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合同范本 > 施工合同
栏目

包干施工合同(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包干施工合同

第1篇 施工工程合同——包干单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市路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市路号。

二、工程名称:工程。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

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

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详见合同所附《工程包干单价清单》。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不受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结算总造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为完成施工任务的技术方案不作为计价依据。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日历天,自甲方签发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

□(有甲供材料的条件下适用)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影响施工的;

3、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

4、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

5、不可抗力;

6、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室内工程不适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时间超过4小时可顺延半天,以此类推。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七、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

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5天内办理签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

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或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八、设备材料的说明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1、□(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基层和饰面材料以及各种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消防规范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窑袋装水泥(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红*河、超魁、广龙);□商品砼应采用腾-宁、金*通、华润品牌产品;□钢筋采用国营大厂高线钢筋(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萍*钢铁厂、武-钢、昆-钢、柳-钢、水钢);□其他材料:。乙方应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钢筋之前向甲方申报所使用的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给予计取结算。

□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货到工地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损耗量不得超过定额对应子目材料损耗量,否则超出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按甲供材料采购价(以甲方提供采购合同或付款单据为准)乘以超出定额部分的损耗量计算后从结算价中扣除。

2、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每次壹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厂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

3、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

九、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

□(付款方式格式条款)(一)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造价的80%给乙方;

□(特殊约定,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及总裁审批):

(二)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定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结算造价扣减保修金后的比例)%(扣减已支付款项后支付);

(三)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不低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内容结清。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九条第(二)款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造价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工程造价且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结算并付清结算款;

2、负责对现场管线位置的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各项设施的保护方案;

3、甲方于开工前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

4、组织图纸会审,并对工程技术、施工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派员(监理、驻场代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签证工作;

6、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7、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及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8、负责提供并指定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

9、及时组织现场工程师进行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进的材料进行检查;

11、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进度计划;③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

2、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4、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

5、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损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材料样板采购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的应立即清理退出现场,乙方不得强行使用。

8、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属于其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9、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承建工程所发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交付时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

□其他特殊约定:

十一、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jgj73-91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的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合格,观感优良。验收内容为本合同三条约定内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

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

5、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含竣工蓝图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十二、工程造价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

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

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6、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为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2、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传真为。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联系人:。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3、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结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迟延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处理好其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发生因乙方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及工作的,包括农民工聚众工地、甲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闹事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此类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4、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解除:

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外另行转包、违法分包的。

(4)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超过20天的。

(5)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未整改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当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自己的人员、设备材料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审定造价作为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

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附件:

第2篇 施工工程合同——包干单价样板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二、工程名称: 工程。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 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

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

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详见合同所附《 工程包干单价清单》。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不受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结算总造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为完成施工任务的技术方案不作为计价依据。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签发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

□(有甲供材料的条件下适用)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影响施工的

3、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

4、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

5、不可抗力

6、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室内工程不适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时间超过4小时可顺延半天,以此类推。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七、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

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 5天内办理签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

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或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八、设备材料的说明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1、□(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基层和饰面材料以及各种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消防规范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窑袋装水泥(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红*河、超魁、广龙)□商品砼应采用腾-宁、金*通、华润品牌产品□钢筋采用国营大厂高线钢筋(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萍*钢铁厂、武-钢、昆-钢、柳-钢、水钢)□其他材料: 。乙方应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钢筋之前向甲方申报所使用的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给予计取结算。

□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货到工地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损耗量不得超过定额对应子目材料损耗量,否则超出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按甲供材料采购价(以甲方提供 采购合同 或付款单据为准)乘以超出定额部分的损耗量计算后从结算价中扣除。

2、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每次壹万元的 违约金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厂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

3、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

九、 工程款 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

□(付款方式格式条款)(一)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造价的80%给乙方

□(特殊约定,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及总裁审批):

(二)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 工资 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定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结算造价扣减保修金后的比例)%(扣减已支付款项后支付)

(三)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 %(不低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内容结清。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九条第(二)款约 定金 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造价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工程造价且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

十、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结算并付清结算款

2、负责对现场管线位置的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各项设施的保护方案

3、甲方于开工前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

4、组织图纸会审,并对工程技术、施工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派员(监理、驻场代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签证工作

6、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7、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及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8、负责提供并指定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

9、及时组织现场工程师进行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进的材料进行检查

11、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进度计划③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

2、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及 工伤保险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4、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

5、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损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材料样板采购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的应立即清理退出现场,乙方不得强行使用。

8、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属于其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9、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承建工程所发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交付时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

□其他特殊约定:

十一、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jgj73-91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的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合格,观感优良。验收内容为本合同三条约定内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

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

5、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工程验 收条 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含竣工蓝图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 违约责任 。

十二、工程造价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委托书、 身份证 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

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

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6、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 %(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2、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 。传真为 。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人: 。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 ,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3、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结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迟延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处理好其与 农民工 之间的 劳动合同 关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发生因乙方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及工作的,包括农民工聚众工地、甲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闹事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此类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4、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解除:

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 施工合同 ,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外另行转包、违法分包的。

(4)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超过20天的。

(5)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未整改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选择 解除合同 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合同解除 当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自己的人员、设备材料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审定造价作为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

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附件:

工程包干单价清单

第3篇 单项工程包干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______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_________部分工程。

二、工程期限

1、工期总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三、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________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第4篇 总价包干合同范本:铁路(总价包干)施工合同

总价包干合同范本:铁路(总价包干)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 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

1、承包方式:

2、承包价款为:

总价包干费用为: 元(内含全部工程费用,决算时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第四条:质量、安全

1、质量:按施工图纸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以及铁道部现行的“验标” “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第5篇 总价包干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 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综合单价包干与总价包干的优缺点

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工程总价 实际工程量由监理签字认可。

总价包干:以后变更也是监理签字认可。

在风险上面综合单价风险相对于总价包干底

对于业主方,当然希望以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合同,这样风险低、双发结算简单省事。而承包商则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的机会也较少。这种总价合同的结算依据是:投标总价+索赔+鉴证(很少)。

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这完全不同,业主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索赔、鉴证的金额有时很巨大(当投标价很低,毫无利润可言,承包商往往在这两方面找茬)。结算方式是:以完成工程量*单价+索赔+签证。结算的依据是已完成工程量而不是施工图工程量。这是总体方面,里边还有很多细节。采用这种方式承包商盈利较多、纠纷也多,结算麻烦,常常也拖很久。

补充一下,需要特别注意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包干施工合同(5份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