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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合同书(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配电合同书

第1篇 配电箱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地点: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所列的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并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原则下对该设备拥有使用权。由甲方为设备配备操作手,操作手的食宿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作租赁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设备毁损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租赁期限________个月或_______天,租赁费合计: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须保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个小时,若超过9个小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小时________元的额外费用。租赁期限届满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乙方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抗辩事由。

2、租赁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月支付租赁费,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号。

4、租赁要求:在__________________区施工的至少5天起租,在_________________起租。

第五条、租赁期满后对设备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2、若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签定《设备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首期租赁费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设备租赁提货手续,设备在甲方住所地交货,因不可抗力致使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提货时应对设备规格型号、牌号商标、数量、整机状态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验收时当场提出并拒收如未提出,视为对设备无异议。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保证设备交付使用前油箱处于满油状态,乙方于租赁期满归还设备时须同样保证油箱处于满油状态,如未处于满油状态,甲方有权对于燃油差额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设备租赁期间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范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保养、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租赁期间的日常燃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如恰逢每250小时的到位保养,若租赁时间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不足100小时的,乙方承担80%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若租赁时间超过100小时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

3、设备租赁期间,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六小时内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甲方有义务调换同等型号挖机供乙方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在租赁期间损毁、灭失或部件损失、丢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设备发生对第三人侵权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5、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更换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移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如甲方擅自更换使用地点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设备的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的承担: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或乙方自行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因租赁期满、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设备运回甲方住所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设备损毁和灭失的风险,毁损赔偿金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损毁赔偿金的,乙方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内若设备发生损毁或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下列方法解决,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将设备修理复原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因毁损修理复原造成的设备价值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原厂部件或配件使设备能正常使用

当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或灭失时,乙方按该设备的原价值全额赔偿,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租赁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移、出租、转让、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所租赁的设备,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不影响租赁费的正常支付。

3、在租赁期间,若乙方迟延或拒绝支付租赁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变更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采取停机措施或将属甲方所有的设备拖回,乙方因此遭受的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拖回设备后,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租赁期内的全部租赁费及违约金,同时甲方主张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首期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2篇 配电柜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租赁服务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略。

三、服务方式:乙方按照《项目及价格清单》提供器材安装、调试、使用及其它服务项目。

四、服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价款:本次租赁项目总造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如有增减设备或制作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的预付款项,服务结束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七、甲方工作: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安装的便利条件:即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以保证正常施工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项

3、保证现场器材的安全。

八、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用器材的运输、安装、调试及使用。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项目及价格清单》。

2、提供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协调及支持。

3、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拆卸。

九、维护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器材,若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器材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若损坏的器材已无法修复,甲方要按乙方购进此器材的价格全款向乙方赔偿。

甲方人员在非乙方人员授权情况下私自操作而导致的器材损坏。

设备因欠佳的环境而导致的故障,如过高的输入电压等。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器材与《现场布置及所用设备项目及价格清单》不符或未达到本合同对设备、器材的质量要求,由乙方更换,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如因客户原因,甲方须更改此次活动的时间、地点,须至少提前##小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此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款项##%的经济补偿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本次活动不能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须支付乙方已发生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和调试清单所列器材,致使甲方活动未能正常进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损失程度,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十一、争议:

本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3篇 配电箱买卖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就卖方为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柒佰壹拾捌元正小写:元

2、设备及其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收货地点:

2、货期:

三、质量要求

卖方应保证以上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符合国家和产品生产地区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卖方须随设备发送相应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资料。具体型号以卖方报价清单为准。

四、设备的交接与验收买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定金壹万元,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质保期限:

1、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产品无偿更换和保修。

2、质量保证不包括:

超出要求以外的负载和因现场临时改动方案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

3、售后服务: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配电系统,并终身维护。超出质量保修范围与期限的损坏,卖方按厂价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保密条款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技术、技术资料、价格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约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违约一方须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如因卖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买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其他违约条款按执行。

十、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义务的履行受到妨碍时,当事者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以内,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状况书面通知对方。同时必须附上政府部门或者权威机关的证明。

2、因不可抗力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取得前款所述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十一、仲裁或诉讼

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3、若有设计更改,买方在图纸上标示出变更说明并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 配电箱电气购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就采购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履行合同。

一、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13402.00元(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零贰元整)此价格包含西安市内运输费、税费。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根据合同文件图纸要求及甲方认定主要元器件品牌生产,并按国家有关标准(gb7251-06)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产品出厂验收。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接货后应及时清点、验收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但足以保护产品,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元器件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二次布线图、元器件清单及箱体合格证。并按国家标准及合同附件中的图纸设计要求及时验收。如有异议在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通知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以甲方实际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如甲、乙双方对质量异议发生争议,由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争议双方应尊重执行此检验结,乙方对出现的除质量之外的费用不予以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30%

2.剩余货款的65%货到现场、提供发票,并提供给予甲方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按乙方提供的元器件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二次布线图、原件清单及箱体合格证验收完成后支付。

3.剩余5%做为质保金,货到现场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于乙方,质保期为两年。

七、保修范围项目因非甲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更换,实际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因甲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更换,实际放生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甲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损坏时,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如因乙方原因,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保修费用按实际发生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签定生效后,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款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废止原合同后,重新签定新的合同,而不可在原合同上作更改;合同确有解除的需要,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署书面协议才能解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迟延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的违约金。

3、对因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承担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总货款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原因发生3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并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和减轻可能对本合同的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应当视情形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和其它补充协议也须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对于在本合同签订至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须彼此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5篇 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配电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供配电工程的敷设、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2、承包内容:4台箱变、外部高压电缆、内部低压电缆及相应的管沟开挖及回填;电缆穿越地下室的开孔及修复;高压驳接设备的安装调试;低压电缆的路径从箱变到始端箱的上端接线点(含进线端的电缆头);高低压系统调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一切技术资料;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电力部门报验及相关送电手续。

三、工期

1、开工日期:发包方签署开工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

2、竣工日期:1#、3#号楼于年月日完成临时供电条件,1#、2#、3#、4#、5#号楼和所有商铺于年月日竣工并正式通电。

四、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3992600.00元整)。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垃圾清运、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利润、税金等。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如有变更签证项目,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重新核对。

3、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⑴、承包范围以内的技术核定、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等;

⑵、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

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发包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承包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发包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审定的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即发承包双方核定的工程量计价后优惠7%计算,且该合同审定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

⑶、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施工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所有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调试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并经新郑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

4、技术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室外高压供电系统(内外管网系统及箱式变压器)》部分总造价的5%。

5、专配部分(商铺、电梯、公共照明、泵房设备)的保修由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预留此部分保修金54500元,待保修期(壹年)满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完毕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6、每期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当期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方可拒绝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新郑市供电局相关要求。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样,报发包方确认方可进场,未经发包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如因所供设备、材料验收不合格或新郑市供电局不予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增补设计,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与设计院沟通、办理出图手续,承包方予以配合。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6、发生增加工程时,发包方需作书面通知,承包方报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7天内如实、严谨地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发包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7、发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支付。

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本工程如有发生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承包方应在7日内书面提出;

⑵、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⑷、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成控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签字且公司盖章备案。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负责及时办理验收、正式通电等一切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测试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

2、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承包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3、工程验收后14日内,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十、施工安全

1、承包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发包方对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

2、施工中由于承包方违反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且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指派×××为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⑵、开工前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进行书面确认。

⑶、发包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

⑷、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承包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发包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⑸、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⑹、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

⑺、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发包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

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⑼、协助承包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⑽、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⑿、在承包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负责办理向新郑供电局申请用电协议等一切相关手续。

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设计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

⑵、接到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书面确认通知后,承包方按照确认意见进行电缆路径测算并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仅对电缆数量进行调整。

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

⑷、在接到发包方开工通知后次日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需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发包方。

⑹、承包方人员进入工地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⑺、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设备、材料、施工工具的保管工作,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覆盖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监理和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工程。

⑼、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发包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⑽、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承包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发包方认定之区域。

⑾、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承包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方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

⑿、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检验。

⒀、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⒁、承包方应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试验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及竣工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及通电手续。

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承包方负责对小区物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及移交工作。

⒃、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任命一名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名专业的工程师及一名技术员负责(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务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联系电话。

⒄、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并负责发包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⒅、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如因承包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⒆、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承包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包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⒇、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管理。

十二、工程保修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华福国际生态城·华福绿洲项目供配电工程所有线路、设备的损坏和使用功能的维修。

2、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供配电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⑵、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免费保修期满后15日内,双方办理完后期保修验收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⑶、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有关质量问题的意见、要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承担维修责任。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⑵、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⑶、建立工程用户档案,承包方定期回访听取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

⑷、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⑴、免费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后期维修或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的,发包方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⑵、如承包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发包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发包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竣工后,若经新郑市供电局验收不合格,承包方负责自费返工并向发包方承担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承包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承包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工程款,且承包方需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五、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发包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承包方作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承包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七、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

2、经发承包双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第6篇 配电工程设计合同书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方 :

设 计 方 :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设计方:

经发包方与设计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地点为 。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

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发包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供电营业规则》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

《城市电力电缆技术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电力电缆技术设计规范》gb 50217-20xx

《广西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gxd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1 0012-20xx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5/t562-20xx

等现行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发包方的要求及委托书。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

本合同项目为:

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设计内容以供电局批复的《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和符合国家及电力部门设计规范的技术参数,以及《广西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为设计根据,并完成10kv配电施工图设计工作。

技术依据必须满足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设计规范以及《中低压配网客户接入技术导则》和建筑电气施工要求。

第五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时间要求:

发包方在设计方接到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方提供能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有关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1份按供电部门设计前提供

2其它设计基础资料:详细用电名称及负荷、设计委托书等1套按发包方用电设计情况要求设计前提供

以上各提供一套,及时提供。

第六条 工期及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本项目在发包方提供《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后50个工作日内,设计方需提交经供电审批通过的全套系统施工图纸及提供审批通过的供电施工图造价预算书。

设计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图纸设计并交付发包方初审。

发包方自收到图纸之日起 5 天内确认该图纸有效性,施工图在发包方确认后,设计方在15日内交付经供电局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各4 份,但设计方仍应根据发包方或供电局有关部门的要求,修改图纸直到供电局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向本合同涉及的项目正常供电的次日止。

如发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向设计方提交完整的有关电力设计基础资料,使设计方不具备设计条件的,设计工期相应顺延,设计方不需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费用

取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件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费率×下浮率计取。工程总造价暂估为 万元;则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中工程的勘察设计费为(不含税)¥ 元(大写: );增值税率6%,税费为¥ 元(大写: );含税工程勘察设计费为¥ 元(大写: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图纸经供电局审核通过后,在交付合同要求的图纸及概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责任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如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约定资料的,设计方有权要求发包方重新确定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严重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设计方返工时,双方除另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照设计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合理的返工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设计方原因导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当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全部设计费。如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理的设计费。

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设计方收到发包方的款支付凭证后把设计图纸交付发包方。

因发包方原因致使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缓建、停建,发包方应支付合理的设计费。

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设计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设计方责任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的,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计算方式:损失部分工程造价× 20 %计取。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5天内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如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该设计项目开始施工的,设计方应在项目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 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包括复印文本)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用于发包方项目范围之外。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设计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涉及的图纸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侵害第三人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设计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交付设计图纸的,每逾期一日(不超过15天,含15天),设计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5天的,设计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日(不超过15天,含15天),发包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5天的,发包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设计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由于设计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导致发包方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是无法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由设计方承担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

如因设计方提供的图纸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如第三方向发包方或设计方请求承担侵权责任的,则设计方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发包方原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发包方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廉洁条款

、严禁发包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设计方要求宴请(含其他招待),或索取现金、礼品及其他利益。发包方人员有以上行为的,设计方应向发包方管理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严禁设计方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其他任何非正常商务宴请及私人便利、利益等的行为,若设计方出现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发包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付款义务,因此造成设计方的经济损失,由设计方自行承担。若设计方公司积极配合对发包方人员受贿的调查取证,并提供口头或书面证明,则发包方可不再追究设计方相关行贿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且双方合同可继续正常执行。

、为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合同各方应当积极就所了解掌握的贪污腐败行为、损害发包方公司利益、严重违反发包方公司制度等事件线索,向发包方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进行举报。审计监察中心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密,并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地址:

第十三条 争端解决方式

当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的,设计方应积极配合。设计方应在该人员驻场前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交其相关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授权范围。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经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并正常送电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方执陆份,设计方执贰份。

发包方: 设计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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