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通用版合同
项目名称: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与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获得9001:与gb28001: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综合管理体系选用的保证模式标准为9001:、gb28001:标准。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和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综合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9001:、gb28001: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9001:、gb28001: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文件符合9001:、gb28001: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综合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综合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认证机构做好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甲方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9001:及gb28001: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_________元人183证,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必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 十
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补充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 国内□国外□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第2篇 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新整理版
项目名称: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xx、iso14001:1996、gb/t28001:xx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综合管理体系选用的保证模式标准为:
gb/t19001:xxidtiso9001:xx
gb/t24001:xxidtiso14001:1996
gb/t28001:xx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综合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iso9001:xx/、iso14001:1996/、gb/t28001:xx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iso9001:xx/、iso14001:1996/、gb/t28001:xx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文件符合iso9001:xx/、iso14001:1996/、gb/t28001:xx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综合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综合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认证机构做好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
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iso9001:xx、iso14001:1996、gb/t28001:xx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第一次到甲方开始咨询工作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_________元/人·证,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的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
十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补充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
国内□国外□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第3篇 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周口市__________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吕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一审原告)马__________,男,1967年9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静乐县娑婆乡__________村人,司机,住静乐县鹅城镇___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高__________,男,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保德县土崖塔乡__________村人,司机,住本村,电话;__________
上诉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2013)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撤销保德县人民法院(2013)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处为具体内容)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第4篇 学生安全健康保证书
我自愿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领,坚决不做任何有损健康和安全的_____违法行为,保证自身健康和安全。
并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________班学生:年月日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年级:_______班次;__________学生: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使学校与家长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协议:
1、学校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2、家长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学校抓好子女在校正常学习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子女在校正常学习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家长负责子女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应告知班主任。
5、因子女过错在校致他人伤或亡的,家长应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医疗赔偿及营养费。
6、学生应在家长监督下在家中午休,按规定时间到校。
7、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每学年主动为子女办理学生安全_____手续,切不可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本协议书保留到学生毕业止。
凡家长、学生未履行以上各项,贵子女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概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家长: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二〇_________年_____月
第5篇 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
525与我爱我谐音,表明了心理健康节珍爱自我的主题。5月份是青年人的月份,在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突显的今天,选择这样一个日子,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以下是酷猫写作小编整理的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一.活动背景
5月25日是我国的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5.25取谐音我爱我一意为要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乐观自信,能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的态度与人相处,能分享、接受,给予爱和友谊,能与他人同心协力,也就是说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他人。
二.活动宗旨
在广大学生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通过组织,设计一系列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活动载体,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心灵的理念,为学生搭建起锻炼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平台,全方位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三.策划主办单位:学院心理协会
赞助单位:
四.活动时间:xx年5月25日
五.活动地点:学院校区
六.活动对象:学院所有学生、学校领导、院团委领导以及其他院的同学和社会各界人士。
七.活动目的:
a.配合全国:五二五心理健康教育日的活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
b.加强校企合作
c. 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展现大学生的风采,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
d.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锻炼打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e.扩大心理协会在学校的影响。
八.活动主题
(一)a.5.25我爱我做阳光大学生,给心灵一片晴空大型签名活动。
b.心语传递给他人的祝福。
c.对5.25的理解
1.时间:5月25日,许下自己的愿望,送出自己的祝福
2.地点:行政楼前
3.道具:孔明灯
(二)a.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
b.趣味心理测试
c.发送《心理健康知识手册》
(三)心理健康影片赏析
1.时间:5.25
2.多媒体教室
(四)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1.时间:5.24
2.地点:多媒体教室
九.文艺晚会
1.时间:5月25 日
2.地点:行政楼前
十.活动宣传
1.前期宣传:在学校所有学生宿舍公告栏张贴喷绘海报,海报内容可提及赞助商,海报背景可加入赞助商的商业(注:学校内不允许张贴纯商业广告)
2.可在校内网上宣传
3.学校行政楼前设置展示板或张贴海报活动宣传中期:布置场地的气球及其他饰物印上赞助商的商业或其他赞助商所求的其他标志。
4.晚会进行中的互动环节中赠送小礼品可为赞助商做宣传
十一.效果预测:
此次活动预计包括会员与办会员500人参加与观看。数以万计的师生了解并且关注,我们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都将标注贵公司名字,相信这必为贵公司带来巨大广告效应,办出我们高水平,高质量,强吸引力的晚会。是观众印象更加深刻,扩大心理协会及公司在学校的影响,拓展贵公司的校园市场,实现双赢。
十二.活动关联单位:
学院所有系部、十大协会、团委联合举办。
十三.经费预算 :
1.服装道具租借 350
2.舞台及音像租借费 150元。
4.宣传成本:宿舍海报
5. 行政楼海报 50元
6.条幅 100元
7.孔明灯 50元
8.现场摄影照片冲洗 50元
9.幸运观众礼品 150元
10.鲜花 150元
11.请柬及节目单费 100元
12.其他费用 200元
共计:1500元
十四.赞助方式:现金(可由多家商家联合赞助)
注意:
1策划书不懂部分与策划部及时沟通联系,
2:文艺晚会各部门相互配合,全体人员对待来宾要有礼貌。
3:主持人的选拔。
心理健康活动月方案,尽在酷猫写作。
第6篇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 示范条款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
示范条款
1.合同基本信息
1.1合同构成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见10.1),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见10.2)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见10.3)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10.4),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10.5)满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1.3合同成立及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已享受税收优惠,在您补交税收优惠额度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若您符合本合同第7条的“保单权益转移”中所述情况,则不享有犹豫期。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6);
(3)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专用单证或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相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见附表。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对于医疗险保险金责任,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每个保单年度收取风险保险费(见本条款第4.2条“风险保险费”),并承担相应保单年度内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2.3保证续保
本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至被保险人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未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停止保证续保申请,并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被保险人经与本公司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本公司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医疗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见10.7)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见10.8)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见10.9)、住院手术费(见10.10)、床位费(见10.11)和其他费用(见10.12)。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见10.13)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该保单年度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若单个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保证续保期间内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赔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保证续保期间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则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80%。
2.4.2个人账户累积
个人账户累积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额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2.5补偿原则
本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6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2)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10.14)(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见10.1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16);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9)的机动车(见10.20);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10.21)、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见10.22)或攀爬建筑物、探险(见10.23)、武术比赛(见10.24)、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见10.2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
(11)疗养、康复治疗(见10.26)、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2)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3)因医疗事故(见10.27)导致的医疗费用;
(1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6)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8)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1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3.1受益人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1)在申请保险金时,应依据下列方式办理:
医疗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医疗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2)本合同;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接受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接受住院前后门诊、特定门诊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和处方;
(5)如果已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本公司留存其原件;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个人账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所需的证明和材料。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本公司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本公司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本公司有权对理赔进行核查,您和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本公司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受益人向本公司提起虚假的保险金申请,本公司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相应保险金,并对其它虚假理赔的申请且尚未支付的款项拒绝支付,并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本合同。
3.5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及费率调节机制
4.1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和交费方式由您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不得低于您所投保的医疗保险金责任对应的风险保险费,且须符合投保当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规定。
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和月交,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如果您选择按月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可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交费标准,变更后的交费标准将在下一保单年度适用。变更后的交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应符合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公司仅对进入万能账户且符合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保险费提供税优凭证,对通过万能账户支付的保险费不提供税优凭证。
4.2风险保险费
本公司对本合同承担的2.4.1条的医疗保险金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本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保险金额和其他因素确定。
4.3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但有权先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本公司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若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交纳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4.4差额返还机制
本产品以会计年度为基础,在下一会计年度计算简单赔付率(见10.28)。
若本产品的简单赔付率低于80%,对于简单赔付率与80%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于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31日前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5.个人账户的运作管理
5.1个人账户设立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时设立个人万能账户。
首次投保或续保时,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相关规定。
5.2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2)如果保单是由其他保险公司转移到本公司的,原保单的账户价值须转入本公司,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3)本公司每月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4)每个保险期间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的,本公司将个人账户价值调升至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5)个人账户价值仅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价值按支出金额等额减少;
(6)依据本合同4.4条的约定,当差额返还金额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差额返还金额等额增加;
(7)您选择将保单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随即转移至您指定的保险公司,本合同终止。
5.3个人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个人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
结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个人账户利息
本公司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公司本月公布的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
如果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
5.4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个人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在本保险期间内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期间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5.5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将扣除您需要补交的税收优惠额度作为退保费用,用于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收优惠额度。
5.6被保险人身故后个人账户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和未满期净风险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下面两项之和:
(1)个人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2)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本合同效力中止或处于宽限期,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7.保单权益转移
7.1保单权益转移
(1)若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于本合同某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将本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意接受您的保险权益转入后,本公司将与该接受保险权益转入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转移事宜。相关转移事宜完成后,本合同将于该保单年度周年日终止。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月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于本合同某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将本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意接受您的保险权益转入后,本公司将与该接受保险权益转入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转移事宜。相关转移事宜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您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接受您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保单权益转入,转入时需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应填写申请书,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单权益转入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若本公司接受您的保单权益转入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限额应扣除被保险人累计已从其他保险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获得的理赔。
(4)对于保单转入前您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保单,若该保单状态为宽限期内尚未交纳保险费或者保单状态为中止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该保单权益的转入。
若您未通过本公司的审核,本公司保留拒绝转入的权利。
8.合同解除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通过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如发现您或您所在的团体组织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续保保单年度对您或您所在的团体组织设定相应续保限制条件,并视不如实告知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拒保。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风险保险费少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风险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风险保险费和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风险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9.3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4被保险人状态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社保状态或纳税状态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须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社保状态对保险责任进行相应调整。
续保时,被保险人需向本公司提供有无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9.5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6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7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本公司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10.释义
10.1基本医疗保险
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保障项目。
10.2法定退休年龄
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实际办理退休时的年龄小于法定退休年龄的,以实际退休年龄为准。
退休年龄应为周岁年龄,周岁年龄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10.3既往症
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
10.4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指符合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规定的纳税人,如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
10.5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指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缴纳的金额须大于零。
10.6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警官证、户口簿等证件。
中国内地纳税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二代的18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信息;中国港澳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信息;中国台湾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信息;外籍人员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本国护照及信息。
若无法提供以上身份证件类型的,被保险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合理唯一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10.7医疗必需且合理
指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符合通常惯例指被保险人接受的医疗服务满足以下条件:
(1)该服务满足医疗需要而且根据治疗当地通行治疗规范、采用了通行治疗方法;
(2)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当地对类似情形治疗的常规费用,类似情形是指在同一地区、对相同性别、近似年龄的人所患的同类疾病或身体伤害实施的类似治疗或服务。
医疗必需指针对意外伤害或疾病本身的医疗服务及医疗费用满足以下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疾病合适且必须的、有医生处方的项目;
(2)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
(3)非为了医师或其他医疗提供方的方便;
(4)接受的医疗服务范围是合适的而且经济有效的。
对是否医疗必需由本公司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10.8住院
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入住医疗机构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导致的住院。其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离开医疗机构12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疗机构,本公司仅对离开日及以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年度累计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10.9药品费
药品费是指根据医生处方使用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且已经过本公司审核同意的药品。
10.10住院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等;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10.11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机构床位的费用,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房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
10.12其他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手术费及床位费及膳食费以外的以下费用:(1)化验费、检查费;
(2)输氧费;
(3)病室治疗费、诊疗费、冷暖气费用、医生诊查费、护理费;
(4)本地救护车费;
(5)注射费;
(6)物理治疗费;
(7)包扎科、普通外科夹板及石膏整形费用;
(8)材料费:指在住院以及门急诊就医期间医生或者护士在为被保险人进行的各种治疗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材和医用材料。
10.13门诊
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挂号手续,并确实在医疗机构的门诊部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10.14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0.15醉酒
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
10.16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17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10.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者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19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者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20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21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0.22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0.23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0.24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25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0.26康复治疗
指在康复医疗机构、康复科诊治或者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医疗方法,如理疗、按摩、推拿、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等。
10.27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28简单赔付率
某一会计年度的简单赔付率=(发生在该会计年度保单有效期内的全部赔款+该会计年度的额外费用)/(在该会计年度经过有效的保单的全部经过保费)*100%
全部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未决赔款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额外费用包括用于提供给被保险人的增值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管理费用);经过保费的计算以天为基础,一年按365天计算(闰年按366天计算)。
附表一:保险金额表
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人群
医疗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时未罹患既往症的
首次投保时已经罹患既往症的
一、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200,000
40,000
(一)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200,000
40,000
其中,单一材料费用
30,000
5,000
(二)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20,000
5,000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3,000
1,000
二、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800,000
150,000
第7篇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
示范条款
1.合同基本信息
1.1合同构成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见10.1),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见10.2)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见10.3)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10.4),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10.5)满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见10.6),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1.3合同成立及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已享受税收优惠,在您补交税收优惠额度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若您符合本合同第7条的“保单权益转移”中所述情况,则不享有犹豫期。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7);
(3)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专用单证或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相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见附表。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对于医疗险保险金责任,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每个保单年度收取风险保险费(见本条款第4.2条“风险保险费”),并承担相应保单年度内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2.3保证续保
本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至被保险人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未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停止保证续保申请,并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被保险人经与本公司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本公司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医疗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见10.8)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见10.9)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见10.10)、住院手术费(见10.11)、床位费(见10.12)和其他费用(见10.13)。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见10.14)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该保单年度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若单个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若保证续保期间内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赔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保证续保期间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80%;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的50%;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进口材料,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该材料费用的30%。若该进口材料无法用类似国产普通型材料替代的,被保险人需向本公司申请,本公司将按照与国产普通型材料费用相同的方式给予赔付。
2.4.2个人账户累积
个人账户累积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额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2.5补偿原则
本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6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2)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10.15)(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见10.16),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17);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20)的机动车(见10.21);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10.22)、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见10.23)或攀爬建筑物、探险(见10.24)、武术比赛(见10.25)、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见10.26)、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
(11)疗养、康复治疗(见10.27)、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2)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3)因医疗事故(见10.28)导致的医疗费用;
(1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6)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8)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1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3.1受益人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1)在申请保险金时,应依据下列方式办理:
医疗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医疗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2)本合同;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接受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入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接受住院前后门诊、特定门诊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和处方;
(5)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6)如果已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本公司留存其原件;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个人账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申请个人账户保险金所需的证明和材料。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本公司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本公司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本公司有权对理赔进行核查,您和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本公司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受益人向本公司提起虚假的保险金申请,本公司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相应保险金,并对其它虚假理赔的申请且尚未支付的款项拒绝支付,并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本合同。
3.5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及费率调节机制
4.1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和交费方式由您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不得低于您所投保的医疗保险金责任对应的风险保险费,且须符合投保当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规定。
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和月交,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如果您选择按月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可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交费标准,变更后的交费标准将在下一保单年度适用。变更后的交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应符合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公司仅对进入万能账户且符合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保险费提供税优凭证,对通过万能账户支付的保险费不提供税优凭证。
4.2风险保险费
本公司对本合同承担的2.4.1条的医疗保险金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本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保险金额和其他因素确定。
4.3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但有权先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本公司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若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交纳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4.4差额返还机制
本产品以会计年度为基础,在下一会计年度计算简单赔付率(见10.29)。
若本产品的简单赔付率低于80%,对于简单赔付率与80%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于下一会计年度的3月31日前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5.个人账户的运作管理
5.1个人账户设立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时设立个人万能账户。
首次投保或续保时,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相关规定。
5.2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2)如果保单是由其他保险公司转移到本公司的,原保单的账户价值须转入本公司,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3)本公司每月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4)每个保险期间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的,本公司将个人账户价值调升至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5)个人账户价值仅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价值按支出金额等额减少;
(6)依据本合同4.4条的约定,当差额返还金额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差额返还金额等额增加;
(7)您选择将保单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随即转移至您指定的保险公司,本合同终止。
5.3个人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个人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
结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个人账户利息
本公司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公司本月公布的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
如果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个人账户利息。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
5.4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个人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在本保险期间内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期间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5.5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将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
5.6被保险人身故后个人账户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和未满期净风险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下面两项之和:
(1)个人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2)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本合同效力中止或处于宽限期,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7.保单权益转移
7.1保单权益转移
(1)若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于本合同某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将本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意接受您的保险权益转入后,本公司将与该接受保险权益转入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转移事宜。相关转移事宜完成后,本合同将于该保单年度周年日终止。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月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于本合同某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将本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意接受您的保险权益转入后,本公司将与该接受保险权益转入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转移事宜。相关转移事宜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您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接受您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保单权益转入,转入时需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应填写申请书,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单权益转入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若本公司接受您的保单权益转入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限额应扣除被保险人累计已从其他保险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获得的理赔。
(4)对于保单转入前您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保单,若该保单状态为宽限期内尚未交纳保险费或者保单状态为中止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该保单权益的转入。若您未通过本公司的审核,本公司保留拒绝转入的权利。
8.合同解除
8.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通过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如发现您或您所在的团体组织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续保保单年度对您或您所在的团体组织设定相应续保限制条件,并视不如实告知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拒保。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风险保险费少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风险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风险保险费和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风险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9.3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4被保险人状态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社保状态或纳税状态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须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社保状态对保险责任进行相应调整。
续保时,被保险人需向本公司提供有无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9.5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6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7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本公司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10.释义
10.1基本医疗保险
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保障项目。
10.2法定退休年龄
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实际办理退休时的年龄小于法定退休年龄的,以实际退休年龄为准。
退休年龄应为周岁年龄,周岁年龄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10.3既往症
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
10.4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指符合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规定的纳税人,如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
10.5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指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缴纳的金额须大于零。
10.6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指团体组织的、用于补偿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产品。
10.7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警官证、户口簿等证件。
中国内地纳税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二代的18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信息;中国港澳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信息;中国台湾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信息;外籍人员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本国护照及信息。
若无法提供以上身份证件类型的,被保险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合理唯一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10.8医疗必需且合理
指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符合通常惯例指被保险人接受的医疗服务满足以下条件:
(1)该服务满足医疗需要而且根据治疗当地通行治疗规范、采用了通行治疗方法;
(2)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当地对类似情形治疗的常规费用,类似情形是指在同一地区、对相同性别、近似年龄的人所患的同类疾病或身体伤害实施的类似治疗或服务。
医疗必需指针对意外伤害或疾病本身的医疗服务及医疗费用满足以下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疾病合适且必须的、有医生处方的项目;
(2)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
(3)非为了医师或其他医疗提供方的方便;
(4)接受的医疗服务范围是合适的而且经济有效的。
对是否医疗必需由本公司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10.9住院
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入住医疗机构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导致的住院。其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离开医疗机构12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疗机构,本公司仅对离开日及以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年度累计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10.10药品费
药品费是指根据医生处方使用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且已经过本公司审核同意的药品。
10.11住院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等;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10.12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机构床位的费用,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房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
10.13其他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手术费及床位费及膳食费以外的以下费用:(1)化验费、检查费;
(2)输氧费;
(3)病室治疗费、诊疗费、冷暖气费用、医生诊查费、护理费;
(4)本地救护车费;
(5)注射费;
(6)物理治疗费;
(7)包扎科、普通外科夹板及石膏整形费用;
(8)材料费:指在住院以及门急诊就医期间医生或者护士在为被保险人进行的各种治疗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材和医用材料。
10.14门诊
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挂号手续,并确实在医疗机构的门诊部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10.15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0.16醉酒
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
10.17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18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10.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者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20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者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21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22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0.23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0.24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0.25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26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0.27康复治疗
指在康复医疗机构、康复科诊治或者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医疗方法,如理疗、按摩、推拿、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等。
10.28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29简单赔付率
某一会计年度的简单赔付率=(发生在该会计年度保单有效期内的全部赔款+该会计年度的额外费用)/(在该会计年度经过有效的保单的全部经过保费)*100%
全部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未决赔款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额外费用包括用于提供给被保险人的增值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管理费用);经过保费的计算以天为基础,一年按365天计算(闰年按366天计算)。
附表一:保险金额表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人群
医疗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时未罹患既往症的
首次投保时已经罹患既往症的
一、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200,000
40,000
(一)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200,000
40,000
其中,单一材料费用
30,000
5,000
(二)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20,000
5,000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3,000
1,000
二、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800,000
150,000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费用范围
医疗保险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费用
(一)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100%
80%
(二)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100%
80%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100%
80%
注:若本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低于合同约定范围内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90%,本公司应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
第8篇 健康蔬菜定购合同
2023健康蔬菜定购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菜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菜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蔬菜的栽种面积,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_____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第三季度交售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_;第四季度交售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_。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_____斤化肥指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帐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完成的蔬菜交售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上市出售。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_____%,二级菜达到______%,三级菜不多于_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五、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拖延乙方上交蔬菜时间,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_____元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蔬菜任务,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____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书
项目名称: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与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2000与gb/t28001:2001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综合管理体系选用的保证模式标准为iso9001:2000、gb/t28001:2001标准。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和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综合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iso9001:2000、gb/t28001:2001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iso9001:2000、gb/t28001:2001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文件符合iso9001:2000、gb/t28001:2001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综合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综合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认证机构做好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
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iso9001:2000及gb/t28001:2001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_________元/人·证,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必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
十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补充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
国内□国外□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第10篇 健康合作合同范本最新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在本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体检客户的需要,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甲方对乙方办理“健康卡“的合法资质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卡”的体检服务。同意甲方负责部分体检项目,乙方负责根据体检结果出具“健康卡”。
第二条:合作宗旨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双方职责
1、甲方作为体检方、协议方,应负责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并于_______小时内出具体检报告,乙方在接到报告后_______天内负责出具“健康卡”。
2、甲乙方双方应认真负责,互相配合,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关于健康卡体检所需的客人信息的录入及大便培养的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合作收益
甲方负责收取被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每个月按发放健康卡的数量付给乙方费用,每个健康卡付给乙方______元整。
第五条:协议补充、终止、续签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有需要调整补充的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的任何条款是无效的。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甲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______个月向乙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乙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______份,复印件无效。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1篇 新生健康检查劳务契约
一、标的名称
__________学年度新生健康检查 二、契约价金(依实际人数计算)
(一)单价:每位学生单价为__________元整。
(二)总价:依实际人数结算。
(三)如遇物价波动时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单价或补偿损失。
三、学生人数
预计__________人。
四、付款办法
按每生单价依实际受检人数计付,乙方俟健康检查工作办理完竣,检附领据、办理情形、检查人数证明单、医护人员签到单及收据向甲方申请。办理结算,应依契约单价按实际人数计算。
五、逾期罚则
乙方未能如期履行契约,又未依规定申请展期经甲方核准者,甲方得予解除或终止契约或要求每逾一日赔偿契约总价千分之__________, 违约金 得径由甲方自 履约保证金 或乙方未领贷款中抵扣之。
六、约定条款如下
(一)本次学生健康检查工作之办理系依「学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办理。
(二)办理期间: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时至__________办理健检工作。
(三)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之健检工作行程表至各校办理健检工作,依所排定日程前__________天主动与受检学校连络,以确定「检查日程」无误,如需更动日程,亦应于前__________日主动联系甲方,以便于安排。
(四)乙方应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队,并依据企划书之内容协调医师、医检师、放射线技师、护士筹组健检工作队,并提供健康检查医护人员名单乙份交予甲方审核。
(五)甲方应配合乙方健康检查单位排定之受检日程表,协调校内相关单位配合办理。
(六)「学生健康检查纪录卡」由甲方输入数据产生,并于健康检查中使用。
(七)甲方应于健检工作之前办理「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协调会」,召集校内相关人员参加,说明实施健康检查工作的意义、流程、检查方法及注意事项,乙方应由医疗团队负责人参与,协调健检工作之之流程及办理方式。
(八)乙方应依据「检查项目表」之检查项目确实执行健康检查工作,并应登录于健康记录卡,以作成矫治建议事项。
(九)乙方健检医护人员于健检当日应配带医院服务证或执业证照供甲方备查。
(十)健康检查所需工具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于实施健康检查前一天,按受检人数备妥检查用具,如需消毒则应事先消毒完成备用。
(十一)乙方如有发生危害甲方学生身体安全情事者应负担相关 医疗费用 。
七、契约时效
本合约有效期间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任何补贴。
(一)乙方私自将本案转让他人承办或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执行或未按规定数量、规格、内容办理健检工作者。
(三)乙方违背契约或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契约责任时。
(四)甲方因故停止办理时。
八、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如发生诉讼应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每份附件均与契约书有同等效力。
立契约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贯彻甲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与劳动保护,提高经济效益,贯彻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持续改进,确保生产安全与健康的方针,时时事事都注意职业健康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经_________工程项目经理部(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建工/劳务公司施工班组(下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事项:
第一条职业健康安全施工
一、甲方应负责的事项
1、乙方工人入场后,甲方有关领导(工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有关部门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并留书面记录。
2、乙方施工生产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出好成绩,施工季无重伤、死亡事故、中毒、轻伤事故、无重大违章行为、无劳资纠纷,按《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乙方所有进场工人或更换工种的工人上岗操作前,甲方必须针对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应负的责任
1、经甲方允许乙方分包的,乙方应在所有分包进场工人或更换工种的工人上岗操作前,必须针对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由甲方保存。
2、乙方领导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学习。乙方班长要组织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各班每周至少三次应留有记录(书面材料须在当月____日之前送甲方安全员一份))。
3、乙方进入工地的各种人员要相应地固定,不得单方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报甲方同意,乙方进场人员进入现场前,应及时将名单报甲方,包括从事建筑施工的各种证件,特殊工种(如焊工等)应具操作许可证,进场交甲方保存,另交二张一寸照片,作为制备出入卡用。
4、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劳务管理制度。乙方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做好进场人员的劳务手续的办理、登记及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的规程、规范、规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务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如有违者,按《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罚,严重的,甲方可提请市、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站进行处理。
5、乙方应根据人数配备兼职或专职安全员:_________人配兼职安全员1人,_________人配专职安全员(名单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组),专职安全员要持有效证件。
6、乙方应在签完本合同后按每十五人抽一人的原则,配备义务治安消防员,并将名单报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组。
三、责任划分: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如属乙方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引起的,事故的处理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照本制度及厦门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罚款。
第二条治安、消防、保卫
为了搞好综合治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秩序和公共职业健康安全,防止打架斗殴、流氓、盗窃、火灾事件的发生,承包单位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六不准:不准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准酗洒;不准赌博;不准损坏公司财产;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窝藏包庇坏人,不准在现场擅自使用明火及生活区擅自接拉电线、擅自使用电炉、电炒锅、煤油炉、火炉、煤炉、液化汽灶等器具,杜绝火灾事故。
二、在外架、施工现场、仓库、木工场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三、严禁所属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一经发现以破坏生产论处并给予当事人及所在班组经济制裁。
四、各区域内部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网、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消防栓、消防水管,未经充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
五、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六、乙方人员在外一切行为,不代表甲方。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承包班组必须接受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根据违反合同条款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将分别酌情给予当事人或班组进行赔偿损失、罚款,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满分200分,140分为合格)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得分(总分200分)
备注
二、记分表
月份
得分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备注(注明进场、退场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任务完成后,最后一人办理离开手续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项目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组一份,承包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_________元,情况严重的,罚款_________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1.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11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_________元,情节严重的,罚款_________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11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2.1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1、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附件二: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公司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二、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三、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四、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五、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六、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七、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八、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十、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十一、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十二、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第13篇 基建工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
2023基建工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施工现场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的保护工作,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深圳公司国通机楼配套改造项目加固工程合同(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 环境保护
防空气污染
(1)所有建筑垃圾采用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消除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现象。
(2)施工工地推行硬地坪施工,白天多洒水,减少现场道路浮尘。
(3)散装水泥进场时,在水泥桶的水泥进口用软性材料包扎,以减少扬尘。
(4)食堂大灶要设置除尘设备。
(5)现场不准焚烧有毒有害及污染环境的物质。
防止水污染
(1)统一规划与布置工地现场用水,合理安排废水、污水排放。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环境。厕所、浴室污水经进发酵处理后排放到下水道同,完工后化粪池处理后填埋。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防止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白天施工时,不猛敲猛砸,采用木模板,严格控制噪声;特殊情况作业期间,对特殊情况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报深圳市环保局备案。并通知周围住户,以减少因施工而对周围居民学习、生活造成种种不便。
(3)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晚间休息严禁吵闹喧哗,不得高音播放电视、收音机等。
防止垃圾污染
(1)生活区所有垃圾采用塑料袋装,由保洁员负责清运。采取灭蝇灭鼠措施。施工作业区做到场完地清,统一规划施工垃圾的处理,并组织外运,保持现场良好的卫生。
(2)城市上下班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运输,并把这些规定对土方外运车辆驾驶员、施工材料采购方等进行明确交底,严格执行。
(3)所有车辆运输须遵守市容市貌等市政环保有关规定,车辆上部覆盖布膜,避免抛洒路面,并在工地大门口二侧各100米范围派二人专门进行清扫。
宣传教育
(1)在工地现场围墙及黑板上,用图片、标语对环境保护作宣传。与各工种班组、专业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项目部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制订环境保护条例及奖罚措施;施工过和程中,每月进行检查管理。
(3)甲方另行发包委托施工的专业队伍进场前,请甲方、监理单位牵头,与专业施工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治安、消防、卫生责任制等。
做好临时设施
(1)所有的临时设施,都应有审批、有验收,不得随意搭设。
(2)材料库应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火、防盗等功能;存放特殊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保管规定。
(3)职工宿舍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卫生标准,并配备消防设备。
(4)现场职工食堂设消毒设施,设挡鼠板、防蚊蝇纱网。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入口处设门卫值班室且有门卫管理制度。
(6)设置现场标牌(企业标志、总公司企业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施工标志牌、文明施工牌、公司简介、安全措施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等)。
(7)场区须进行硬化处理。
制定专项施工方技术案
(1)基坑支护方案;
(2)降水工程措施;
(3)土方开挖工程方案;
(4)模板工程方案;
(5)脚手架工程方案;
(6)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7)塔吊安装方案方案;
(8)施工电梯安装方案;
(9)防火防盗方案;
(10)现场施工应急预案。
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主体施工、安装、装修等安全技术交底。
(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木工、瓦工、钢筋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操作工、信号工等。
(3)专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包括:降水工程、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门窗、管道安装、设备安装、抹灰、砌筑、幕墙、刮腻子等。
(4)单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编制单项安全交底。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以防施工物体打击。在大门口及工地明显部位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警示标志,并有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2)所有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其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上岗证,非特种作业持有效的培训上岗证〕,佩戴必需的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以防机械伤害。
(3)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配置合格的电器设备。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除、维修电器设备。
(5)做好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作业点和临时设施点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预防和应急管理。
(6)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脚手架封闭严密、洞口、临边及时加防护设施。
(7)做好基坑阶段坑壁位移观测,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井下施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建立卫生责任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强各类灭害药品的管理,防止混入食品。
(9)加强施工现场传染病的防治,一旦发现发烧和相关病症表现必须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检查。若确诊为传染疾病,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根据当地施工环境的特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防台防讯工作。
(11)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和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单部位防盗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建立档案卡,签订治安、防火、防盗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12)加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包括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安装、施工电梯、机具、料具、围挡、板房、防护棚(网)、通道等,做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殊情况下专项检查等,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效果,档案有存档。
(3)严格执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工作,做到奖罚分明,有错必纠。
第四条 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与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1、 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 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 按工程界面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重大事故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5%工程款,且甲方不再选择乙方入围合作框架;
四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3%工程款,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以上50%以上的承建工程量;
非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1%工程费,且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相关工程量。
4、 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健康an和全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 心理健康委员申请书
尊敬的周老师:
我是xxx,郑重的向您提出申请优秀心理委员这一荣誉。作为一名心理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有多重,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我认为应该分为两个层面:1)心理健康的层面,即维护全班同学的心理健康,预防和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保证同学们的心理安全;2)心理素质拓展层面,即面向全体同学开展各式各样,丰富多采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这学期我毛遂自荐,希望自己可以有幸成为一名优秀的心理委员。以下也是我对于自己这一年以来的一些工作上的总结和感想:
从11年一入学我就认真学习,顺利通过军训,觉得自己更加的能吃苦耐劳了。通过个人的努力以及全班同学的选举我荣幸的成为了本班的心理委员,我在这个工作中不断地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平时的课余生活中,我与每一位同学都能够融洽地相处,在有空时我也时常回去同学们的宿舍与他们交流谈心,所以当他们遇到困难时,我也会十分专注地倾听他们内心的烦恼,尽我所能努力的为他们解决困难。在对同学的了解中,我发现了我们班有一位同学行为和言语有点异常,我知道这位同学可能心理健康出了点问题,也许是由于世俗的眼光,最初同学总是对他有意无意地去孤立,当然也包括我,我深知这样做的错误,于是我争取给他以温暖,他问别人话别人总是装作没听见,有意识地去躲避,每当我见到这种状况我总是主动上前去帮忙回答他,虽然这只是杯水车薪,但我能做的也不多。我本想告诉您的,但您肯定早已知道,告诉您已然没有任何意义,还有点邀功的意味在里头,我不想这样,于是我只能默默地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这次不知什么原因他回家了,对我们班级大多数人来说这是好事,但我内心蓦然涌动一丝愧疚之情久久不能消去,我没能做好我该做的,我本能做更好的,“实迷途其未远”在接下来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尽我所能去做到最好,努力营造一个良好风气的和谐班级。
另外我积极参与班级和学生会的工作,对每一个与我相关的我都尽力去做,其他的不是我分内的事我也尽量去帮忙,我牢记主席马*飞说过的一句话:无需知道你是哪个部门的,只要知道你是学生会的就行!院里的许多活动我都积极参与,元旦晚会我参加了一个话剧表演,学生手册知识竞赛我也代表我们院入围总决赛,我不能做得做好,只求做得最多,做得更好!我会继续发挥我的光和热,为我们班级,为我们院系,为我们学校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最后,我希望我可以获得优秀心理委员这个光荣的称号。如果这次我可以获得优秀心理委员这个称号,那我想我一定不会骄傲自满,因为那时领导对我工作的肯定;如果这次很不幸,我不能得到这一称号,那我也不会自暴自弃,因为这说明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有许多的不足,我希望通过这次机会得到老师,领导的批评指导,改进我的工作,我会继续努力完成我的工作。
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可以让我们班级的同学有一个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以适应未来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
第15篇 健康病患照顾服务书
甲方(雇主,生活照顾需求方):
联系电话:
住院部门:
服务医院:
科室:
房号:
床号:
服务类别:
服务费用: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计 天;
乙方(照护人员,服务供应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平台方,居间人机构,指介绍单位):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办公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需要、丙方推荐、乙方提供生活照顾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应甲方要求,丙方介绍推荐符合生活照顾服务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
(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活照顾或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一、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介绍乙方到指定地点(医院)为甲方指定对象提供生活照顾服务。
二、具体服务内容
1.日常起居照料:协助患者每日起床和排泄大小便,洗脸、洗手、漱口、梳头等;
2.医疗护理协助:协助医护人员观察患者病情,发现输液完毕及时告知护士,协助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3.饮食照料:协助患者进食、饮水,打饭、热饭菜、清洗餐具;
4.卫生清理:协助患者清理个人卫生
5.协助护士为患者过床、翻身、更换体位;
6.受患者或家属委托,在医院内代购生活用品并做好记录;
7.严格执行陪护服务工作“十不允许”。
备注:服务职责范围参照2012-10-12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服务方式 {£标准服务 £专属服务}
1.丙方通过有偿介绍乙方从事生活照顾服务,具体方式是:按工作天12/24标准或专属服务类别计费。
2.乙方在开始通过服务工作前必须体检合格,把健康检查表、户口本、身份证给甲方验证认可。甲方服务对象及与乙方有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如有传染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必须向乙、丙方如实通报。
3.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的一切业务行为必须符合行业及所在医院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必须得到所在医院及甲方的认可,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有损害所在医院及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安全,如因乙方过错或违规操作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为减少意外损失,乙方工作前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
4.丙方代理甲方对乙方的日常服务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丙方可随时回访甲乙方,检查指导甲乙双方协议执行情况。
5.丙方代理乙方与甲方结算乙方的服务报酬。
第三条 服务性质
1.甲、乙方属提供生活照顾服务需求的临时供求关系。
2.乙、丙方属供求双方信息有偿提供、传递平台关系。
3.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均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劳务关系。
丙方不承担甲、乙双方在服务过程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也不承担甲、乙任何一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与甲方可自主协商自愿选择服务时间。
2.乙方实际服务时间以甲、乙双方约定的上岗服务时间经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第五条 服务费用结算
一、服务费用标准
1.乙方的服务报酬由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代乙方向甲方收取,按(天/小时)计酬,所计报酬为全包干制,甲方支付的服务报酬中包含丙方的居间平台服务费(丙方提供给乙方信息及对乙方进行培训并日常检查监督的报酬),及乙方服务过程的全部费用报酬及福利,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以甲、乙方协商确定的服务按(天/小时)计酬,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三天假期除外),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按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的2倍计酬;春节三天假期,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按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的3倍计酬。
3.丙方可以根据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的服务时间(小时数)按服务报酬标准代乙方提前预收,服务结束时结算。
4.丙方从代收的服务报酬中收取必要的居间平台服务费(丙方提供给乙方信息及对乙方进行培训并日常检查监督的报酬),丙方将扣除居间平台服务费后的服务报酬代结付给乙方后,乙、丙方互不提出额外主张。
二、支付方式
1.乙方服务报酬由丙方从甲方已实际结算支付的服务报酬中扣除居间平台服务费后于服务业务结束后7天内结算(现金/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提供服务报酬的收款凭证(格式由丙方代拟提供)。
2.丙方代理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并代开具收款收据(非正式发票)。
3.协议三方共同在《生活陪护服务等级同意书》签字确认费用结算。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在医院的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甲方服务需求等自行协商约定,与丙方无关。
2.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丙方促成、见证本协议的签订,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向丙方交纳居间平台服务费。
⑵丙方有权核实甲乙方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服务技能,考察乙方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⑶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等)、所在医院方及甲方反映极差而提出不继续使用乙方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丙方无关。丙方有知情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因甲、乙双方纠纷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而提前终止的,丙方应取得(按约定天数和报酬标准计算)的居间平台服务费概不退还。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终止的,不在此例。
2.若甲、乙任何一方需要缩短或延长服务期的,必须在本协议服务期缩短或结束前三天向对方申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告知丙方,丙方应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服务及居间费用。
3.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调解,与丙方无关,但丙方可自愿协助调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的1%向乙、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方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有恶性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等恶性疾病的,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刻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违约方也无权要求守约方退还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乙方服务结束,各方费用结算完毕后,协议自然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协议三方互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6篇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专业版
项目名称: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与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xx与gb/t28001:xx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综合管理体系选用的保证模式标准为iso9001:xx、gb/t28001:xx标准。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和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综合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综合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iso9001:xx、gb/t28001:xx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iso9001:xx、gb/t28001:xx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文件符合iso9001:xx、gb/t28001:xx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综合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综合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认证机构做好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
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综合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iso9001:xx及gb/t28001:xx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_________元/人·证,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必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
十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补充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
国内□国外□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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