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________(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________(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____日(含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____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
为:,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二)按学年发放:
1.____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2.____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3.____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4.____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5.________学年,学费人民币________元,住宿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生活费人民币________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借款偿还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账户号
为:。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____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
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攻读专业联系人姓名: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加担保中心担保)
中央国家机关 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 ( 房产抵押 加担保中心担保)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贷款发放银行: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有关当事人及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 明编号:
住 所:
邮 编:
手 机:
电 话:
贷款人( 抵押权 人):
有权签字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保 证人 :北京市 住房贷款 担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平华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7-8层
邮 编:100080
电 话:62695566
表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 大写: 小写:¥ 贷款利率 %(年利率) ‰(月利率) 贷款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还款期数 次,还款期内每月一次 还款方式 月最低还款额 大写: 小写:¥
贷款资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划付到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贷款。
表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及抵押房屋概况
房屋地址 购房合同 编号 所有权证及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 售房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 房屋总价款 大写: 小写:¥ 评估价值 大写: 小写:¥ 抵押额度 大写: 小写:¥ 抵押登记时间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保证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条 总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贷款人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一所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具体描述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即监督贷款准确划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账户(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
三、本贷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开始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当日相应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约定的贷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的在该月的对应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在某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且保证所提供的账号真实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销地 委托贷款 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直接扣划约定的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在该账户内保持足以按约定的月还款额还款的存款余额,以备贷款人划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一。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月最低还款额是国管中心按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每月最低还款金额,本 合同履行 期间月最低还款额的调整按其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可以调整月还款额,但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确定的月最低还款额,否则视为无效调整;调整后的月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贷款人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进行划收。借款人调整的月还款额应为一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除外)。调整月还款额应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按照国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人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划收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贷款人按约定的月还款额划收;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贷款人实际划收的金额小于月最低还款额,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还款额,或贷款到期日须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划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不足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并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计算办法计收罚息,直至该款项清偿之日为止。
五、 贷款逾期 ,贷款人按国管中心规定的频率执行逾期金额的扣划,直至借款人足额清偿。
六、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月还款额”是指:
1.借款人未调整过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的月最低还款额;
2.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划收当期,借款人未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调整的月还款额;
4.借款人多次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贷款人划收前借款人按规定办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调整金额。
七、贷款人划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贷款未逾期的,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2.贷款逾期的,按照先还逾期部分,后还非逾期部分的顺序进行偿还。对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时间先后顺序,逐期偿还,对于同一期逾期贷款,按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八、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对本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在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的次月按调整后的月最低还款额按期还款,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无论借款人与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购置、建造、大修等原因发生何种纠纷,都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借款人与房屋出卖人协议 解除合同 或者 诉讼 确认 合同无效 、合同被撤销、 合同解除 时,应当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返还贷款人。
第五条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1.在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
2.在非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借款人与国管中心另行约定还款日进行偿还,每期限约定一次,须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向国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提前偿还的全部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实际使用期间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条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价值向贷款人设定抵押,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赔偿金 及相关费用提供 抵押担保 。
二、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在抵押房产受到任何损毁无法恢复、被司法机构查封、扣押或价值减少时,抵押人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 贷款担保 。
三、抵押人应积极配合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承担与办理抵押登记相关的税费、登记费等费用。抵押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所购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 证交由保证人收押;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签定《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并按《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的,应先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房产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且 租赁合同 中须注明:自租赁房产的抵押权人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起30日内,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须退还该租赁房产。
六、贷款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本贷款所购房屋。
七、贷款人可按照国管中心的要求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他人,抵押人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对转移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直至 债务清偿 完毕。同时,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代表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并签署有关文件。
八、抵押期间,贷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权对抵押房产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九、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产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罚息;
(三)清偿本合同项下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和赔偿金;
(四)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时,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十、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抵押解除,贷款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 担保中心阶段性担保
一、借款人同意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为其债务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按照担保中心的要求支付担保费,担保中心同意为借款人债务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在保证期间,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中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三、保证担保期间自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 房屋抵押 登记办理完毕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交付贷款人之日止。
四、借款人应当向保证人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担保服务费一经收取,贷款发放后不予退还。在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服务费退还借款人。
五、保证期间,贷款人转让债权应征得担保中心同意,否则,担保中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在保证责任期间,借款人连续六期(含六期)以上未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中心应按照贷款人书面要求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保证责任,代借款人偿还逾期期间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或清偿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如抵押登记完成时,借款人仍有逾期的,担保中心应负责将借款人逾期期间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垫付后向借款人追偿。
七、担保中心按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偿还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或剩余全部贷款的,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中心在依法处置借款人所购房产时,贷款人及借款人双方应给予配合。
八、担保中心履行了保证责任,借款人应当及时偿还该代偿款。逾期,借款人应当自担保中心代其偿还债务之日起以每日0.4‰的标准向担保中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九、保证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贷款人和担保中心同意,可以对借款人的债务重新安排:
(一)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或者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巨额 医疗费用 ,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其他严重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
十、贷款人及借款人双方应书面授权担保中心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工作,并对担保中心的抵押登记工作予以配合,贷款人应在收妥该笔贷款项下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中心出具解除保证责任证明。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应按影响的天数和金额,每天支付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0.4‰的违约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有关费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贷款,即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贷款;
(五)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出租、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借款人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收罚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贷款的,就贷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三)借款人发生本条第二款违约情形,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发生本条第二款所述任何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发出各种形式的贷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贷款提前到期;
(四)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费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关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
(二)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或为保证贷款债权不受损害而替借款人垫付的各种费用;
(三)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要求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 日期的计算
贷款人向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其日期的计算均从贷款人将通知交付邮局之日,或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的住址之日,或从传真、电报、电传发出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向贷款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日期计算亦按上述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由有关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或伤残,借款人或其抵押房产的继承人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国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的,在签署《履约保证书》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否则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规章。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无效时,应向国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贷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进行公证,则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续后,于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借款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包括单位电话、住所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及工作单位、单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贷款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采用在贷款人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二、
四、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国管中心各执一份,用于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关各方签字(盖章)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保证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见证:(签章)
年 月 日
第3篇 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书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第八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___偿还。
第九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十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三)由_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4篇 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____月____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____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第5篇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常用版
甲方(借款学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银行):__________国家开发银行__________省_________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___________大学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__________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__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注:不超过__________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生活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_______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______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______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______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______月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______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______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 贷款学生在____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__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丁__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__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__违约责任
丁__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__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贷款学生18位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_
学院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攻读专业:__________级+专业全称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完整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
甲方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母亲身份证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母亲完整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
第6篇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本
助学借字()第号
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7篇 国家外汇与人民币借款合同
2023国家外汇与人民币借款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__号文件,_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外汇_________美元(大写)
配套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_____次还清,每次_________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年____月归还_________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借方请_________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_________%的违约金。
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_________%的罚息。
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的;
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方双方及保证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8篇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中国建设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
乙方:_____
本合同为____年第___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系_____学院_____系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与甲方签订___年第___号国家助学 借款合同 ,合同金额___万元,借款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根据借款合同,共获得借款金额(大写)_____。其中:学费(大写)_____;生活费(大写)_____。至____年__月__日已偿还本金(大写)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写)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写):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经乙方核对无误(附贷款发放与偿还本息清单)。
二、乙方毕业后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还款方式为(请在□内打“√”):
□ 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主动还本付息;
□ 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还本付息;
□ 委托建设银行在借款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扣款。户名_____账号_____。
如借款人在异地,还款方式为:提供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借款人定期向上述账户存入(汇入)还款资金, 委托贷款 银行扣款。户名_____账号_____。
还款计划不变。
三、乙方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为_____,单位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乙方毕业后的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其他联系方式_____。
乙方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保证在10日内通知甲方。
四、其他条款:
1.
2.
3.
4.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9篇 高校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2023高校国家助学借款甲方:
乙方: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行长(签字):___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范本经典版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 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 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介绍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国家助学借款合同范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借款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第12篇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范本
助学借字( )第 号
借款人(甲方)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 贷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 %.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 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 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13篇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人民币)
生活费0元人民币(大写零元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4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 代理 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____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____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____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____月x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____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还款方式包括:
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账户号为: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毕业时办理 债务 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 诉讼 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
(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一)在本 合同订立 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 法定监护人 ,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二)受理学生 贷款申请 ,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 伤残 、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 贷款利率 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4.甲方未按 借款合同 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 身份证 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 诉讼费 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 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与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 个人贷款 信息。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系:
攻读专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家庭通讯地址: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丁方: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第14篇 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月,利率_________(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三)由_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 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 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介绍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____日(含____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____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
为:,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二)按学年发放:
1.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2.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3.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4.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5.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____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账户号
为:。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____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
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日期:年
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日
第16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中央国家机关 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 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
1.住房公积金贷款保 证人 :
商业贷款 保证人:
2. 抵押 人:
3. 质押 人:
协议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上述两份合同以下一并简称“借款合同”),现补充条款如下:
一、组合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借款组合;该借款组合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 住房贷款 构成。
二、借款人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商业银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借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划付______于开户行______设立的账号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借款。
三、组合贷款分别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无论其违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还是违反《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只要该违约符合上述任一合同中借款人提前清偿 债务 或合同提前到期的条件,贷款人均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部清偿组合借款,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开立两个还款账户,分别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五、借款人正常还款应分别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借款人提前还款,不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偿还分配比例,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偿还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组合贷款中借款人商业贷款出现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偿还应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六、组合 贷款担保 方式为______。
a、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
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是指抵押人以 房屋抵押 ,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______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供自贷款发放至抵押登记完成期间阶段性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b、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
c、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以质押财产出质,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质押手续完成后发放。
七、抵押人或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物为编号为______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和编号为______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本息、罚息以及相关费用提供担保。
八、借款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设立。
九、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公积金贷款保证人:
商业贷款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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