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
一、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状况:运转正常使用地点: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计
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______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_______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_____租金及结算
1、设备租赁费用:_____/月.套,天.套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
/月.套,共计租金______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
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_________月)的租金。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
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
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
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
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第2篇 代理注册公司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注册公司名称为:
1:拟定公司中文名称(可备选20个左右):23:该公司注册资金为4: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预包装食品)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为准。
二:申请法人及股东详情:
法人:
股东:
三:代理费用明细以及乙方职责
1:甲方需支付乙方注册及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2:甲方应该在协议签订后结交付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代理记账费用每月元,年度为元,甲方企业成立后代理记账委托乙方机构、时效1年,此笔费用每月按时支付。
4:4000元注册及代理费包含注册公司的一切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但不限于(除企业自行承担开户费外):核准名称、刻章,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注册地址(园区)。
企业自己开户,开户费用自己承担。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和指示,及时提供办理相关委托事项所必需的材料或手续。
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或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乙方不承担任何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确认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手续已完备,应及时递交资料到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进行相关材料或手续的上报及备案。
五:乙方代理甲方注册公司所用时间为20工作日,如遇所在地政府法定假日,及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日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六:代理事项上报后,乙方应认真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对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或税司所通知的任何事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建议,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
如乙方经过一切合理的努力均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未能在通知的时间内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乙方有权依其专业的判断并本着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独立做出决定。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因代理事项完成而终止。
代理事项完成是乙方帮甲方完成注册公司各项工作。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另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使甲方受到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两倍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而致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争议及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第3篇 注册公司租房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地址)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附加: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如在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给乙方所租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缴租金及押金。
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
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
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6、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7、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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