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深圳市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xx( )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第2篇 深圳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出租方: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xxxx街 号“xxxxx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10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2.50元,每年年租金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15元,每年年租金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30元,每年年租金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45元,每年年租金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2004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3篇 深圳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 民法典 》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在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门面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填地点) 栋 楼 号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 .
二、租赁期限:
1、本着赁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限)。
2、合同期届满,如乙方需续签本合同,应于期满前四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续签,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的权利。
3、合同期满前,如乙方不租赁经营,应于四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终止合同;若未经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交纳的 保证金 不予退还。
三、租金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内壹年租金为 元,于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在合同期内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需调整租金,双方协商随行情而定。
四、合同保证金的约定: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退租的相关手续,并由甲方对其所承租房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凭 租赁合同 和收据退还保证金。
五、房屋装修:
1、乙方进行装修不得影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和建筑风格,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届满,对乙方装修未撤除部分,甲方不于补偿,其所有权属甲方享有。
六、其他费用:
1、水、电等费用按照乙方日常使用数(计量),按相关部门统一收费标准按月缴纳。
2、乙方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对乙方使用的租赁物装修时的方案进行审批,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国家法律、 法规 和商业公司规定的 经营范围 进行合法经营;
(二)乙方在经营中的 债权债务 及因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转租;
(四)对租赁房屋装修时,执行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
(五)合同期内,除房屋主体外的其他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卷门、水电设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九、 违约责任 :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经济损失。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和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甲方: (签章) 电话:
乙方: (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第4篇 深圳市商铺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或 身份证 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深圳 经济特区 房屋租赁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 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 保证金 ,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合同终止 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 解除合同 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 合同到期 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 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 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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