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浙江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委托评估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2篇 浙江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委托评估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隐患排查及安全评估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就隐患排查整改评估项目进行安全技术咨询,并承诺支付相应的技术服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内容:(1)依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勘查调研,实地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排查;(2)按照国家有国标准规定,帮助企业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3)指导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4)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出具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报告。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期限:自甲方按时提供全部有关安评报告所需资料且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整改项目全部整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在____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客观的《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报告》一式____份交付甲方。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涉爆粉尘工作场所建筑、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企业自查发现隐患情况,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在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配合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
2.甲方应对乙方实施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及进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评估提供人员配合、现场勘查、防护用品、资料补充等工作条件,对乙方完成技术服务提供必需的条件和便利。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
四、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以甲方提供资料和现场考察时的现场状况及检测数据为依据对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向甲方提交职业健康评价报告。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评价报告符合导则和相关规定要求;达到安监部门备案要求。
五、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评价技术服务费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支付形式:银行汇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内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评价报告完成时,随即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
六、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评价信息及评价报告等相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评价报告按规定上报各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除外)。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状况和技术资料等相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级职业健康监管及其他政府部门调查需要除外,评价之外已公开信息除外)。
3.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并涉及该项目评价过程的甲乙双方有关人员。
4.泄密责任:发生泄密承担相应责任。
5.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七、违约责任:
1.凡违背合同条款之行为均视为违约;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全额评价技术服务费,并再支付合同额____%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应退回己收评价技术服务费,并再支付合同额____%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评价工作返工或延误时(比如未按时向乙方提供开展评价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其费用和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顺延交付报告的日期。
3.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如有延期应及时告知乙方停止工作;如延期____日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付清剩余技术服务费。
八、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
2.经双方协商同意。
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4篇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委托评估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5篇 高新技术企业委托评估合同
2023高新技术企业委托评估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xx]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xx)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xx),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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