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法律服务所非执业人员劳动合同
2022法律服务所非执业人员劳动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0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00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2篇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当地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六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执业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2022执业律师事务所劳动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年月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第(三)种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实际到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与第三方的合作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部队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或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或刊物上,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个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六条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指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
3.。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本人签字)
第4篇 律师事务所劳动务合同(执业律师)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年月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
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
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
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第(三)种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
每月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
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
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实际到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与第三方的合作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部队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或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
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或刊物上,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个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六条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指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第5篇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执业律师)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第(三)种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
第十五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实际到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 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与第三方的合作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 。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部队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或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或刊物上,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个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六条 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 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指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
3. 。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 执业药师劳动合同
2022执业药师劳动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乙方试用期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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