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手房屋买卖合同
2023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第2篇 个人一手车买卖合同书
买方: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本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元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余款___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止,每__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_____前条第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______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买方: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第3篇 一手商铺买卖合同
2023一手商铺买卖出卖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铺作为商业用房,已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相应审批许可条件。
该商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a、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b、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c、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a、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b、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公摊面积与产权登记公摊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工程所占有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a、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b、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3)按揭付款
a、买受人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b、买受人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c、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d、其他方式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做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及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特别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第二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商业目的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写字楼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持有份,买受人持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略)
第4篇 个人一手车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___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月止,每__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_____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______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
第5篇 商用商品房(一手写字楼)买卖合同
2023商用商品房(一手写字楼)买卖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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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写字楼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写字楼,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写字楼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写字楼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写字楼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写字楼(以下简称该写字楼,其写字楼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
该写字楼作为商业用房,已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相应审批许可条件。
该写字楼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该写字楼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写字楼价款,该写字楼单价为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写字楼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a、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b、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c、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a、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b、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公摊面积与产权登记公摊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工程所占有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 ,账号: ):
a、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整;
b、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3)按揭付款
a、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b、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c、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做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及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写字楼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 。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写字楼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写字楼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写字楼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写字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写字楼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写字楼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写字楼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 。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写字楼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写字楼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写字楼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写字楼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特别约定
该写字楼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商业目的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写字楼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写字楼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写字楼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持有 份,买受人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略)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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