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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托拍卖合同(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上海市委托拍卖合同

第1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

(1)自行鉴定

(2)委托鉴定, 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内,将__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2020版)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上海 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条拍品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 违约责任 ,委托人有权 解除合同 。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 违约金 。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定处理。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证照及号码: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 代理 人:联系方式:

拍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市拍卖业 委托拍卖合同 》(版)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拍卖标的名单位数量质量(瑕疵新旧程度委托保留价拍卖人记录

称情况)

委托人(公章、签名)

第3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 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略)

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略)

第4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 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略)

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略)

第5篇 上海市委托拍卖合同书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条拍品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拍卖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委托人(公章、签名)拍卖人(公章、签名)

第6篇 上海委托拍卖合同

2022上海委托拍卖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如实填写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拍卖前乙方应将已知或应知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如实告知竞买人。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第一次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保管人: 。

(二)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三)保管地点: 。

(四)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三)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成交标的应与展示期提供竞买人看样的状况相一致。

(四)拍卖成交标的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交付以登记完成为准。

第八条 佣金、税费及其支付的方式

(一)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承担佣金和税金。

(二)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甲方应付款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乙方于成交日起 日内在甲方所有的成交价款中扣除。

2.拍卖未成交的,甲方按以下约定方式支付: 。

3. 。

(四)甲方应承担的税金由乙方代缴。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乙方在拍卖成交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

(二)其他支付方式: 。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乙方在依法获得的买受人违约金中,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乙方在扣除应收佣金、费用后,余额归甲方。

2.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买受人违约金。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甲方在拍卖未成交后 日内未作明确意思表示和变更保留价的,视为撤回委托。

(五)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以击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拍卖成交。

(八)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九)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佣金或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二)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 元;逾期日,乙方有权提存。

(三)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未按约定举行拍卖会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五)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

(六)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七)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

2.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

附件:1.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2.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甲方(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拍卖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委托拍卖合同(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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