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 注
第二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三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第2篇 湖北省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第二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三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含%)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签订时间:
第3篇 四川省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 注
第二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三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合同履行 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 解除合同 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第4篇 蚕茧买卖服务合同
2023蚕茧买卖服务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第二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三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含%)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第5篇 农民蚕茧买卖合同
2023农民蚕茧买卖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________品级________数量(公斤)质量标准及要求备注
第2条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固定价格:________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________元。
(2)保护价格:基准价为________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3)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3条蚕茧由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第4条交货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5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2)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3)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将所订蚕茧托运到,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6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1)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2)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验收标准:。
(4)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以内(含%)。
第7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8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1)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2)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
第9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10条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1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第6篇 武汉市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甲乙(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 注
第二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三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第7篇 长沙市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 注
第二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三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合同履行 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 解除合同 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6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