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互联网公司长期供货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就乙方为甲方餐厅供应食品类商品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类商品的供货资格,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营业必备的证件和手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盖手印),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商品名称及要求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毛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净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成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
8、具体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供应的上述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生产和销售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超过质保期、未经检疫检验,和同类的正常商品相比有差异的货物。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造成第三方顾客损失和投诉的,乙方要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给予_____元的处罚。
四、送货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供货周期和供货时间,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质量、特性、产地、包装、数量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不按供货时间供货,每次赔付甲方_____元,以此类推。
五、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对具体品种每_____天(天为_____个周期)议价一次,确定供货价格后,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日内供货价格不变。一方提出价格变动,须在该价格到期_____天前提出,便于另一方进行市场调查,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协定的价格表终止,以新价格表为准(如双方对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到期三天前双方都未提出变动价格,下一个周期继续执行上一个周期的价格。
六、验收标准
1、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包装、产地等要符合甲方提供的购货清单。
2、质量及外观要求:
(见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3、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和甲方购货清单的要求,甲方收货人员可以拒收,乙方必须及时给予更换或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某些货物由于密封包装和表皮的限制,不能在进货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换。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问题乙方在每个供货周期内不能出现_____次以上,第三次罚款_____元,以此类推。
七、货款结算及手续
乙方供货的商品,由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上必须注明收货日期、品名、品牌、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甲方验收后必须有四人以上签名(保管、店长、厨师长、驻点采购)才能作为乙方结账的凭证。收货单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丢失单据损失自负。每月____日,乙方与相应物资部先行对单,核准金额后,向甲方公司财务填报请款单,经财务及相关人员核准审批后,于每月____日支付上期货款。
甲方承付乙方的货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划转。银行划转:乙方须向甲方财务部提供开户行、账号等手续。现金支付:乙方要指定专人结账,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乙方更换收款人,须出具书面证明。
八、供货保证金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供货及质量保证金_____元(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供货保证金。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冲抵,保证金不够冲抵的,甲方有权动用未付货款冲抵。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乙方供货保证金。给甲方及第三方顾客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乙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被处罚的,在每月支付货款时扣除。
3、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及验收人员提供回扣和礼品。如发现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里勾外连,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量的办法,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供货保证金,不付剩余货款。
4、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赔付乙方_____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供货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营业地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2篇 长期供货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需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货条款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结算条款
1.□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附件2.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此页签署页)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有权代表签字:
第3篇 20xx年长期供货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低压电器元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产品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压电器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低压电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 “正泰”品牌低压电器。
二、产品范围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元件。
三、采购量及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产品价格按照
正泰产品20xx年列表价为基准价,甲方年度采购量为 万元时,其基准列表价折扣折让 %。
2、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发布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或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欠款额度为 万元,超过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20xx年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 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其每批金额 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转交配送经销商 仓库提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第4篇 长期供货合作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__________配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__________配件)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机械的(__________配件)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__________配件),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二、产品范围
乙方品牌的所有(__________配件)。
三、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__________配件)价格均按%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河南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质保期为。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现金或汇款等方式。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__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长期供货合同书模板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货条款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 增值税 。 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 诉讼 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 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 收条 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 结算条款
1. □ 汇票 /□ 支票 /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 增值税发票 (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 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 专利权 、 专利申请 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 违约金 ,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 解除合同 。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 附件2 .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此页签署页)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6篇 20xx长期供货合同书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7篇 长期供货合同书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8篇 2023长期供货合同书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为以下双方于北京市 签订。
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第9篇 2023长期供货合同书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10篇 2023年长期供货合同书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11篇 2023年长期供货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低压电器元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产品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压电器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低压电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 “正泰”品牌低压电器。
二、产品范围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元件。
三、采购量及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产品价格按照
正泰产品2023年列表价为基准价,甲方年度采购量为 万元时,其基准列表价折扣折让 %。
2、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发布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或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欠款额度为 万元,超过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2023年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 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其每批金额 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转交配送经销商 仓库提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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