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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书(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出让合同书

第1篇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

10.电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 释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出让合同书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组数。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深圳独立坐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位置。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土地费用。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覆盖率: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土地面积比。

建筑容积率: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它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的建筑物。

单身公寓: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综合楼: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动的商铺、饮食、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等建筑物。

房地产证: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二 界桩定点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

4、因规划需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用地范围内布置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三 设计、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审批。

6、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7、土地使用者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土地使用者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灾、战争重大影响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六个月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5%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_______%的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9、工程竣工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土地使用者应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筑维修活动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12、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13、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_________)开设汽车出入口。

五 土地使用权转让

1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16、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17、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18、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本规则。

六 给排水、供电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 接受检查监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对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23、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负责支付。

第2篇 农村房屋土地出让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住于村委会公路边的土地与房屋一起转让给乙方,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土地面积:土地四至面积共40平方米;四至为:_______________东与屋相连;南至公路边;西至墙边;北至。

二、价格:转让价格共人民币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双方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协议生效后,甲方此块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永久拥有。

四、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在时将土地及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五、甲方保证转让的土地及房屋没有纠纷和争议。

如有需要,甲方出具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六、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3篇 北京市房屋买卖出让合同书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房屋所有权人)、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徐州 市 号 25栋4单元4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 壹 拾 陆

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 陆 万元整,第二期支付 壹 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 陆 万元整。

(二) 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 壹 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

注: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 拾 陆 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第4篇 酒店式公寓出让合同书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为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以总价万元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

第三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

第四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天然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交易完成后,由乙方交付使用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乙方同意甲方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第七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模板通用版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发生转让(出租 抵押 ),须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 (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 现金支票 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 定金 。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 转让合同 ( 租赁合同 抵押合同 )或在 房产买卖合同 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 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 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 。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 合同订立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6篇 小区出租门面房出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农村房屋有偿出让合同书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成交房产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2、房产位于市区县;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

3、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可不填);

4、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见(附件一);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房产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上述交易总价款包括: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房款支付约定,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按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比例,向丙方全额支付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也可预付定金,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2)该房产评估价格确定后,由乙方按实际首付款支付标准自行补齐差额部分,该首付款在产权转移完毕后,支付甲方。

(3)剩余房款于银行发放贷款及产权转移完毕后,连同首付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如乙方所申请贷款因自身原因未能获银行批准,双方协商,选择解决办法: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终止本合同的进行,甲乙双方相互清退各种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其办理过程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关于税费

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计算及缴纳工作。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下:

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1、甲、乙双方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经丙方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交易部门及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及贷款手续。

2.除房地产交易部门依法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外,上述房产权属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通知受理之日为准。

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乙方或者双方合法委托人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时相互给予协助。由于双方任一方不积极配合手续办理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按违约情形处理。

4、房产的公共维修基金在过户之日自动转为乙方名下。

第四条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1、甲、乙双方按各方委托关系,以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支付丙方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用,即:甲方按出售房屋价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元,及权证过户费¥元整;乙方按购买房屋价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元,及权证过户费¥元整;

上述费用不包括交易过户过程中,甲、乙双方所需支付相关部门的交易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丙方上述费用。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可自行装修。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2、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甲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2、甲方交付房屋若与附件一描述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

3、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甲方需妥善保管交易文件,并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在办理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及过户手续时,需甲方出面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

3、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甲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买卖申请后,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甲方保管。

三、丙方责任

1、见证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交易所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

3、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4、甲、乙任何一方因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交易不成功,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贰):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15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纳的定金甲方与丙方平分,不予返还,同时由乙方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合同终止。

3、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万分之伍(大写数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15天,甲方仍未交付房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有定金约定的,适用定金规则,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或

(2)适用违约金规则,即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退还其已收房款及利息,利息按10%利率计算,再按甲方已收款项的20%(大写数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同时由甲方承担手续办理期间已发生的各项手续办理费用,合同终止。

4、合同终止

如因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一方所支付丙方的代理费用丙方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当事方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诉讼。

3、如甲、乙双方所留存合同内容不一致,则甲、乙双方共同以丙方所留存合同文本为见证标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各执一份,第四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所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经纪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8篇 通用版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9篇 个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明出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乙方将其_________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3.专利权人:_________。

4.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专利号:_________。

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7.专利年费已交至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

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_________

第五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___

2.提交地点:_________

3.提交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签署后,由_________方负责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_________。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_________;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_________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_________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甲方、双方)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乙方、双方)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十九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0篇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产权登记表

收件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种类: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座落(新)_________区 号楼

(旧)地号新旧

幢号方向间数建筑面积m2楼(幢号)部位及房号结构间数建筑面积m2

平 房楼 房

合 计

附记:另有 间建筑面积 m2与邻户共有共用,不在以上间数以内。

合 计

交验契 证房产所有证 件 年 月 日 继承证明 件 年 月 日

共有执照 件 年 月 日 委托书 件 年 月 日

买 契 件 年 月 日 公证书 件 年 月 日

建筑执照 件 年 月 日

产 价

产权来源

登记人姓名盖章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职业住址及电话

现产权人

原产权人

代理人

(现)

(原)

查 丈 情 况

(新) 区 号楼 (旧)地号新 旧

房屋状况见房屋登记表房屋用途(√)住宅 (其中集体 ) 工交商业教卫文娱办公其它

变动情况添建翻建拆除

间间间间

查丈记事 查丈员: 查丈日期: 年 月 日

审 验 意 见

初 审初审人: 年 月 日

复 审复审人: 年 月 日

审 批审批人: 年 月 日

应 收 费 用

款 项登记费工本费

金 额万千百十元角万千百十元角

罚 款

合 计

款 项勘测费手续费

金 额万千百十元角万千百十元角

罚 款

合 计

总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附记

核算人: 复核人: 核算日期: 年 月 日

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京朝房地出[缴]字( )年第____号

购买方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购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工作单位

房屋坐落(区、(县)街道、楼号、层次、单元号)

房产证号

房屋来源房(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

原房屋产权单位(原房改前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交易建筑面积

交易立契手续编号

成交总价格

购买方签字

土地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应交出让金标准(元/m2)

应交出让金总额(万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本栋楼房(部分房屋)的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出让合同号为京房地出[ ]字()第号。此次为本栋楼房用地第 次办理交纳土地出让金手续。购买方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即获得到 年 月止住宅用地 年出让土地使用权,购买者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与京房地出[]字( 年)第 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相同。

有偿科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章) 年月日

出让金支付情况:财务经办人签字:(盖财务章) 年月日

备注:此次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交纳(补交)出让金。

第11篇 郊区二手商品房出让合同书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坐落于,建筑面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计算方式同上)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第12篇 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书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总体资产是指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工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工厂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

工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________元;工厂账面的流动资产数共________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___________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随身法务提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同时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

第五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_______年所评估的工厂净资产价格(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满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____________,并对不合格的___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适当处罚。

4、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5、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料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转让标的应当达到的标准。

7、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相关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相关政策优惠。

9、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工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利,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管理经营自主权。

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款项。

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甲方的干预。

4、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6、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某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8、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9、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达到文件中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10、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件和文件。

11、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工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 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力或者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运行标准

根据工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者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而导致乙方的权利或者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乙方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 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乙方或其发起人提前对工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_______日的考察和检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一条 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支付转让价格及转让费用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乙方合法获得工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保证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工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 运行考核

乙方正式接收工厂后________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手前甲方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未能达到附件的要求,甲方必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_____%。

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除执行本条第2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金______%缴纳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无正当理由对设备连续_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3)核辐射、毒气以及战乱、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时间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4、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者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乙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甲乙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13篇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专业版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

10.电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 释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出让合同书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组数。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深圳独立坐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位置。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土地费用。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覆盖率: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土地面积比。

建筑容积率: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它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的建筑物。

单身公寓: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综合楼: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动的商铺、饮食、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等建筑物。

房地产证: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二 界桩定点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

4、因规划需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用地范围内布置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三 设计、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审批。

6、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7、土地使用者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土地使用者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灾、战争重大影响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六个月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5%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_______%的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9、工程竣工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土地使用者应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筑维修活动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12、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13、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_________)开设汽车出入口。

五 土地使用权转让

1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16、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17、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18、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本规则。

六 给排水、供电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 接受检查监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对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23、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负责支付。

第14篇 二手房出让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

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第15篇 出租车出让合同书

出让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________的全新________版出租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作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日付给甲方现金________(人民币____万)元整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______年____月__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所有保险(交通全保),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给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________)后,由甲方交给乙方随车工具。如果在甲乙双方及担保人都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延迟__天(________)过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________元整)。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该车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________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六、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名担保人各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合同范文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范文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合同范文,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传_______;电传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____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_省(自治区、直辖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时,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的合资、合作企业。

4.6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7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

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

5.2

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

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有污染环境又无符合规定的环保措施的项目;

(2)为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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