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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合同书(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医用合同书

第1篇 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梅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材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梅市医字[20xx]19号)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方医用耗材的正常供应和产品质量,保障临床医疗安全,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按照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结果发生的配送和采购活动。

第二条、乙方承诺依据甲方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供货期限:

乙方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24小时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耗材乙方应在12小时内送达到位。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送货,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它经销商配送。

第四条、医用耗材的验收及异议

乙方交货时,甲方应验收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有效期和包装,如果配送的医用耗材与甲方计划不符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医用耗材,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用耗材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医用耗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立即中止使用,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医用耗材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配送产品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同时应提供配送产品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

(二)除甲方有特殊要求外,乙方所配送的产品的计量、数量单位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

(三)除甲方对医用耗材有效期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外,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整个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除生产厂家或管理部门对包装有特殊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产品包装上必须附有以下所列各项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批(编)号;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点应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第六条、伴随服务的要求:

(一)乙方交货方式采用现场炕货,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办理运输到指定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该提供下列服务: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对开箱时发现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无条件及时更换;在甲方指定地点为甲方临床应用进行现场坎解或培训;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使用耗材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库决。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医用耗材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等,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善后工作;

(二)、乙方收到甲方计划通知单后拒绝供应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按于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现场会确定的中标价格执行。具体见附表。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配送的医用耗材之日起90日内结算货款。

第九条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2篇 医用材料采购合同书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 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

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规格及包装

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服务与保证

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质量及安全约定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

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

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中标品种通知书》

《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

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

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书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第一条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 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 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 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 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 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 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医用氧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在合同期内,甲方所需医用氧(“氧”)全部由乙方供应。

二、甲方自有壹台 3 m3低温液氧储罐、气化器及双路调压的供氧系统用于甲方用氧使用。

三、价格:

每吨医用氧(“氧”)按 。经双方验收,按双方签名确认的送氧单上的实际数量为送氧量结算依据。

四、供氧地点:

五、质量标准:按照《中国药典》20xx版二部规定的“氧”标准供应,并随时跟踪国家相关最新标准执行。

六、付款:按月结算:乙方每月出具供氧发票一次,当月氧气款下月30日前付清。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同意接受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条款。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间断地按第五条规定的质量标

准提供保质保量的医用氧。

3、甲方设备管理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并按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医用氧买卖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心供氧系统出现故障,在供氧系统恢复正常供氧前,乙方及时供给足够的瓶装氧以确保不间断地供氧,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作。

2、乙方负责向甲方不间断地提供合格的医用氧(“氧”)。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到归属地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报检年检。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并及时付清氧气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验收医用氧和支付氧气款,如违约,甲方应按逾期付款的总额,以每日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质量供氧给甲方。如不及时供氧,或者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所违约的数量的总价款,以每日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供氧设备发生的事故以及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此合同的约定在其有效期内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单方提价和降价。否则,违约方按已履行合同总价款的五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此合同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十一、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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