(三)付费渠道
乙方采取?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其他方式支付培训费用。甲方的培训费用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支付宝账户:
微信账户:
其他方式:
第六条培训退费
(一)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 ]天或开班后[ ] ?天 ?课时前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约定方式办理退费。
1.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
2.参加课程培训未达[ ]%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 ]%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 ]%。
3.其他方式
(三)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方承担。
(四)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六)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培训服务,乙方需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为非学员提供培训服务。
(八)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或协商结算)培训费用。
第八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
第九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补充条款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
2.
3.
4.
5.
第十条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连同补充条款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1.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2.甲方培训收费标准;
3.甲方培训退费办法;
...
甲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教学方):
机构名称(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
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证(营业执照)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学习方):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学生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培训对象(学生)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条培训服务
课程名称:
班级编号:
课程顾问(经办人):
总课时数:(节)
每次培训课时:(节)
上课时间:
开课日期:
预计结课日期:
培训方式:
?一对一面授?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人)?大班额面授课?网络教育
?其他方式:
授课教师:?指定教师姓名:?不指定
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有?没有
第三条培训收费
(一)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课时费:元。元/节
培训资料费:元,包括:
其他费用:元,包括:
(二)付费时间
乙方于年月日付款共计元。
乙方于年月日付款共计元。
(三)付费方式
?现金?银行卡?转账?第三方支付?其他:
学杂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学杂费专用账户:
(四)甲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甲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
从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开始,本合同生效。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双方应提前日协商一致。
(二)甲方或乙方更改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另一方。
第六条教学管理
(一)甲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依法管理。
(二)甲方应为监护人提供学生接受培训的表现、成绩等信息。
(三)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课程转让于第三方。
(四)甲方应在其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育培训资质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提供与其资质和承诺相符的教育培训项目。
(五)甲方应当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
(六)学生上课结束后,应由其监护人接走,甲方应保证其安全,不得允许其私自离开。
第七条保密事项
(一)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
(二)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教学培训活动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教学材料或课件,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散发、销售,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扩散和传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培训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应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二)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甲方应退还剩余费用。
?
(三)甲方应在工作日内退还应退费用。
(四)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省 市 区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
乙方(学习者签字):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1.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课程兼职教师,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3.聘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约,但实际仍按本合同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二、课酬
1.乙方授课报酬(课酬)标准:
(1)每标准课时元。(每标准课时为分钟)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约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与扣罚。
(3)甲方有可能调整教学计划从而增加或减少乙方课时;如有调整时,应按实际授课课时结算。
2.结算周期:每月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课酬。
3.税费:约定课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除本合同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报酬或报销其它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乙方参加受聘前的面试、试讲课,并进行评估。试讲课结束后,正式讲课之前如对乙方的评估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要求乙方的正式受聘后的第一节课作为试讲课,甲方免付授课报酬。
(4)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内容真实有效;于每次授课时要求乙方提供教案交予甲方。
(5)组织学生对乙方的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6)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7)要求并监督乙方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及时支付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已有业务资料。
(3)协调乙方与学生的各项事务。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已有教学软件。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授课报酬。
(2)有权在不违反此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已有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作为中间人协调与学生之间的各项事务。
(5)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已有教学设备。
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面试,在获得甲方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受聘。
(2)乙方的正式受聘后的第一节课作为试讲课,不计授课报酬。
(3)按照甲方要求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内容真实有效;于每次授课时向甲方提供教案。
(4)接受甲方与学生对授课质量的评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评议结果与整改措施做出相应举措。
(5)乙方在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的授课纪律,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与惩罚措施。
五、特别声明
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仅代表乙方作为甲方兼职教师,根据实际课时数量结算不课酬,乙方无需坐班,不作为甲方正式员工。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 劳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提供授课过程中,遭受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过错造成,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乙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已经得到所在单位(如有)或相关单位同意,不应侵犯其它任何第三方权益。
六、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授课纪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确实无法进授课的,但应提供相关证明且尽量提前通知甲方。
3.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元。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如下:
《兼职教师考核要求》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一:《兼职教师考核要求》
项目
具体要求
奖惩措施
课程纪律
作业与考试
学员打分
考试成绩
其它
注:
1.(下称“学校”)有权组织人员进行巡检、考核。
2.教师对相关考核有争议的,可向学校提出进行复核;以学校的复核结论为准。
3.学校有权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修改、补充上述考核要求,修改或补充后的要求经告知教师后生效。
4.教师同意学校按上述考核要求(包括修改、补充后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并执行相应奖惩措施。
兼职教师确认签署: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第4篇 劳动仲裁申请中全面诉求
劳动仲裁申请书: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工资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公司章程(比较全面)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目标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名:
股东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股东二:。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与股东一合称创始股东)
... ...
股东x:(与股东及股东合称“a轮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9.1 公司名称;
9.2 公司登记日期;
9.3 公司注册资本;
9.4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9.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股东或者出资发生变更后,公司应换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0.1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10.2 股东的住所;
10.3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10.4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五章 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各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第十二条 未经多数a轮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在公司合格上市完成之前,任何管理层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任何部分,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或权利负担。但创始股东向其全资持有的主体转让股权的不受该等限制(前提是该等创始股东及其受让方仍受交易文件的约束,且该等创始股东就该等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以及股东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a轮投资人转让、出售、处置其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受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 在遵守与执行前述第十二条约定的前提下, a轮投资人依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对任何管理层股东出售的公司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任何a轮投资人决定不行使或放弃行使前述优先购买权,则该等a轮投资人有权利(但无义务)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共同出售权。
第六章 股东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5.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15.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15.4 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15.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5.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5.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5.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5.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5.10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关公司的以下事项必须经代表1/2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其中必须包括多数a轮投资人)同意方可通过,《公司法》规定应经代表公司2/3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的事项,还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6.1 修改章程;
16.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回购任何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
16.3 合并、分立、并购、重组;任何使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交易,不论是通过单独交易还是一系列交易;
16.4 清算、解散、终止;批准清算报告;对可能导致公司解散、歇业、破产、清算的事件做出决议;
16.5 变更公司形式;
16.6 对公司的营业范围做出任何重大变更;实质改变或终止公司的主营业务;参与任何与主营业务完全不同的行业领域;或者实质修改公司的经营计划;
16.7 发行债券或其他融资工具;
16.8 批准或实质修改年度财务预算或决算、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合称为“预算和经营计划”);
16.9 批准或实质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6.10 公司全部或实质部分的业务、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无形资产、房产、有形资产等)、股份或权益的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或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权利负担,不论是通过单项交易还是一系列交易;
16.11 设立任何控股的子公司、合伙或合资企业;设立、解散或出售任何子公司、合伙或合资企业、或分支机构;
16.12 兼并或收购任何第三方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无形资产、房产、有形资产等)、股权、投票权或其他权益,不论是通过单项交易还是一系列交易;
16.13 批准通过合格上市方案,包括上市的重要条款和条件,例如上市地点、时间、估值、发行价、中介机构(例如承销商、投行或财务顾问)的委任等;
16.14 公司的董事会人数、选举和免任规则的改变;增加或减少董事会的决策权;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或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16.15 批准通过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对该等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任何实质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该等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下预留股权的任何增加或减少);
16.16 批准分红或任何利润分配;
16.17 对本次增资及本协议项下任何有关投资人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权力或有利于投资人的规定作任何形式的修改、变更或删减;
16.18 以任何形式向除投资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主体批准、设置或授予权利,以使其权利优先于或者等同于投资人的股东权利(法定股东权利除外)或股东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16.19 批准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或者公司与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除劳动合同下规定的薪酬外);及
16.20 公司签署任何涉及前述事项的协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定期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方。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各方可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讯手段参加股东会会议;但前提是参加会议的每一股东均能听到其他每一股东的意见;此外,每一股东必须确认其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出席时向公司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在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讯手段参加时事先向公司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未进行确认的股东无权于会上发言或表决。
第二十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董事应由委派,名董事应由a轮投资人委派。委派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任命或罢免其委派的董事,且其他任何一方均无权任命或罢免该等董事,任何继任董事的任期为其前任的剩余任期。董事任期为3年,经原任命方重新任命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提名的董事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向每位董事通知董事会的所有例会和特别会议,董事会召集者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每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写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具体的议事日程并附上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发通知。董事会可以采用书面表决方式替代召开董事会会议,只须将决议邮寄或传真给全体董事并经全体董事签署赞成即被视为决议已被通过。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关公司的以下事项需要经1/2以上董事(其中至少包括a轮投资人委派的一名董事)同意方可通过。除以下所列事项外,其他需要董事会批准的事项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1/2以上通过决议即可。
24.1(除需要股东会批准的交易外)公司的业务、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无形资产、房产、有形资产等)、股份或权益的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或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权利负担,或提供任何贷款,或导致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责任,如果涉及的金额单笔超过人民币(rmb)或者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rmb)的;或在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和经营计划之外的;
24.2 收购任何第三方的业务或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无形资产、房产、有形资产等),涉及金额单笔超过人民币(rmb)或者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rmb);
24.3 对外投资、设立任何非控股的子公司、合伙或合资企业、购买或认购任何主体的任何股份、股权、投票权、债权、债务、证券或信托或其他权益,涉及金额单笔超过人民币(rmb)或者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rmb);
24.4 公司向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借款,单笔超过人民币(rmb)或者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rmb);
24.5 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产生超过人民币(rmb)的负债或债务担保;
24.6 对财务会计、税务制度做出重大变更,聘请、变更审计师;
24.7 雇佣或解聘副总裁级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或终止或变更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薪酬待遇;
24.8 订立任何涉及向第三方授予独家权利或限制公司业务发展的交易,或者订立金额单笔超过人民币(rmb)或财务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rmb)的合同或承诺;或对重大合同进行对公司严重不利的修改;
24.9 任何超出预算和经营计划%以外的开支;
24.10 任何可以合理预期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及
24.11 公司签署任何涉及前述事项的协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5.1 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5.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5.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5.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5.5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5.6 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方案;
25.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5.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5.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25.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及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7.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决议;
27.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7.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7.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7.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27.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27.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7.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监事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28.1 检查公司财务;
28.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8.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8.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28.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28.6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第三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三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34.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4.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4.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4.4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3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股东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37.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7.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7.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7.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37.5 清理债权债务;
37.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37.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条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40.1 支付清算费用;
40.2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0.3 缴纳所欠税款;
40.4 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在股东协议中的另行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全体股东于年月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股东协议”)。除非本章程另有明确约定,本章程中出现的术语的含义应与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一致。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与法律法规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另行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该另行书面约定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约定的事宜,按照股东协议和增资协议的约定为准。若本章程的约定不如股东协议全面或清晰的,以股东协议和增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为昭信守,各方于文首所书日期签署本公司章程。
创始股东一
签署:
创始股东二
签署:
a轮投资人一(盖章)
签署:
姓名:
职务:
a轮投资人二(盖章)
签署:
姓名:
职务:
a轮投资人x(盖章)
签署:
姓名:
职务:
第6篇 电信服务企业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指导案例裁判规则
导读:因电信服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具有垄断性特征,实务中,电信服务企业常对其提供的服务设置各种隐蔽的限制条件,且不予以明确说明,损害消费者权益,从而引发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64号明确了电信服务企业未告知消费者相应服务的限制条件又以该条件为由限制或停止服务的,构成违约。本文围绕电信服务企业的告知义务,整理相关案例、观点和法律依据,供您参考。
指导性案例
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告知用户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服务的,构成违约——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1. 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2. 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
审理法院: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指导案例64号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24日,原告刘超捷在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徐州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神州行标准卡”,手机号码为1590520××××,付费方式为预付费。原告当场预付话费50元,并参与移动徐州分公司充50元送50元的活动。在业务受理单所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第四项特殊情况的承担中的第1条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2010年7月5日,原告在中国移动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通过银联卡网上充值50元。2010年11月7日,原告在使用该手机号码时发现该手机号码已被停机,原告到被告的营业厅查询,得知被告于2010年10月23日因话费有效期到期而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此时账户余额为11.70元。原告认为被告单方终止服务构成合同违约,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6日作出(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取消对原告刘超捷的手机号码为1590520××××的话费有效期的限制,恢复该号码的移动通信服务。一审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电信用户的知情权是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时的一项基本权利,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其明确说明该电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等。如果用户在不知悉该电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下进行消费,就会剥夺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选择权,达不到真正追求的电信消费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作为提供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电信用户的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符合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并有效告知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向其释明。业务受理单、入网服务协议是电信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确定了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入网服务协议第四项约定有权暂停或限制移动通信服务的情形,第五项约定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的情形,均没有因有效期到期而中止、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而话费有效期限制直接影响到原告手机号码的正常使用,一旦有效期到期,将导致停机、号码被收回的后果,因此被告对此负有明确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在订立电信服务合同之前就应如实告知原告。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前未告知,即使在缴费阶段告知,亦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主张“通过单联发票、宣传册和短信的方式向原告告知了有效期”,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综上,本案被告既未在电信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内容,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已将有效期限制明确告知原告,被告暂停服务、收回号码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故对原告主张“取消被告对原告的话费有效期的限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均摘自《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40辑),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
相关案例
1.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某项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如实告知的,该限制条件对客户不产生效力——季善文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案例要旨: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客户办理销号时需预交费用,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客户并获得同意。在办理销号业务时,经营者要求客户对该限制条件进行确认的行为构成违约。
案号:(2014)临商终字第1337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3.31
2.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义务,且未告知用户的,该条款无效——黄某诉福州电信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互联网宽带线路使用合同系格式合同,协议关于“甲方(用户方)若不需要宽带网业务应向乙方(电信公司)提出取消该业务申请”的格式条款免除了乙方责任,且乙方对该格式条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从用户的付费号码中扣去月租费没有合法依据。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06月30日
3.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所办理的业务及相关计费情况负有告知义务,未尽告知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的相关费用应予返还——洪利·拔都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案例要旨:电信业务经营者作为业务的定制单位,对用户所办理的业务及相关计费情况负有告知义务。因其不能举证证实向用户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且其单位内部文件对用户不具有约束力,因而其收取的用户的相应业务费用,应予返还。
案号:(2011)乌中民二终字第502号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4.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履行的告知义务应是详尽的、完整的,并具有必要的提示性——张永平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案
案例要旨: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履行的告知义务应是详尽的、完整的,并具有必要的提示性。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方式公示相应的服务资费标准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并特别提醒用户在设置相应业务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因此其在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对其不利的相应法律后果。
案号: (2008)朝民初字第0742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互联网
5.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傅殷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案
案例要旨:电信业务经营者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其制定的合同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合理、明确地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案号: (2007)海民初字第1578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互联网
专家观点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信息不对称是消费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产品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一矛盾就越发突出。还有的经营者有意隐瞒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此,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尤其必要。消费者的这项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涉及消费者的安全权、选择权等能否最终实现。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当提供。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出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7篇 家装合同书(全面且常用)
家装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装修工程地点位于 市 区 的房屋而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装修报价单附件2:装修工程变更单)。
(3) 工程承包方式:甲方提供主材,乙方提供所有人工及辅料。
(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工程价款 : 本工程装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
(6)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500元装修定金。
2) 在乙方按约定条件竣工后,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将全部工程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无条件支付给乙方。
(7)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节点验收时间:
本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本工程分四次节点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为:
水电节点验收时间:施工方将水管电线都开槽布线后,但是还没有封槽的时候(泥瓦工、木工进场前)。
泥木节点验收时间:施工方将瓦木活(瓷砖铺贴等等)、木工活(基本的门套、柜体等等)都结束,油漆工进场之前。
油漆腻子节点验收时间:墙体等批完腻子后,上面漆之前。
竣工节点验收时间:五金灯具、洁具安装以及整体保洁完毕。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2)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
(5)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6)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7) 甲方可以享受乙方会员提供的(上门量房、平面布置方案、出预算服务中的一种或多种)服务。
(8) 甲方有权利申请需要的节点验收,还可以申请指派人员配合甲方参加验收。
第三条、乙方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 乙方应该为甲方提供上门量房、平面布置方案、预算报价。
(6) 开工前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全套节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甲方签字后方可开工,开工后还需要提供给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表。
(7) 乙方指派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8)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预算报价等全部条款。
(9)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甲方代表)开展正常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
(10) 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不得高于预算价格进行结算。
第四条 关于工期和工程变更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在变更项目施工前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不具备承接此次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质而签订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施工期间,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任何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施工预算清单中未提及到的项目,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5) 如甲方继续使用原有的水管,乙方在施工前后对水管进行打压实验,如施工前有问题由甲方负责,如施工后有问题由乙方负责。
(6) 防水工程涂刷一遍干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防水施工完成后必须做闭水实验48小时,由乙方、甲方及物业管理处进行检查确认。
(7) 工程完工,甲方参与验收,工程竣工日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甲方未申请竣工验收的,自乙方通知验收并送达甲方之日起3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自第4日起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8) 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9) 工程完工的,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而乙方对此不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甲方可申请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及文件送达
(1) 除了各方签名的书面合同外,本合同不得改动、修改、作废或丢弃、终止,签署本合同的甲方(甲方代表)应与该工程装修合同签字的甲方(甲方代表)一致。
(2)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或邮寄送递的方式送达各方在本合同中所指定的联系人及地址。
若送达给甲方: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若送达给乙方: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上述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等资料若有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应自行承担未能收取相关文件的法律责任。
(3) 任何通讯或文件若以专人送递方式传送,则以文件到达该地址并签收时视为送达若文件以邮寄方式传送,则以收件人签收该邮件(或因拒签、地址错误或变更等原因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附件5:工程验收表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确有难度的,视情况乙方须作补偿。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3)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____________元。
(4) 乙方每个施工阶段的施工工艺及方式,必须与甲方商议决定,不得私自更换材料,更改房屋结构,还有其他未经甲方同意的施工方式。
第八条、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
(1) 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工地堆放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2)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3)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附则
(一)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三)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1:装修报价单
序号项目名称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 额(元)
人工单价合价
基础装饰工程
1.1拆除及清运运至物业指定地点项1.001500.001500.00
1.2新建根据部位用红砖或龙骨石膏板项1.001200.001200.00
2包封管道红砖叠砌项1.00200.00200.00
3卫生间回填三合土渣,砂浆找平项1.00500.00500.00
4水电改造检查原有管线路,增设管线项1.005500.005500.00
5水电路开槽补槽人工开槽,砂浆补槽项1.00500.00500.00
6防水刷两道防水砂浆项1.00600.00600.00
7木作吊顶边吊及平吊木龙骨30*40,石膏板、自攻钉项1.002400.002400.00
8贴砖人工,砂浆,棉丝、勾缝剂项1.003625.003625.00
9墙面防潮层108胶滚刷封底项1.00360.00360.00
10墙刮灰防开裂处理护缝三遍打磨上漆项1.003600.003600.00
11石材台面、门界安装水泥、黄沙、胶、人工项1.00300.00300.00
12灯具洁具开关安装人工、玻璃胶项1.00800.00800.00
13柜子制作柜体(22-25)m人工、自攻螺丝、机械耗材、气钉项1.005000.005000.00
14柜门安装人工、自攻螺丝项1.00600.00600.00
合计26685.00
材料:1、pvc阻燃线管 c16、c20
2、阻燃线盒
3、秋叶原牌电路线6906
4、秋叶原牌网线77128芯
5、秋叶原牌电话线7600双绞线
6、鸽牌电线,1.5㎡照明,2.5㎡插座及独路线路、分各路
7、金牛牌热水管c20及管件
8、吊顶:泰山牌石膏板9mm厚,木龙骨30*40,防锈自攻钉
9、腻子粉:冕宁牌滑石粉,山城腻子胶
10、主材面饰由甲方提供(涂料、五金件、门、移动家具、家电、灯具、开关面板、
石材、地板、水龙头、墙地砖)
附件2:装修工程变更单
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变更表
序号变更内容原预算价格现预算价格增减金额(+ -)业主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小计增项合计减项合计实付金额
金额
(元)(元)(元)(元)
有关分项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篇 居室全面装修合同
2023居室全面装修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家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装修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整个居室全面装修以及家具部分电器;
4、装修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天
第二条:装修价款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
2、增项部分(金额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以国家标准为验收标准;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装修硬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工程款的%;家具电器进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剩余款项;
2、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应开具保修卡及收据,向甲方办理移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整装范围内若乙方达不到甲方合理要求,在甲方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装修款项;
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装修工程造成工程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付甲方每天50元逾期费用,该费用甲方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如乙方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装修费用;
4、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同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9篇 家具全面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第10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合同全面履行
热点直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要全面履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做到切实履行,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预期目的。这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既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而将其他义务置之不顾,也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更不得任意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而言,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且亲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则是使用该劳动力,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合同,其所规定的条款相互之间有其内在联系,不能割裂,因此,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主体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是基于自身经济、个人发展等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而用人单位之所以选择该劳动者也是由于该劳动者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不允许将应由自己完成的工作交由第三方代办,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应由自己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其他第三方承担,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更不能擅自将劳动者调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第11篇 北京市全面家政服务合同
2023北京市全面家政服务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级别:____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场所: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__________。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试用期内调换___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空岗___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__________。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__________。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2篇 房屋租赁合同(全面版)
甲方(出租方):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8.
9.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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