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法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壹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壹年零壹天,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贰个月为试用期。
2、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岗位说明书》。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1、乙方的态度、行为或绩效达不到岗位要求,不能胜任该岗位的工作。
2、乙方满足甲方相关人事制度中关于岗位调整的规定条件。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
(三)一般情况下,乙方工作地点在深圳,需要出差或外派的时候,工作地点在国内或国外的其它城市。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为了提高乙方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甲方可根据需要在周六、周日组织培训,其中周六是固定培训日(经过协商一致,员工认同公司约定的报酬中已经包含固定培训日加班费)。
四、工作条件与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乙方的人身安全,甲方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告知作业规章,乙方须按相应的作业规章和防护措施进行作业,否则,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休息休假与社会保险
休息休假与社会保险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六、工资待遇
(一)甲方采用浮动工资制,乙方每月的工资构成为:
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含保密工资)+奖金–其他各项应扣款项
其中,奖金与公司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挂钩。
(二)乙方试用期的标准工资为rmb元/月,试用期满标准工资为rmb元/月,实际工资数额根据公司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以标准工资为基础上下浮动。
(三)一般情况下,每月15-2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当中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按甲方制定的作业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四)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
2、乙方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的,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照片、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
4、乙方入职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但在入职时未声明的。
5、乙方入职前曾受到其它单位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在入职时未声明的。
6、乙方入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
7、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员工手册》当中的禁令)的。
8、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的。
9、乙方在同行业或关联行业公司兼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或者离职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2)按乙方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赔偿甲方。
2、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相应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3、乙方在离职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视同乙方主动放弃在甲方的任何权益。自乙方未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乙方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附件约定内容为准:
(一)《培训协议》(如未签订,不受此项约束)
(二)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三)经双方协商的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第2篇 大庆劳动法律师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索赔案
代理词xml:namespace>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陈山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中国*****银行***市分行上诉李某劳动纠纷一案中代理参加诉讼。经查阅仲裁、一审案卷,参加两次法庭调查,两审的举证、质证,现发表代理意见,首先再一次的叙述本案的事实经过。
被上诉人李某1996年毕业后分配到了大庆的中国*****银行**市支行工作至今。2004年8月下旬,单位要将被上诉人由该银行某分理处调动至乘南分理处。被上诉人因个人原因不方便去而请求另行调换至别的分理处。在2004年9月初,*****银行总行人事处田主任答复,单位研究研究再定,再通知被上诉人,让被上诉人回家等。被上诉人这期间多次找都是一样的答复,2005年3月上旬再次到单位去找时,单位再次答复的还是等。被上诉人无奈便提出仲裁,在仲裁阶段由于不熟悉程序规则,没有充分的举证,而导致了在程序上被驳回。现在,代理人对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及工龄长短双方没有疑义。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合乎规则。
首先在事实的认定方面,认定劳动争议刚刚发生是准确的。
本案的第一个劳动争议,即李某的第一个申诉事项的内容是岗位的安排与否。他是以劳动者自从知道单位不想安排的时候为开始。即05年3月单位再次告知被上诉人等待答复、等待领导层意见的时候。对被上诉人而言,一个所谓的“临时工”她怎么就能知道单位压根就不想要她了呢她怎么就能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呢,她不知道,她也没法知道。她仅仅能知道单位一定会安排岗位,和原先答复她的一样。自她知道了单位就不想留她的时候,劳动争议刚刚才开始产生。一审中原告举出了证人证明单位多次答应安排工作、让原告在家等待领导层答复的事实。并结合*****银行门卫的谈话,证明*****银行职工大都知道李某经常是为自己工作的事情找领导。试想一下,在单位还没研究决定没表态的时候哪个劳动者敢愿意去起诉,他还想不想干了何况被上诉人申诉的第一条就是维持劳动关系。
关于仲裁时效,不服从安排就别干了是单位提出来的,而非劳动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xml:namespace>1996年10月9日劳办发(1996)215号.对劳动争议的发生有明确的解释。第3条规定,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职工对开除或除名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应属“有正当理由”,所以,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本案有证人证实被上诉人得到了单位的答复,光碟里门卫的录象与证人证言结合可以印证被上诉人找总行,总行也答复了。申诉之日,距离答复之日,显然是没有过60天的。
其次关于证据的判断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被告证人是以单位员工的名义作证,却仅有自然人身份证明而没有单位职工身份的证明,依法不应当予以采信。证人身份即便属实的话,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一个证人就可以证实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书面解除通知或处理决定。单位证人也仅仅是证明了被上诉人说过不另安排就不想干了的话,却没有一个人能够证实被上诉人是自行离开单位的。且赵-彦与佟*梅的证言矛盾,一个准确的说8月19日,一个准确的说8月15日、16日。田的证言因有利害关系且不能单独做证据是准确的。
在二审法庭调查中,被上诉人举出了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书证,证明上诉人在04年10月份还在为被上诉人缴纳失业保险,证明上诉人一审出具伪证。假如,8月份人都辞职了,档案取走了,你也没答应她安排工作岗位,10月份你还交失业保险干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规则》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规则》第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本案举证责任在单位,证据矛盾无法判断时按举证规则应支持被上诉人的请求。
三、一审法律适用是准确的,法律依据如下。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程序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实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细则”等等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不服从过安排和工作调动的违纪职工,经教育无效的,可以辞退。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辞退职工不但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后由厂长(经理)决定,而且企业应填写《辞退违纪职工登记表》一式四份,由企业存档,本人档案,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表格样式由省劳动局统一制发。还规定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写明解除的理由。而且如果企业未按法规规定的程序奖惩职工,有关部门可要求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补正。
本案的一个法律观点是,上诉人坚持认为,职工自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是不给出书面证明的。如果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出书面证明,那么劳动者在自己辞职后怎么去办理再就业的手续呢《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31条,有着非常清楚的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有关手续。而31条之前的30条29条全部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31条至少包括了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单位是应当出具书面证明的。
在二审中,被上诉人举出了上诉人单位的2005年6月29日的督导通报,*****银行是一家管理非常正规非常严格的企业,上诉人单位不但制订《中国*****银行规范化管理手册》,还有《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规范员工从业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还有所谓的光银庆字[2003]286号文件。上诉人单位连迟到早退都在全行发布公告,管理不是一般的“规范”,那是相当“规范”。而被上诉人不服从工作安排,这么样的事情,怎么能没有书面“处理决定呢”那更应该有公告。
本案就是一个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我题。《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四、二审的举证
代理人认为上诉人已经无权再举证了,举证也不均属于新发现的证据。被上诉人也拒绝质证。
五、一审判决没有明确支持被上诉人的请求,也没有全部支持被上诉人的请求。
一审判决没有明确各项社会保险是自2004年9月开始补缴还是自工作以来开补缴。少发的工资除了2004年9月后还有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比同时工作的人少发的。请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五、重复一下一审的法律观点,工作9年来因被告没有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并造成了被上诉人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损失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银行拖欠李某社会保险与擅自减少李某工资是连续侵权,具有连续性。法律依据在答辩词里已有。
根据《劳动法》第73条也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做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被告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使被上诉人无法享受与“正式职工”一样的待遇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规定,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补偿并赔偿。
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1995]23号文件,即《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及违规、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应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并加付25%的经济赔偿费用。
同时,依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3条的规定,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第10条规定,解除时候没给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也有规定,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是并存的。
被告拒不签定劳动合同,导致被上诉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工资、社会保险的损失,同样工作却不能和同事们得一样的报酬。被上诉人在此之前一年的平均工资仅近千元,依《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规定》,工资报酬减少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话,则应当依大庆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828元或银行业的上年度平均工资补发超过被上诉人实际工资以上的部分,单位应给付少支付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还有经济赔偿费用。
大庆社会保险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1.4%负担,养老保险是20%,医疗保险占8%,失业保险占2%,工伤保险占0.6%。
当然,被上诉人最重要的诉讼请求是被上诉人要求被告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安排被上诉人工作;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补发多年来少支付的工资待遇;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履行没有显示意义的话,请求法庭判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给予公正的判决。
我的意见完了,谢谢审判长。
代理人:陈山律师
陈山律师
执业机构: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4593713
0459-5211185、
律师事务所网站:www.daqinglawyer.com
第3篇 劳动法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日生,原系 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二单元_______________ 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 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 号,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第4篇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2劳动法解除劳动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履行义务甚至享受权利呢。
二、“连签了几年都不知道”,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合同的具体工作年限这么重要的条款您都不清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合同范本《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您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那么你们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
三、“签了几年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您还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知到您的合同是哪一种我想在这份合同中应当对这个劳动期限有了具体的规定只是您个人因为“两份都在单位手里”而不清楚具体内容而已。
四、“想解除的话应该怎么办”,您指的应当是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要求接触劳动合同;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接触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五、“还有违约金的问题”,您指的如果是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二十二和二十三指的分别是技术培训和保密条款,除此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您指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问题,那么依据上述第四项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六、“有一条是五年不能解除合同”,这一条的规定已经和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规定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您可不必担心。
第5篇 劳动法律纠纷委托咨询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 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 元。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 乙方承诺:
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 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劳动合同劳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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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理解
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则
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解读二: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这些条款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内的“落地生根”。
尽管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该条款存有恐惧之心,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说,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样的。从用人单位长远发展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运用得当,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团队凝聚力等效力。因此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大于风险。
解读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总体成本增加
本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从总体上看,增加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成本。
另外,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第四十七条区分了高端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对高收入者进行了两个高额限定,一个是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限定,另一个是经济补偿金总额的限定。把高端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区分开,进行两种经济补偿,体现出《劳动合同法》对于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成本作了适当平衡。
解读四: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中用了第二节共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
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一直是《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之一。此次劳务派遣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从这些规定上看,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预期利益与以前相比,将大为降低。
解读五:有十大亮点可关注
一是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根据规定,在“连续工作满10年”等三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签订。
四是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是“违约金”有“上限”。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六是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是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九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十是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第7篇 新劳动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__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社会保险b.小城镇社会保险c.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五十一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2022年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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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9篇 劳动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基础及合同期限:
1、 合同基础
甲方: 乙方:
注册地: 性别:
经营地: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 登记注册类型: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的类型为: 固定期限合同。
(2)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3)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
日止,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法律顾问 岗位工作。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须经过乙方的同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的职责是在合法的前题下程度地维护甲方的利益,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与损失,具体内容包括:
① 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
②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③ 应甲方的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并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与建议。
④ 经甲方授权或者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与其它公司、组织及个人之间的争议。
⑤ 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⑥ 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保密协议等,并提供法律上的参考建议。
⑦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⑧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潍坊或者青岛__,甲方为乙
方安排在潍坊工作期间的住宿,并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与设施。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1、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
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
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3)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2、 休息时间:
(1)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乙方休息: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
定节假日;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如因工作需要,周末须加班时,
可调休。
(2)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婚假 日、产假 日,带薪休假
日。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实行年薪制工资发放方式,年薪为7.2万(6000元|月),于年底(年假之前)一次性发放,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年终奖为1-2万,与年底(年假之前)工资一起发放。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1000元的生活费,支付时间为 。如乙方有需要,可向甲方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月工资的50%,借款额度从年总工资额度中扣除。
3、甲方为乙方支付手机话费 100元|月 ,支付时间为 。
4、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实行年待遇晋升考核体制。
五、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权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
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规章制度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的变更:
(1)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就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乙方违反法律的规定,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须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 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如今后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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