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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企业经营管理合同

第1篇 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合同

2023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民法典》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管理咨询服务:

2。领导力、业务流程、销售管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咨询;

3。培训体系、培训制度、课程研发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4。提供企业文化大纲设计方面的咨询;

5。培训项目实施方面的模板和流程咨询;

6。协助完成相关通用课程及业务方面的教材开发;

7。协助完成编撰团队经理工作中常见经典案例集;

8。协助完成团队经理和营业部经理层面的领导力、执行力、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课件;

9。协助完成团队经理、营业部经理训练班流程模板设计;

10。协助绘制业务线各层级学习地图;

11。应甲方要求每年不少于6次现场协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并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报销。

第二条服务期间

1。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一年;

2。乙方通过现场指导、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定时服务;

3。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一般仅限双休日或节假日,工作日仅接收邮件,如因甲方事项紧急,乙方应在不晚于收到邮件次日予以回复。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咨询服务费用自签约之日起,共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计划如下:

一、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在每期要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4。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提供现场指导时,甲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甲方不能派车接送,则乙方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咨询服务要求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甲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接洽与沟通;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甲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

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授权,即乙方对认为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甲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甲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委托乙方办理第一条服务范围内事项,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2。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3。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5。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6。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第一条服务范围内事项,及时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完成工作成果;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4。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5。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第六条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为本合同履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风险告知:该合同属于咨询合同,可能会涉及公司秘密的外泄,保密条款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与重大利益,应作出详细约定。建议拟定一份保密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按比例退还甲方已收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上述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补足差额。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超过2次,或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存有重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当期的服务费,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风险告知:违约责任条款在于督促双方及时的履行义务,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详细的约定,但是一定要约定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认真的履行合同。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若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

第2篇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________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____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3篇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4篇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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