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房屋建筑安全服务合同
2023房屋建筑安全服务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定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本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鉴定范围和内容
本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二。
第三条鉴定标准和方式
本鉴定工作应当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鉴定费用及支付
(一)鉴定费用:
□按间计费:元/间,共间;
□按建筑面积计费:元/平方米,共平方米;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三)支付时间:
□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
□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元,时间:。
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检测工作,于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交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套。
第六条异议处理
委托方如对安全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受托方组织复查并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予以书面答复。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鉴定程序符合性审查或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第七条双方主要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鉴定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相关技术资料见附件三。
2.在现场鉴定时提供工作面(如木结构平房及中式楼房应有检查口)、水电条件等必要协助,并按照与受托方商定的方案提前去除局部检查区域的建筑装修(如抹灰层)及项目检查完成后修补检查损伤部位等。
3.在现场提供工人名,配带锤子、凿钎子、梯子等工具协助鉴定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鉴定费用。
5.采取措施保障受托方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二)受托方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
2.按照约定完成鉴定任务并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3.对鉴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照委托方要求对在鉴定中掌握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鉴定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的违约金。
(四)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鉴定报告,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鉴定费用‰的违约金。
(五)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份,委托方执份,受托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2篇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2023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定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本鉴定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鉴定范围和内容
本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见附件二。
第三条 鉴定标准和方式
本鉴定工作应当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 鉴定费用及支付
(一)鉴定费用:
□ 按间计费: 元/间,共 间;
□ 按建筑面积计费: 元/平方米,共 平方米;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二)支付方式:□ 现金 □ 支票 □ 转账
(三)支付时间:
□ 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 。
□ 分期支付: 元,时间: ;
第五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检测工作,于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交书面安全鉴定报告 套。
第六条 异议处理
委托方如对安全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起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受托方组织复查并于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予以书面答复。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鉴定程序符合性审查或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第七条 双方主要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鉴定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相关技术资料见附件三。
2.在现场鉴定时提供工作面(如木结构平房及中式楼房应有检查口)、水电条件等必要协助,并按照与受托方商定的方案提前去除局部检查区域的建筑装修(如抹灰层)及项目检查完成后修补检查损伤部位等。
3.在现场提供工人 名,配带锤子、凿钎子、梯子等工具协助鉴定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鉴定费用。
5.采取措施保障受托方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二)受托方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
2.按照约定完成鉴定任务并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
3.对鉴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照委托方要求对在鉴定中掌握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鉴定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 ‰的违约金。
(四)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鉴定报告,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鉴定费用 ‰的违约金。
(五)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房屋建筑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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