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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

第1篇 营业厅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各营业厅干净整洁,明亮舒适,保洁水平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现结合实际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专业化管理,经双方真诚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常年保洁。

二、工程地点:营业网点。

三、保洁范围:见《保洁方案书》。

四、保洁质量标准:见《保洁方案书标准》。

五、合同期限: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年保洁费用:

七、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一次,乙方凭盖有公司财务章的发票收取。

八、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的保洁工作无偿提供水源、电源。

2、为保洁人员提供办公的地方,便于更衣,存放工具。

3、如因甲方的装修等原因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协助解决。

4、负责提供垃圾堆放点、提供各处垃圾桶和纸篓等。

5、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

6、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九、乙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利益。

2、按时、按质、按照作业程序《作业程序见方案书》进行规范操作,保证保洁区域的干净整洁。

3、保洁员着装必须统一,配戴胸牌上岗。

4、严格听从甲方负责人指挥,虚心接受批评。

5、保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保洁人员保证甲方文档资料的保密及物品的完整,如出现意外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达不到保洁标准,甲方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到解除合同。

7、积极配合完成甲方的突发性工作。

8、合同期满,甲方对乙方的保洁工作满意,乙方优先享有续约权。

十、违约责任:

1、保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2、乙方保洁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甲方可提出批评教育。

如甲方责令更换人员,乙方应按要求一个月内妥善解决更换问题。

3、若发现乙方保洁工人在工作中有偷窃或未经允许挪用甲方财物,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将送司法机关。

4、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清洁服务费。

5、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暴乱等)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机关申请仲裁。

6、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

十一、特约条款:

1、合同款额是《保洁方案书》范围内的费用,如需对其它项目进行特殊处理或增设其它服务项目,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市政道路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乙方自愿接受《柳州市 市政道路保洁服务采购招标方案》,参加甲方的公开招标,且已中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中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区域市政道路的保洁服务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如服务区域内有新增市政道路纳入本项目范围,按照中标道路等级单价及保洁面积另行核算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新增市政道路为四级道路时,每平方米的单价根据考核内容、人流车流、检查次数、劳动力成本以及柳州市以前定价相关文件的比例定价。

二、服务事项

1、负责承包路段(含行道树树池)的清扫保洁;

2、负责承包路段内垃圾桶和果皮箱的清洗、垃圾清运;

3、负责将承包区域内的住宅区(含居民小区、三无小区)、企事业单位、厂房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4、负责承包范围内中转站(含中转站内公厕)的日常使用管护、“三防”设施及环境卫生的管理(“三防”设施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5、负责承包路段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墙壁、门窗、地面、树干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的各类小广告进行清理;

6、承包路段内所有道路以“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和考核;

7、负责承包范围各项投诉(含“数字城管”系统派发、政府热线等)案件处理、清扫、冲洗工作;

8、配合发包方做好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各项迎检工作,并作好园区各大活动庆典的突击工作;

9、负责服务区域内路面、桥面、灯杆(2米以内高度)、路沿石等基础设施的清洗;

10、负责承包范围内的雾霾治理降尘工作;

11、负责“数字城管”系统派发的“道路清洗”工作;

12、负责承包路段、背街小巷及周边的卫生死角的清理;

13、负责清理路面绿化中间隔离带以及道路两侧两米之内绿地杂物[包括塑料袋、树枝、积存落叶、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痰迹、砖瓦(建材)、石块、杂草等废弃物和堆放垃圾、乱倒垃圾、人畜粪便等];

14、负责清扫区域内公交站台周边;

15、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压缩转运(含村屯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

三、服务要求

二)市政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机扫、人工扫必须每天在上午7点30分前完成。每天实行定时清扫,一、二级道路清扫保洁不少于18小时(时间3:00-21:00)巡回清扫保洁;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不少于15小时(时间3:00-18:00)每天一扫两保,每天清扫的垃圾应随扫随清;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在作业期间应着工作服、佩带安全防护标志和按规范要求摆放警示安全标志(设施);

2、承包路段内车辆撒漏、车轮带泥污染路面、与村路(未硬化)接壤处路段做到随脏随清(洗);

3、道路清洗要求:每天按“数字城管”系统派发道路清洗的数量和标准按时按质完成清洗,确保路面、路沿石见原色;

4、雾霾整治降尘:做好雾霾洒水降尘工作,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确保环保检测达标;

5、“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承包路段所有道路根据市政府和创城工作及《市城管委关于重新调整“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检查考核范围的通知(柳城管委[2017]1号)》的工作要求:一、二级道路浮尘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垃圾落地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三级道路浮尘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克,垃圾落地停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6、路面及路沿石、桥梁及车行隔离栏下(隔离带)路面的清洗工作,根据污染情况,采取不定时清洗方式,做到“随脏随洗”,确保见原色;

7、违法小广告清理:夜间出现的主干道物面、背街小巷墙面、门窗、地面、树干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的各类“小广告”必须在上午7:00前清理完毕,白天出现的2小时内清理完毕;中转站、垃圾(果皮)箱粘贴违法小广告“随有随清”;“小广告”清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承包路段内的中转站(含中转站内公厕)站内应有专人管理养护,管理人员着装规范;管理制度牌上墙;站内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并摆放整齐,“三防”设施正常,做到防蝇、防鼠、防尘,周边无乱堆放、乱搭盖、乱张挂等;中转站及站内公厕内外环境应整洁,无积尘蛛网,场地内地面无垃圾、污水及污物、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恶臭、苍蝇无超标;垃圾运输车辆(含多功能车、钩臂车及非机动车)必须实行严实密闭运输,不允许有滴撒漏现象;站内保洁、运输及检查记录必须及时、规范完整、清晰准确;中转站受检时不允许存在翻选垃圾的现象。

9、各项投诉(含“数字城管”系统派发、“政府热线”等)处理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并回复;

10、垃圾收集清运、移动式垃圾桶、固定式果皮箱清理工作:垃圾(果皮)箱清洗每天不得少于一次,每周消毒不得少于一次;垃圾箱必须在专门场地进行清洗,不能临街清洗。

11、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路面清扫达到“六不六洁”,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便和路面洁、雨水口洁、树坑洁、垃圾箱洁、石脚边洁、垃圾池洁;保洁时间做到“三勤”,即勤走、勤看、勤扫(捡);作业内容包含有清理道路两旁商业铺面、饮食店垃圾,要随时保洁及时清扫,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至少 人(以缴纳社保的人员为准);保洁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 人(环卫保洁人员年龄须在55岁以下)。其中雒容镇至少配备个环卫保洁工人;另外环卫作业司机不少于 人。

2.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保洁服务,应自行配备以下环卫作业机械设备(含备用车辆,),机扫率不低于40%。

(1) 机扫车配备至少 台;

(2) 水车至少 台;

(3) 养护车至少 台(含清洗路沿石、护栏);

(4)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至少 台(含备用车辆);

(5) 垃圾清运车不少于 台,钩臂车不少于 台;

(6) 专业清理小广告车不少于 台;

(7) 移动式垃圾桶容量660l的至少配备 个,240l的配备 个;

3. 如后续有新增保洁面积,乙方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必须相应增加。

五、考核和检查

1.甲方指定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的考核和检查,按照《 市政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四),及《“小广告”清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五)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注:在保洁服务期间如遇柳州市市政府、市城管委、市市容管理局发布最新道路保洁、“小广告”清理、道路清洗等相关环卫检查考评标准时,按最新发布的考评标准执行。)

2.考评采取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和年终评比的方式。实行“二查一评比”(即周查、月查、年终评比)管理制度。周查为不定期检查;月查为定期检查,定于每月最后一周。每月最后得分为每次甲方检查考评的平均分。

3.服务范围内路段内所有道路按照“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环境卫生质量的检测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考评扣分标准:

(1)清扫保洁质量采用百分制,共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质量等级,即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4-90分(含94分)为达标,90分以下为不达标。乙方在甲方及以上级有关部门在检查中扣分的,除责令其改正外,甲方有权按上述考评标准和评分标准扣减乙方的服务费。月总分(考核的月平均分)连续3个月或一年中累计出现5个月不足90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甲方及上级部门对区域“道路清洗”“以克论净”“公厕、垃圾中转站‘三防设施’”等环境卫生每月的每项检查考核不达标(低于90分)的,每项考核每低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低2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2%,以此类推。如市里新增环境卫生考核项目,同样纳入合同的考核标准。

(3)凡因乙方原因出现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较大的事件,根据影响程度扣减当月服务费的2%—10%。

(4)对于投诉案件超时、返工、二次派遣等情况被扣分的,每扣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

(5) 甲方每次下发口头或书面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不予整改的,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不超过1%。

5.特殊情况的检查、考核

(1)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大面积道路污染的,,乙方按时组织人力进行重点清扫、保洁、冲洗(消毒、辟味),并取得较好效果的,甲方给予核准并支付突击清扫费用。

(2)如遇自然灾害(洪涝灾害等),乙方组织抢险救灾(如防洪清淤等)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核准支付。

一、 服务期限: 年

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1.服务费用标准:道路保洁服务费为每年 元, 年共计为 元。

2.上述服务费含税,并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动用大型机械作业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上述服务费包含乙方的员工月应发工资不得低于 元(含柳州市市容局所下发文件规定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公积金、危险岗位补贴等补贴)及市政府文件(柳人社发[2011]169号)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等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工资等情况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与乙方从业人员之间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损失,概与甲方无关。

4.若甲方新增保洁面积,甲方根据实际面积向乙方另行支付服务费,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5.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办法: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照全年服务费月平均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于次月15日之前,根据对乙方的月末考核情况,将剩下10%的服务费与次月的服务费一起支付乙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的,最迟不得超过15天。

三、 保证金

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服务费金额的10%,即元作为保障乙方为员工购买五险和机械设备的保证金,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乙方提供为乙方员工购买五险的凭据和配置机械设备的相关证明后,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并有取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如遇特殊情况(如外来人员参观、领导检查等)需要特殊工作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人员和布置工作。

3.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及检查和考核标准。

4.协调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环卫工作。

5.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实名制),依法缴纳员工相关社会保险。

6.柳东新区中转站及配套设备设施有新区政府投建,建成后移交至乙方进行使用。乙方负责保管移交的中转站及相关设备。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照柳州市环境卫生的相关标准,合理组织,细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环卫工作任务。

2.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并布设移动式垃圾桶。在承包期内,移动式垃圾桶的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3.积极接受和听取甲方对乙方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合理意见、建议,认真配合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特殊作业工作。

4.接收甲方原有环卫工人(身体健康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转移到乙方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资料由乙方妥善保管,并续办社会保险,并妥善保管有关档案资料,不得遗失、缺失。乙方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按时缴纳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给予环卫工人各项福利政策,不得随意克扣环卫工人的工资及各项福利。

5.如遇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中,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各项迎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检查,乙方将负责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服务期间,由于员工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人身、财产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按时向甲方汇报服务工作计划及有关措施(包括“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相关的每月及每季度工作情况及总结),并配合甲方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8.自行负责履行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若乙方在甲方的考核中达不到乙方规定的环卫保洁标准的,甲方在月通报中通报批评;若乙方在甲方作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

2.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累计三次在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后,拒绝整改或多次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2)对甲方月考核(考核的月平均分)以及市级各项月考核得分连续3个月不足90分时或排行全市倒数第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甲方月考核(考核的月平均分)以及市级各项月考核得分一年累计出现5个月不足90分时或排行全市倒数第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甲方及以上级有关部门在检查中被扣分的,除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之外,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考评标准和评分标准扣减乙方的服务费。

十二、送达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双方注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原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均有权采用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两种形式进行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中国邮政快递进行送达,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的第五日视为送达。采用电子送达的,应当通过本合同注明的电子邮箱发出,自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日起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上述两种送达形式外,甲方可以在甲方住所地的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的第五日视为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诉讼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四、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___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物业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网球场:_________

(四)游泳池: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_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_________。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_________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条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___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保洁服务委托合同书(5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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