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帐号:乙方: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
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
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甲方:51%,乙方:49%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项目全权委托人:
第2篇 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1.1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中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外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2.1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2.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其合法经营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2.3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但合营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遵从特殊约定。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3.1条 宗旨:本着经济合作和优势互补的原则,采用先进经营模式和科学管理方法,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3.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
第3.3条 经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合营公司可以调整经营范围。
第3.4条 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成立合营公司,并以合营公司名义共同开发以下项目:
1、项目;
2、项目。
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切有关本合资合同及上述项目的资料都被视为机密资料。除非甲方或乙方应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否则,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均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上述任何资料。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4.1条 投资总额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__________¥)。
第4.2条 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合营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占__________%;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占__________%。
双方将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4.3条 转账与汇款
自合营公司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将全部出资额即人民币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汇入合营公司指定帐户,同时乙方将全部出资额即(小写:__________¥),(或等值外币),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汇入合营公司指定帐户。
第4.4条 追加投资
合营公司若因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完成注册资本认缴及甲方负责的土地费用和乙方的投资款全部到位后,须进一步追加投资时,可以以合营公司名义向境内外金融机构融资。若合营公司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款项的,则甲乙双方应当按照1:1的比例以股东贷款方式追加投资。
第4.5条股权转让
合营一方转让其于合营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营另一方在取得拟转让一方有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个工作日为该优先权先使的期限,合营另一方如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一方可向第三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下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4.6条 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放缴的出资是自有资金。
合营公司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公司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在经营期间,如须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应经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合营双方根据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融资。
合营公司在经营期间,若因宣传、营销等经营需要,合营公司可用甲方或乙方的商标及品牌作推广之用。
甲乙双方保证任何一方最终持股方保持不变,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第五章 合营双方责任
第5.1条 工作交接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成立合营公司筹备联络小组,负责合营公司设立等有关事宜,该联络小组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颁发后即终止工作,相关工作转由合营公司负责处理。
第5.2条 合营双方责任:
5.2.1 甲方责任
(1)作为合营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等手续;
(2)按照双方约定按时缴纳注册资本;
(3)负责项目的动迁、拆迁工作;若上述项目在设计建设工作过程中,合营公司受到第三方的投诉、索赔或诉讼,如因设计、建筑质量、工程工期延期问题而引起的,由合营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拆迁合同引发的投诉、索赔或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负责办理 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及落实 项目土地拆迁工作,使合营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 个月内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及以合营公司为权利人的 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5)负责承担项目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土地出让金、收购项目用地上现有房屋的费用,居民补偿费用,旧屋拆除及材料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双方约定的回迁面积对应的费用);
(6)派出管理人员,与乙方共同管理合营公司、协调经营业务。
5.2.2 乙方责任:
(1)派出联络人员,配合甲方办理合营公司设立有关事宜;
(2)甲方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如需乙方协助,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3)按照双方按时缴纳注册资本;
(4)负责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的投资款;
(5)在以甲乙双方的名义或合营公司名义取得项目土地上使用证一个月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的投资款;
(6)合营公司成立后,双方同意以合营公司名义由乙方另行再垫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作为项目(二期)的部分拆迁费用,以取得该二期项目的土地开发权,甲方保证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在合营公司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前,甲方以项目的股权作抵押或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提供其他方式的担保,如合营公司最终未能在乙方垫付款项后个月内取得二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归还乙方已垫付的全部资金;
(8)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国际市场上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等有关事宜;
(9)派出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管理合营公司、协调业务。
5.2.3监管机制
双方一致同意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5.3条和第6.2.2条第(4)项的规定投入的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资金(即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建立监管机制,甲乙双方或合营公司仅可以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后方可运用上述资金中的相应金额,否则均不得擅自运用;
(1)合营公司用于项目除本合同条6.2.1第(5)项以外的日常管理及开发费用,但可运用的金额最多不得超过乙方投资的注册资金总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__________¥)。
(2)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或合营公司名义取得 项目土地使用证后,合营公司可以运用上述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资金;
本条款提及的监管机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营公司除设立基本账户外,另外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2)乙方投入的 元资金(即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先存放于上述监管账户内;
(3)监管账户的私章由乙方保管。
第六章 设备、原材料购买、建设施工及物业管理
第6.1条 购买材料
合营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中国境内购买。经董事会决议确须在国际市场购买的,造型、采购、质量、价格由董事会会议确定。
第6.2条 检验
合营公司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原辅材料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必须通过中国商检机构检验,符合规定才能进口。
第6.3条 建设施工
项目的建设施工及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招标方案,除得到董事会同意外,各工程的中标准则是以最低回标价及招标文件确定的相关条件两方面来确定建设施工承包商。合营甲、乙方同意地符合投标单位条件的前提下给予甲、乙方或甲、乙方的关联公司都有权行使优先承包权时,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该项目聘用之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销售代理单位、公关宣传单位(包括工作内容、开支及报酬等),应经董事会认定并通过。
第6.4条 物业管理
甲乙双方同意给予甲乙双方各占50%权益的合资物业管理公司,就承接 项目物业管理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第七章 董事会
第7.1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
委派 名,董事会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乙方委派。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双方如更换董事,应于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营公司,其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未任完的日期。
第7.2条 董事会的职责及召开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2)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副董事长代理,或副董事长不能代理的,董事长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
(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方能生效。
(5)或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委托其中一名董事代为出席,该被委托董事拥有代为投标及表决的权利,且具有与未出席董事亲自投票及表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6)对于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才可做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3、合营公司的中止、解散、延长;
4、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5、合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经所有董事共同签署做成的书面决议与召开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8.1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若干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裁 人(由甲方推荐),副总裁人(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总裁和副总裁由董事会聘请。总裁的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定。
第8.2条总裁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合营公司重要事务的范围由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报董事会同意后决定。
第8.3条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其任、免由总裁提请董事会通过,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裁和副总裁交办的事项,并按分管的工作范围对总裁和副总裁负责。
第九章 劳动管理、工会组成
第9.1条合营公司员工工资标准、奖励及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同性质、同行业水平执行。有关招聘、辞退、劳动保护、保险、劳动纪律等,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甲已双方推荐的总裁和副总裁及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9.2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第3篇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23-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平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体位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
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平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
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
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
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
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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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年 月 日
第4篇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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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确认号为 国土 告字(2023-12-6)号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但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乙方的名义开发建设。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分得 平米高层住宅楼(甲方做回迁楼用),具体位置为项目中第 号楼。
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分得 平方米回迁楼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乙方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由乙方支配。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乙方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两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
4、电梯工程采用 电梯。
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
9、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6、为了保障项目的进行乙方有权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并按照实际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5、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
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
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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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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