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专业版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
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二至五天
65%
元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30%
元
竣工验收
当天
5%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表
100%
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2.
3.
4.
5.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2篇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专业版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3.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签于:____年____月___日
第3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专业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 集体合同 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 女职工 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 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工资 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 商业秘密 ;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 劳动纠纷 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四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六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七条 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作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
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报送集体合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三)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工会组织,可以选派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下列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
(一)本行业的 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行业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下列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
(一)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九条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负责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认可该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其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市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双方未提请协商处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可以会同同级工会或者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职工一方与企业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调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经协商代表本人提出,企业应当恢复其原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单位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4篇 上海劳动合同专业版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 合同生效 日期年月日,其中 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 加班 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 加班工资 ;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 北京 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 社会保险 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 养老保险 手册》。双方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 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 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 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 医疗保险 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 征地 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乙方离休、 退休 、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 合同终止 。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 经济补偿金 :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 商业秘密 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5篇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业版
上海 市 劳动合同 条例】
1、《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 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住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双方首次 签订劳动合同 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加班 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 。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 合同履行 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 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 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 工伤保险 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使用提示: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2、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第6篇 上海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专业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房屋出租 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______(区、县)_________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 房产证 (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 身份证 明( 营业执照 )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 房屋租赁 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 。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终止 。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 违约责任 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 违约金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 逾期交房 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 合同无效 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 房屋转租 、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7篇 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专业版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04]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_________;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_________的产品生产。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
4.2该厂房租金_______年___月内不变。自第_____年____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厂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_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12.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第8篇 上海租房合同专业版
本房屋租赁合同是上海市示范合同文本,由上海市房地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共同拟定,上海以外地方使用只需做相应修改.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 1 -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 2 -
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 3 -
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
- 4 -
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____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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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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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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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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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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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充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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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 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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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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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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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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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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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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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第9篇 上海市租房合同范本专业版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2)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弄___号_____室_____。
2、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月一付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1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__方(甲方/乙方)承担。
5-3 __方(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按___分之__分摊, 最晚付帐单日前一周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自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修复;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房屋。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水电煤等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转租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出租合同。
83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9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94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若不愿继续出租给乙方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乙方。
95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96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按照合同保证金总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全额保证金。
十一、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总额50%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保证金总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保证金总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倍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保证金总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2倍的滞纳金。
十三、其他条款
13-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10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3-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 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十五、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专业版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
2、权 利 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三)【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个月的
十、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第_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三)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六)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 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签于:
第11篇 上海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专业版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公司_________(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5.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
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甲方为其_________(公司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_________(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标为_________。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甲方原有的系统_________(技术设备名称)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_________(财务、客户资源管理、仓储管理等),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_________(其中注明: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建立的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保证对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注:如甲方无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建立的信息系统与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是互相独立的,则本条可免填写)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硬件系统: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_________(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_________。
2.软件系统:
2.1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_________(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___;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人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2.2 集成的软件系统分为_________个子系统,包括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和_________子系统,与_________(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_________。
3.集成范围
3.1
(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
3.2 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本款供选择)
4.信息系统的目标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1.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_________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_________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_(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_________。
2.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_________。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4.需求与需求分析
4.1 甲、乙双方将根据第_________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2 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
5.1 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5.2 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_________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3 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4 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提供: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工程的进展,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_________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7/_________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7/_________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8.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9.转包与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_________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_________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甲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有关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
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的,则合同总价每下降_________%,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_________%的金额。
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交付、领受与验收
1.交付
1.1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_________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
2.2 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领受
3.1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_________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_________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4.系统试运行
4.1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_________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4.2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4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_________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统验收
5.1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_________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七、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硬件设备所有权:硬件设备所有权(选择: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乙方代甲方采购的,则不用此款)
2.知识产权: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信息系统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非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外,未得到甲方/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如甲方/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3.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甲方/乙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_________(总公司、分支机构)。
4.甲方对乙方许可其的使用权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软件或相关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6.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的,则甲、乙双方与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7.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因甲方非经授权而实施商业性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应当由甲方承但。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_________,其中设计费用价格为_________;硬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软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_________;以上各部分价格组成分别见附件_________。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_________。
2.项目增减价格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第_________条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九、保密与非竞争
1.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商业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10/_________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3.非竞争性: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_________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对方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 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 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 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4 向第三人披露,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4.5 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6 法律强制披露;
4.7 披露方书面许可。
5.信息安全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
十、项目培训与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见附件。
十一、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1 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来自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1.2 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3 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1.4 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5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_________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_________。
4.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5.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1 每延期10/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_________%;
1.2 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_________%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
2.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_________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_________%;
2.2 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_________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对乙方进行赔偿;
2.3 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应相应顺延;
2.4 如果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_________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四、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_________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1.1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 双方当事人另有选择,则划去前款,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
2.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2.通知的地址为:_________。甲方乙方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1 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2.2 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 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信用
1.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信用报告。
2.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进入司法等争端解决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将生效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硬件配置
硬件配置: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附件2: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附件3:系统集成工程进度
里程碑阶段项目: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附件4:项目小组成员(略)
附件5:培训(略)
第12篇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由_____方(人)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 知识产权 或其他无形资产。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股东的姓名
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其中,________________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 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五) 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 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十九) 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二十)修改 公司章程 。
(公司创立初期侧重效率,故只设执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虑安全,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小于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收归股东会。在公司设董事会时,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以上第(七)(九)……(十八)为公司重大事项。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______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通知,但为辅助方式,有争议时,以邮寄为准)。
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表决事项)。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 ,否则,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 侵权责任 。
第十一条 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该条款为避免表决权占优势的大股东一人开会说了算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有三个股东,至少有两个股东开会才能做出决议。这体现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质,同时亦加强安全保障,避免一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决定的情况。公司根据自己的股东人数选择适用或调整比例)。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应当签名并附 授权委托书 。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如下比例:即各股东的实际表决权)、(表决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对于本章程第七条所列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可以高于三分之二,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反对的股东人数大于同意的股东人数的,可以启动股东会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的几个前提:1、重视反对意见;2、出资越多的人所负的责任越大。3、安全和效率之间,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所以,建议程序为: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完整记录,寻找外部专家,设定期限,最终仍尊重表决权。纠错机制不改变原有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非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和公司经营参与权,只享有其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其指派执行董事或监事由股东会更换,其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享有(本条款与股东除名条款配合选用。股东除名的事项中可包括违反严重竞业禁止)。
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股东会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涉及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_____%的,应当报股东会审批。(本条款内容仍是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限制,以保障公司安全。)
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有权撤销并要求执行董事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的;
(二)执行董事提议的;
(三)监事提议的;
(四)公司股东超过_____名的;
(五)执行董事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有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行为的;
(六)公司净资产达到_____的(因执行董事为过渡阶段的选择,在公司需要或者公司有能力设立董事会时,应当设立董事会。这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_____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________名,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 提出议案 ;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三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同等条件下,核心创始人有权优先购买。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权锁定期_____年,股东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一般适用于比较初始阶段的股权和用于激励的股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不得向公司竞争者转让股权。
第三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违反公司章程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通知内容应包括: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比例、交割时间、转让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条件、附加条件等。
第三十五条 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________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在通知中的付款时间不按同等付款条件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对内或对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的,应当召开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十九条 回购价格以股东投资协议约定为准,无约定的,由股东与公司协商,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使异议股权回购权的股东不享有该表决事项带来的公司收益,同时亦不承担相应损失,确定价格涉及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本条款项下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按实际出资且未抽逃的比例行使,未出资的,无权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全部股东一致同意,以下情况启动股东除名机制:
(一)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
(二)经公司通知,在合理时间内不配合公司办理需股东配合的行政事项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的;
(三)连续三次不参与股东会也不指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对股东会事项不进行表决导致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
(四)股东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五)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
(六)其他足以影响公司经营或者是破坏股东之间信赖合作关系的情形。
(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不履行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如违反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影响公司经营的;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损害公司破坏股东关系的情形。)
前述情形发生的,经过除该行为股东之外的全体其他股东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同意的,该行为股东被解除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凭股东会决议向法院起诉解除被除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除名是对股东个人是非常严厉的惩罚,需要慎重进行。但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运行,又不得不做,故规定较高的人数表决。同时,该条款应当是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写入公司章程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被除名的,公司有权以该股东的出资额原价回购其全部股权。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除名股东的股权回购应当是惩罚性价格,在章程制定时可以由股东协商确定。)
第四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由股东会决定是否继承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确定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其合法继承人享有该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按出资比例优先增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等)。合法继承人只享有财产权利的,该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享有,但合法继承人转让该股权时,所转让的应当是全部股东权利。
第四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离婚的,其配偶不因财产分割获得股东资格。
第四十五条 法人股东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该法人股东继续享有其所持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按出资比例优先增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等),但是否继续享有表决权,由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会决议表决其不享有表决权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享有,但该股权转让的除外。
法人股东分立的,分立的公司是否享有表决权,从上述规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可以另行规定期限)。
第四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每年向股东分配红利,分配比例以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为准。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五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五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六条 核心创始人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第五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六十一条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六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六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九条 监事有上述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条 监事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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