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合同
2023机电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甲方:______________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厂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安装部分产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安装的项目名称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装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报酬:名称: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安装: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安装的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安装的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五、安装的安全责任:乙方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上述安装内容,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安装报酬的结算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乙方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赔偿利息损失;
八、如因本协议书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厂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新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 违约责任 。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 工资 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 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 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违约金 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 证据 。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合同
2023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称乙方)
签约地点:
施工地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合同内容
本合同项所指的项目是:
(系统配件参考“附件一:物料清单”)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本合同内工程全部内容之费用。
3、付款方式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
设备进度款
当乙方进场并系统布线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
工程结算付款
本合同项下系统设备安装完成,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两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最终验收付款
经甲方代表正式验收合格之后的____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
其它事项
4、合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按本合同第3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提供好施工现场的土建、水、电等条件。
安排好货物在工地的仓储设施。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直接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时起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乙方责任
按合同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设计、供货、安装、测试及完成整个工程。
负责安排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质量相符。
向甲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支持。(响应时间为全天24小时)
5、安装及调试
安装及调试责任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负全部责任。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人员的督导及指引进行施工。
6、其它
本合同中一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指定联络人员:指定联络人员:
第4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202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劳务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赵家垭一级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劳务分包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赵家垭一级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慈利县朝阳乡金龙村(距县城50公里)
三、工程内容:完成现有需改造机电设备的拆除(含运出洞外)以及4台水轮发电机组(1#机组大修)、3台进水闸阀、油水气系统、自动化系统(配合主机改造)、高压开关柜、升压站设备、直流系统的安装及电缆敷设,主机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工作(详见安装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
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该总价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转运费、消耗性材料费、施工管理费、生活费、安全措施费、工程保险费以及建安税金等所有费用。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及进度:
1、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进场施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电站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乙方不能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但工期可考虑顺延。
3、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安排,主机安装考虑分两阶段进行,保证一台机组开机发电运行。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乙方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保险凭证后,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经总承包方报量支付后按95%给乙方支付,余下5%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3、乙方在结算过程中承担“工程总价款×10%”的建安税,建安税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并组织乙方现场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及生产、生活场地。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签订合同后,在7天内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甲方备案。
3、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负责做好为完成本工程所做的一切辅助性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协助甲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记录与检测,确保所有设备检测合格后方能安装,做好安装时各种测量数据记录并负责原始资料收集。
6、安装时记录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间计量表。
7、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机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如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质量检查,凡具备覆盖条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质检规定,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提供材质合格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保证质量时,甲方随时有权收回本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责任。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3、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检查施工安全过程中,有权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人和事发出《重大隐患通知书》、《整改指令》并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以提高乙方及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5、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3)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设施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当发生矛盾时,通过组织协调,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5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防护单元 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 层。
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护(防化)设备的施工任务,包括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活门、通风设备、滤毒设备、给(排)水管口设备、封堵板、战时供配电设备、套管(短管)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加工制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运输、预埋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整理、质保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内容。设备数(质)量、规格与施工、标准图相一致(详见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若设计图纸变更产生防护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变化,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增减以批准的变更图纸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护设备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即产品制作、安装、运输过程中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安装现场所需的吊卸机械和支撑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护设备工程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具体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确定。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规格及施工图纸加工生产和安装防护(防化)设备,保证所生产、安装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乙方出售的产品必须是本定点厂生产的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乙方除提供产品合格证、维护使用说明书外,还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预埋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人防工程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隐蔽。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通过后才算工程合格。
产品加工生产质量、预埋件安装质量、设备安装质量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以施工图纸和广西人防标准定额站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为计算依据,按照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或经招投标)构成,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其中安装费¥: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装检测费。工程造价以本合同价为准,实际数量若有变动,须有人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才能作结算调整。
合同签订后,乙方送达书面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产品或构件的部分进料款。
乙方应在进场安装门框及预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门框及预埋件的生产进度款。
乙方应在安装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相关设备的生产进度款。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结清本安装工程余款,乙方同时提交防护设备质量保证备案文件资料,一次性开具正式票据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套,以便乙方编制预算报价,合同签定后,甲方应组织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乙方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制定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计划方案,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安装施工方案的审核。
甲方委派 为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须在绑扎地下室底板钢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将门框及相关预埋件运抵施工现场,并疏通工地运输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设备的场地,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防护(防化)设备及各种构件进场时,甲方负责提供塔吊,协助乙方将防护设备及构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前,甲方应派技术人员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轴线、标高及标高基准点,安装时,甲方应提供380v、220v两种电源和支撑固定门框所需的钢管或型钢及钢筋,同时调整好工序流程,优先绑扎或焊接防护门洞处的钢筋,乙方派出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紧跟土建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预埋施工,使防护设备预埋件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确保防化设备预埋件安装质量,若因现场不具备上述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建设、设计、监理、人防监察等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封模隐蔽,若未经检测或验收手续不全就封模、浇灌隐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验收不通过,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在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隐蔽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甲方应按施工图在防空地下室顶板预埋吊装门扇所必须的吊钩,若甲方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装门扇时所需的机械由甲方负责解决。
甲方应在主体封顶前 3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并在封顶前30天负责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撑,清理地下室及通道杂物、垃圾、积水等障碍,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和运输通道,同时通知乙方提交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术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核,协商安排施工计划,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通知乙方进场按合同及施工图安装所承包的防护(防化)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安排监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跟踪监督,安排吊装机械配合乙方构件、设备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甲方应负相关责任。
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才能申请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在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乙方遵守约定的情况下,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履行《人民防空法》,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监督乙方将防护设备保质保量的全部安装就位,督促监理按规定对人防工程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防护功能,若因甲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由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是广西区内的国家定点厂,具有相应的生产、安装资质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熟悉施工图,发现图纸不能满足规范和施工要求应及时提出。
乙方委派 贺国平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配合和项目管理,参与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若施工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跟踪掌握土建工程进度,提醒甲方安装防护设备的时间节点,按合约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告知产品生产进度,以避免误时误工和耽误安装预埋件的最佳时机。
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框及预埋件安装施工方案,在门扇等防护设备进场安装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扇、滤毒、通风等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体技术要求。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加工生产和按时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安装,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安装的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是通过本厂质检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乙方对产品生产和安装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后和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检测机构检测。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所承包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与乙方有关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责任,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包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人防主管部门验收记录等资料。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资料。
建立该项目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七条 验收依据及标准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以国家人防办颁发的标准图、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以施工图及有关规定为验收依据,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合格为准。若产品有不合格,属乙方制作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安装不合格,须查明质量责任原因,属乙方安装责任,由乙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属甲方配合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设备和零(部)件,并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保修到期时,乙方将工程设备档案及维护保养资料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2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若合同一方更换名称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效力不变,变更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办理变更或移交的相关手续,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双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终止,因故终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数交还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作废处理:
由于乙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免责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遭遇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根据事件影响的程度协商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力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属专用制式合同,未经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涂改、复制、复印,合同各方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毁坏,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但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贰份分别交自治区和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九条 附件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6篇 机电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合约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安装部分产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安装的项目名称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装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报酬:名称: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安装: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安装的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安装的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五、安装的安全责任:乙方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上述安装内容,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安装报酬的结算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乙方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赔偿利息损失;
八、如因本协议书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7篇 机电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合约书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厂长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安装部分产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安装的项目名称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装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报酬:名称: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安装: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安装的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安装的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五、安装的安全责任:乙方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上述安装内容,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安装报酬的结算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乙方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赔偿利息损失
八、如因本协议书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8篇 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增加工作量补充协议
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增加工作量补充协议
建没单位(甲方):xxxiii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xxxiii有限公司
合同编码:
合同签订地址:甲方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1月10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2000吨/年氯苯苄系列、1000吨/年2、6-二氯苯睛、1000吨/年对氰基苯酚产品项目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签订本施工合同。
1、工程名称:2000吨/年氯苯苄系列、1000吨/年2、6-二氯苯腈、1000吨/年对氰基苯酚产品项目
2、工程地点:永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
3、施工内容:详见附件工作内容清单
工程期限:
自本工程提供满足安装条件之日起年9月30日至2020年1月15日完工。如甲方在满足乙方安装条件下,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款从工程款中扣除,由于甲方设备,材料供应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质量标准:
a.按图施工,安装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b.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备安装,检验及验收规范。
c.国家现行的其他制作,安装,施工技术规范。
6、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联系方式:赵光全13960695676
乙方驻工地负责及联系方式:李光有18602623030
7、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安装采用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主材,乙方自备安装机具及辅材(焊接、电动葫芦等),货到现场:甲方负责现场场地及道路的协调,乙方负责卸货。
8、结算方式
a、固定总价:本工程总造价300000元,叁拾万元(3%增值税发票)。
b、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总价的10%,吊装结束具备管架安装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40%,试生产结束后支付工程总价的40%(若当年不能进行试生产,此款应在当年农历的12月20日前完成支付)。余款10%验收完成后一年后付清。
9、监检、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办理需要报检的设备及管道安装报检手续,报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要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解决。乙方在限期一个月内不能解决,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其他事项:
a、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的安装条件(电通,水通),甲方在厂区类总配电房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到使用现场的电缆及二级箱。
b、施工中如果甲方提出工程更改,变更,增加,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工程量按实结算(若按人工签证,签证人工按300元/工日)。
c、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乙方须同时和甲方签订安装施工安全协议。
d、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e、甲供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卸车。
f、乙方施工人员现场食宿自理。
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貳份,在印章齐全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收款结清前有效。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违约责任:按《合园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增加工作量补充协议
建没单位(甲方):xxxiii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xxxiii有限公司
合同编码:
合同签订地址:甲方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1月10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2000吨/年氯苯苄系列、1000吨/年2、6-二氯苯睛、1000吨/年对氰基苯酚产品项目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签订本施工合同。
1、工程名称:2000吨/年氯苯苄系列、1000吨/年2、6-二氯苯腈、1000吨/年对氰基苯酚产品项目
2、工程地点:永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
3、施工内容:详见附件工作内容清单
工程期限:
自本工程提供满足安装条件之日起年9月30日至2020年1月15日完工。如甲方在满足乙方安装条件下,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款从工程款中扣除,由于甲方设备,材料供应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质量标准:
a.按图施工,安装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b.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备安装,检验及验收规范。
c.国家现行的其他制作,安装,施工技术规范。
6、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联系方式:赵光全13960695676
乙方驻工地负责及联系方式:李光有18602623030
7、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安装采用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主材,乙方自备安装机具及辅材(焊接、电动葫芦等),货到现场:甲方负责现场场地及道路的协调,乙方负责卸货。
8、结算方式
a、固定总价:本工程总造价300000元,叁拾万元(3%增值税发票)。
b、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总价的10%,吊装结束具备管架安装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40%,试生产结束后支付工程总价的40%(若当年不能进行试生产,此款应在当年农历的12月20日前完成支付)。余款10%验收完成后一年后付清。
9、监检、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办理需要报检的设备及管道安装报检手续,报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要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解决。乙方在限期一个月内不能解决,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其他事项:
a、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的安装条件(电通,水通),甲方在厂区类总配电房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到使用现场的电缆及二级箱。
b、施工中如果甲方提出工程更改,变更,增加,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工程量按实结算(若按人工签证,签证人工按300元/工日)。
c、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乙方须同时和甲方签订安装施工安全协议。
d、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e、甲供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卸车。
f、乙方施工人员现场食宿自理。
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貳份,在印章齐全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收款结清前有效。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违约责任:按《合园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社会信用代码:
第9篇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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