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案、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上海护工一般600~1200元/月或20~40元/天)(40元较合理)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首先按近三年平均收入(天/元)×误工时间,或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什么证据都没有的,按上海市月最低工资为标准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一般20元/天。外地治疗按一般150元/天。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一般按30元/天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死亡50000元,残疾十级5000元,九级10000元,以此类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系未成年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住宿费(一般6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14、丧葬费
丧葬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7832元×6=46992元)
15、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16、鉴定费、复印费:凭票据
17、其他应赔偿的费用。
第2篇 工程项目及造价合同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
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的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的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的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第3篇 什么是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是专利局为揭示每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技术情报特征、法律情报特征 及可供人们进行综合分析的情报线索而编制的款目。简单地说,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实质上就 是用以表示专利情报的特征。
在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所表示的专利情报特征中,技术情报特征是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 以表示有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的各种标志,如:专利分类号,发明题目,摘要,相关文 献,关键词等;法律情报特征则是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以表示有关专利权的各种标志,如: 申请号,申请日期,优先权,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等。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中还包 括一些其它专利情报特征,如:出版国家,出版日期,文件号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属的巴黎联盟专利局间情报检索国际合作委员会 (icirepat),为广泛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使广大读者及专利工作者能很快地辨别和查找专 利文献上的各种著录项目内容,同时,也便于计算机存储和检索,责成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制定了一部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国际标准代码(inid),并规定从1973年起,各国专利局出 版的各种专利文献扉页上都应予以相应地标注。这种代码由用圆圈或括号所括的两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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