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用电合同书范例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xx,其中____千xx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xxx,自xxx____月____日起至xxx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xxx,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xxx。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____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xx(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xx(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 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 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xx”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xx”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
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
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
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xx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xx,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
收电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 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 罚金 。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xx)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 合同生效 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xxx____月____日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xxx____月____日
第2篇 计划共用电责任合同书
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3篇 通用电子产品采购合同书范本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 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
2.交易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总价款:_________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_________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_________ 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_________ 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_________ 作业水平: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作业水平:_________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_________ 采用技术: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 采用技术:_________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
对操作人的影响:_________
数据安全:_________
安全标识: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尘要求:_________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_________
审美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_________
运输费用负担方: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
始发地点:_________
到获地点: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
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
第七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 %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_________(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_________
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 _________ 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_________内(时间)维修由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责任:_________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_________ 免除责任:_________
情形b:_________ 免除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保险
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前对标的物向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_________保险,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七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单据
甲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3)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_________提交以下单据: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_________
第十九条 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约时间(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为准):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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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通用
供电局 xx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月份 xx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 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 xx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 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 供电局xx证 xx公司用电指标 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 xx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 xx公司不超指标 万千瓦情况下,由于 供电局原因影响 xx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 xx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 xx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 xx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 xx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 月 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 xx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 xx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 xx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 供电局用xx和 xx厂。
供电局 xx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5篇 北京市供用电合同书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 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 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百色居民供用电合同书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为规范供电方和用电方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供电方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当保证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用电地址: 。
用电容量: 千瓦。
用电性质: 、 、 。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供电方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现象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因用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供电方供电运行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故障的,由供电方承担。
用电方同意无偿为供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 提供符合供电方要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且用电方负责处理与该地点位置有关的权利纠纷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用电方收回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供电方,并负责无偿为供电方提供另外的、合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装置迁移费用由用电方负责。
供电方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退补或追缴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二)供电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计收电费,并采用简便有效及便于查询的方式,将用电量、电费发生额、预存电费金额等信息及时通知用电方。
(三)用电方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电费:按供电方公布的时间交费 预付电费或先购电。
经用电方与供电方同意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四)用电方应在供电方公布的交费日期内全额交清电费。具体的交费办法为:
第五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电方公用变或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已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维护管理。
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未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住宅小区10千伏 线路接入电网的接电点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从住宅小区10千伏 线路接电点处至用电方计费电能表(计费电能表除外)处的供配电设施由产权人(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或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供电方只实行抄表到户、计费到户。
(二)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三)由于供电方原因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免费换表。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计费电能表产权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四)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由用电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联系方式、电费开户银行、帐号时,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对方已经收到且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用电方需变更用电(如:暂停、迁移、改类等)或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
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当用电方补交清电费(含电费违约金)后应及时恢复供电。用电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发生欠费行为的,供电方有权要求用电方按预付费方式进行电费结算。
用电方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方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方应按规定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供电方因电力运行事故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方中断供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件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方: 用电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身份证住所: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通用版合同书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15242150.91215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215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
第8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 ____用 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处。____属于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
第9篇 用电隐患整改工程施工合同书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生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 ,主要部位 ,整改内容 。
工程总预算: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其中:(1)材料费 元,(2)人工及运输费 元。
为明确责任,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施工便利,并确定一名工程负责人协调配合施工具体事宜。
二、付款方式:甲方分别按 ,余额工程款等完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并预留质量保证金 万元,时间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月。
三、在施工中,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发现乙方不按施工要求施工时,应给予指出,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意见进行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视工程情况建议财务部门折扣工程款。
四、材料要求: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安装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不能使用;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五、乙方做好施工记录,保证有关资料完整,手续齐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七、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动工, 年 月 日完工交付使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施工过程中的监护,对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最终总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各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第三方监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11篇 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 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供电局 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12篇 家用电脑销售合同书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商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订购如下产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计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付款条件:□款到发货,□预付________元,余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定金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卖方账户,余款提货前付清,□账期________天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发票种类:□17%增值税发票; □普通发票; □其他;
包装要求:□木箱 □纸箱 □无包装
运输方式:□代办托运(含保险)□市内送货 □自提 □其他
费用负担:□运输和包厢费由需方负担;供方代办;□运输和保险由供方负担及办理;□供方不承担任何在途中货物损伤及其它损失;需方收货时必须做好验收工作。
质量问题处理:需方提供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产品到货后的当天,否则视为该批货符合要求。
收货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3篇 农村家用电器购销合同书
供方(甲方):
住所: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需方
(乙方):住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货物的基本内容及金额货物名称、单价、数量见附表一合同总价(大写):(¥元)预付定金(大写):(¥元)余下金额(大写):(¥元)
第二条供货型号、数量、金额以为准,货物质量标准为,实际发货明细以为依据,需方每次订货提前
天传真通知供方并进行电话确认,每次书面订货单需加盖公章或该公司负责人签名。
第三条包装标准:。
第四条发货及运输方式:。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后天内核对发货品种、型号、颜色等,若对货物、配件等有异议,请通知供方核对,核对完毕双方必须
方可生效。核对期限为天内完成,若过此期限视作处理。
第六条零配件供应:供方按提货总额免费提供
配件(只以实物形式发放,不作为抵扣货款或返利方式结算),部分配件先作价提供给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还配件金额给需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之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验收合格商品剩余所有金额。
开户行:开户账号:开户名:需方提货后,货款必须打入供方指定账户上。若没有供方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名同意,任何供方有关人员不得办理借支或调货事项,否则供方概不负责(视作为私人行为)。需方未付清该批产品货款前,该产品所有权属供方,若需方无故拖欠供方货款,供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
第八条退货规定:产品不良品由需方负责维修,若不能维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须向供方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待其同意后方能退回,
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需方退货总额超出,则退货运费由需方自行负责,并取消当年销售返利奖励;
(二)需方退货总额控制在之间,退货运费供、需双方分别负责50%,并取消当年销售返利奖励;
(三)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退货运费全部由供方负责,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15%奖励;
(四)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货,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30%奖励;
第九条若需方不履行本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供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进一步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本合同中双方债权、债务不受此时间影响,有效期到欠债方付清对方欠款为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第14篇 聘用电影编剧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暂名为《_______》的电影片(下称“电影片”)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影片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由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根据甲方要求,为电影片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以_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为基础,为电影片改编文学剧本
3.对未定稿的电影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第二条 乙方创作文学剧本,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甲方的总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第四条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 日之前完成文学剧本定稿并向甲方提交,定稿经甲方审核认可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五条 电影片片长_______分____秒,文学剧本不应少于_____字,有效画面不应少于___分____秒。
第六条 甲方指派_____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 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风格样式等。
第八条 乙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 总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_____字,应能清晰地表达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之间的关系纠葛,勾勒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小传的表述不应少于_____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在重大事件中的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第九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的初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甲方应于该日起___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修改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的修改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甲方应于该日起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是否继续修改的决定及修改意见(若决定继续修改)书面通知乙方。 若甲方决定不再要求乙方对上述文学剧本的修改稿进行修改,此修改稿即为文学剧本的定稿,乙方收到甲方决定当日视为文学剧本定稿的提交日。
第十一条 若甲方决定由乙方继续对文学剧本修改稿进行修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修改意见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对文学剧本的定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
第15篇 临时供用电合同书范本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 安培,无功电能表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电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完。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抓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q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扒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 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 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 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 一种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章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市调整时测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16篇 实用电器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提供,包装费用由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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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