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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买卖合同(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17 热度:43

抵押合同买卖合同

第1篇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元(大写:元,含定金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大写: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购房首付款收据

今收到身份证号:

购买,楼盘名:,幢,单元,层,号楼房首付款人民币.

收款人:

第2篇 抵押房买卖合同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购房首付款收据

今收到身份证号:购买,楼盘名:,幢,单元,层,号楼房首付款人民币。

收款人:

第3篇 无抵押商品住宅买卖合同

2023无抵押商品住宅买卖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买受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有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一幢第一单元四层一号。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2.8米。该商品房朝向为座北朝南。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通江县精全测绘队,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

第三条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第一次在签订合同时付该房总价款的____%,第二次在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下余款项。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水、电、气均通到用户门口。

第十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房屋总价款3‰作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后,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通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人,买受人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第4篇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

? 甲方(卖方):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 买房 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 号 、 土地使用证 号 .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 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 房屋贷款 抵押 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元,含 定金 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 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 违约责任 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 元(大写: 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 违约金 。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 解除合同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房首付 款收据

今收到 身份证号:

购买 ,楼盘名: , 幢, 单元, 层, 号楼房首付款人民币 .

收款人:

年 月 日

第5篇 无抵押住宅买卖合同

2023无抵押住宅买卖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出售房屋属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

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祥见屋内设备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八条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

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九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第6篇 抵押房产买卖合同

2023抵押房产买卖抵押权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19年月日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19月日

附表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附表

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楼数:年期:

面积:

用途:购入价:

第7篇 广州房屋抵押买卖合同

2023广州房屋抵押买卖合同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编号:)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用作抵押的房产的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甲方将房地产抵押给乙方时,该房产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共作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履行债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当事人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抵押房地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及无重复抵押等情况。

2、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乙方如需对抵押房地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3、抵押人保证办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条:抵押期间内,甲方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抵押的房地产因甲方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弥补不足。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予与赔偿。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七条:甲方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给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处理抵押财产所得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上述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机关主管机关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存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第8篇 房屋抵押买卖合同专业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在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

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元,含定金 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

在首期房款支付____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 元(大写: 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___字第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hkd)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_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___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深圳市*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 )深楼花字第_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业主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_(中文)______________(英文)

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_____楼数: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

面积:(建筑)______________ (实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房屋抵押买卖合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在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

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元(大写:元,含定金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

在首期房款支付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大写: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11篇 房屋产权抵押买卖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在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

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元给甲方。甲方同意

在首期房款支付____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12篇 个人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购房首付款收据

今收到身份证号:

购买,楼盘名:,幢,单元,层,号楼房首付款人民币.

收款人:

第13篇 房屋买卖抵押欠条

债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债务人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

3.利率:_________________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担保

债务人将___________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清债权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债权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对债权人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债权人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债权人。

(二)债务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债权人的欠款及利率。

2.债务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债务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债权人欠款及利息的,债务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14篇 广州二手房涂销抵押买卖合同模板

房屋买卖合同

填写说明:【】中选择内容,划√表示确认(可以多选)下划线上应填写内容,否则应打×,以示删除。

甲方(卖方):1. 【身份证】【 】号码:

1. 【身份证】【 】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1. 【身份证】【 】号码:

2. 【身份证】【 】号码:

联系地址:

中介方:

地 址:

甲乙双方经中介方提供独家的中介服务就买卖位于 的物业(具体物业地址以权属证为准,下称该物业)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是次买卖的基本情况如下:

1、 该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面积为准)

2、 《房地产权证》名称及号码: (以权属证为准)

3、该物业现状:【自用】【出租】【空置】【 】

4、该物业是以现状按套售予乙方,交付乙方使用状况为:

(1)【不带办公家私电器】【带办公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2)【不带租约】【带租约,乙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甲方须保证现租户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协助乙方与现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3)甲方交付时应保证房屋的完整性,所有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设施、入墙设施、固定装修等)均不得损毁,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

5、成交价: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6、楼款交付方式:详见“付款细则”

7、该物业移交时间:【甲方收齐楼款当天】 【 】

8、交易税费交付方式:【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

二、甲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

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保证该物业没有被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移交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购买及使用该物业已产生的有关费用,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并须在交付该物业予乙方使用前结清。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甲方逾期交楼。

四、乙方已亲自视察并清晰知道该物业现况、交付使用状况及产权情况,故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五、基于中介方已提供中介服务并已促成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协助甲乙双方建立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咨询费及房屋买卖代理费等)。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中介方支付应付费用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六、如需要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甲方须另行办理授权手续并在收取定金时将该物业的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中介方保存。

七、若甲方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能依约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守约方于支付中介方中介服务费后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

八、甲方收取定金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乙方,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并退回乙方已付的所有款项。

甲方逾期交付该物业的,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成交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甲方需退还向乙方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

九、乙方交付定金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应向甲方支付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所有款项。

乙方逾期支付楼款的,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成交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出售该物业,但需退还乙方的已付所有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

十、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见付款细则)如因房管局或银行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时间相应延迟。签署本合同后,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而乙方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甲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还定金及楼款。但基于中介方已经促成合同的成立,且合同解除非中介方的过错造成,甲乙双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将款项存入下述帐户,视同甲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帐号:

十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代收代管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

十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收取定金或楼款,乙方可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申请提存公证,甲方不得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定金或楼款为由,主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如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任一方所签订的协议、声明、承诺等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须按规定委托中介方通过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补充约定。

十六、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合同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未约定的以各方身份证地址或营业地址为准。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方式的,以投邮当日视为送达。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权利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十七、付款细则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楼价余款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甲方在收取乙方房款同时应当积极配合办理递件、按揭、过户、赎契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因房管局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双方同意交易时间相应延迟):

1.一次性付款

⑴楼价款(含定金)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于甲乙双方到税务部门完税及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递件过户并取得受理回执当天付清。交易过户手续须于 前完成。

2.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⑴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天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按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有关文件/合同等

⑵首期楼价款(含定金)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于甲乙双方在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到税务部门完税及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递件过户并取得受理回执当天付清。

⑶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乙方于买卖双方到税务部门完税及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递件过户并取得受理回执当天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支付。

3.转按付款

⑴甲方须在收到此定金 天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转按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申请银行贷款手续。

4. 涂销抵押一次性付款

⑴于签订本合同 天内,支付首期楼价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甲方收款后两个工作日内须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甲方须在完成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 天内与乙方办理交易递件过户手续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5. 涂销抵押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⑴于签订本合同 天内,支付首期楼价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甲方收款后两个工作日内须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手续,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⑵部分楼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须在甲方完成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并在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到税务部门完税及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递件过户并取得受理回执当天付清。

⑶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银行账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乙方于完税及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递件过户并取得受理回执当天以现金。

⑷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天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并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按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有关文件/合同等。若由于买卖双方原因导致该物业在涂销抵押后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责任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额于成交价20%的违约金。

重要提示:为保障甲、乙方的利益,甲乙方向中介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中介方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中介方财务印章的收据或者发票。(如有中介方员工未经公司盖章授权而签字的文件或收款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中介方对此均不予认可)。服务监督热线:400-6268-30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介方签章:

执业经纪人:

执业证编号:

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 )

第15篇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 买房 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 号 、 土地使用证 号 .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 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 房屋贷款 抵押 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元,含 定金 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 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 违约责任 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 元(大写: 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 违约金 。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 解除合同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房首付 款收据

今收到 身份证号:

购买 ,楼盘名: , 幢, 单元, 层, 号楼房首付款人民币 .

收款人:

年 月 日

第16篇 抵押房屋委托买卖合同

2023抵押房屋委托买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名下登记有一套住宅房,该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房地权证号: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人已将该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委托人事务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事项,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办理下列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二、在上述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后,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出售上述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代领售房款(包括代为办理资金托管或不托管、资金领取手续)、调取房地产档案等相关事宜。

三、若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权协助其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手续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权代表委托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手续。

五、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缴纳因转让上述房地产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六、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与上述房地产有关的一切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买卖合同(1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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