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物出租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价格
备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 房屋及附层建筑物出租合同
2023房屋及附层建筑物出租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面积为,第层,共层。出租包含附层建筑物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每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己付租金到期前日支付。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乙方提供物品见附件
2、目前的水、电、天然气表显示度数状况:水表度数现为:度;电表度数现为:度;天然气表度数现为:度。
3、附加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第3篇 北京市建筑物出租合同
2023北京市建筑物出租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协议房屋租赁条件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座落在北京市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日,租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
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月租(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付。
房屋租赁押金为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如数退还。
第三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具与电器等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或装修,如有擅改或损失,需负还原及赔偿损失之全责。
3、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最迟于壹拾伍天内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
若超过上述期限,则本着合同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4、租赁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等,影响公共安全。
5、租赁期满当日,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点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因业务或居住上需要,应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改善装璜及增加设备。
7、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双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在20天前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10、甲方需要对上述房产具备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在租用其间,甲方如对房屋进行察看,需在进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2、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借或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
13、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应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以昭信守。
第六条:补充条款,房屋现有分体空调部、英寸彩色电视机台、洗衣机台、电话机部及部分家俱:。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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