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区房屋出售合同书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____市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__号______室。
(部位:____)房屋类型:____;结构: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币)计____元。
(大写):____仟____佰__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____倍价值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2篇 临沂市区房屋出售合同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
二、该房产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房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阁楼平方米)。
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元(大写)。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
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八、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元(大写),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证明人:
第3篇 广州市区房屋出售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广州市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有关证明见附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元正,¥,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定于乙方交付房款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可办理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补地价有关手续);在条件允许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有关转名手续。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支付,交付后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契约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签约人:联系电话:证明人(签章):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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