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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施工合同(9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矿施工合同

第1篇 煤矿安全施工保证书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我应以安全为第一前提,时刻紧绷安全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指令、文件、会议精神要求,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制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严抓隐患,防患事故于未然。

使我矿20_________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我保证: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安全第一为前提,并落到实际工作行动中。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矿井管理体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技术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要求,抓好我矿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规范各科室、区队管理工作,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保证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技术措施不到位、不完善坚决不允许生产。

做到技术超前,为生产供给安全保障。

4、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深入井下一线,排查隐患,督导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事故超前防范,保证基层区队安全生产。

5、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和矿规矿纪,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并同其它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做好煤矿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

6、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做到“日事日毕、日学日高”。

做好20_______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保证人(签字):单位(盖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2篇 煤矿井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东兴煤矿__号井临时桥桥墩及桥墩翼墙工程施工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价款及计价依据

1.协议价款:本工程采取固定单价方式,毛石挡土墙单价为_____元,______元/m3(含税价);压顶用混凝土单价为每立方米人民币______元,¥_____元/m3(含税价)。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

2.计价依据:参照_____年《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工程价格。

六、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1.施工协议。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4.工程签证。

(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总结算价款_____%支付给乙方,剩余_____% 工程款 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七、 其它合同 条款

1.工程竣工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验收审请报告和相关竣 工资 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逾期未超过5天乙方承担 违约金 _____元/每天,超过_____天承担违约金_____元/每天。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自然条件造成的工程逾期工期顺延。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__________

2.乙方责任:__________

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保证道路畅通和施工现场文明清洁,竣工后做到料净场地清,并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②负责在施工中与周边村民各项纠纷的协调和解决。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协议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十、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工程,结清全部工程款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立合同人: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为____露天煤矿剥离及装运。

2.工程地点为:____。

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土石方施工。

4.工程量:总面积____平方公里;概算土方量_____亿立方;运距____公里.深度平均约____米。

5.承包范围:按采矿许可证所截矿区范围内甲方指定的煤矿开采区域____平方公里内。

6.承包方式:挖运平。

7.进场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租工期:暂定____年。

第二条 承包条件

1.合同生效后甲方给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

2.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前,由甲方给乙方支付每台____元人民币机械设备调遣费(机械设备台数暂按____台计算)。该款打入乙方在本合同所列帐户,待乙方机械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正常施工一个月后双方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机械设备到达工程地点_______日内,甲方按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调遣费和临时费用(乙方须提供设备原始发票、合格证、照片等)。

4.乙方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_______日内由甲方按乙方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备料款。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工程单价:土石方刹离_______元人民币/立方。按照开挖面,双方测量为准进行计量。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流沙、岩石爆破等情况由双方商议另行计价。

3.乙方施工所需的热料、用电、雷管、炸药、水等由甲方按正常标准供应,费用在乙方次月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以此类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该露天煤矿符合开采条件的所有合法手续、证明、证件等,如该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媒炭生产许可证、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2.办理工程用地的征用和施工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及草原、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相关资料。

3.协调当地农牧民关系及与工程施工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用电,施工通信、运输道路、场地平整,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等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_____日内分送有关单位。

5.指派专业人员为驻地代表.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相关问题。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材料、设备计划。按时参加工程的日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7.有权调整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合同单价。

8.按照约定办理施工现场签证和竣工结算,按时拨付工程款项。在拨付工程款项前,有权要求乙方完善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人员工资的有关手续,必要时有权代扣、代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代表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

2.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严格按图纸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监理和甲方指派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3.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及治安工作,如遇问题应及时处理和向甲方报告。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施工统计报表、工程施工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6.施工建设的永久建筑和设备,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保证露天煤矿在移交时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发生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乙方应当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防范并杜绝人身或财产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向第三方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资料移交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露天煤矿剥离、开采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纸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____份,及有关施工的规定、规程、质量标准和环保规定等_______份。

2.在乙方进场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现场交验开采范围坐标控制点。

3.在乙方进场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

第六条 施工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1.乙方所铸开采设备,由乙方按照合同双方所约定的型号、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采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用于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将设备运离施工现场。

2.乙方应积极安排设备的采购、运检等事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到达施工现场(具体工作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3.因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开采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乙方应积极补充合格设备,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煤炭安全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有关部门,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的各项损失。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

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指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交通要道、高边坡附近施工时,在施工前应向甲方上报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6.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 工程延期处理

1.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四通一平”、设计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工程款项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归责于乙方原因而影响工期时,则工期相应顺廷。若工程施工中途停工或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廷。

2.因可归责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廷。

第九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说明书,并结合有关规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2.甲方要求的单位工程达到的质量等级,以该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机械设备型号功率等应按合同规定购买,需要改变或待用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主管部门、设计、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和月末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个标段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标段具体范围为_______)。

2.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达_______日以上;

(2)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仍不合格时;

(3)乙方无力履行或擅自终止合同、将本合同工程分包或转让时。

3.履约保证金按施工年限返还,每施工期满_______年返还_______元。以此类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

4.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返还。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剥离工程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每月实际工租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_______次,每月的_______日和月末为结算日,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甲方收到乙方的半月报表及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核实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总额,及时按工程进度总额的_______%进行结算,剩余_______%的月进度款于下次结款日予以结算,以此类推。

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在_______天结清全部款项。

4.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签证、施工面涌水量实侧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价差调整资料、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终止及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1)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珠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同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2.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在_______天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包括: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作业、违法乱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②在合同期内无力完成任务;③因乙方原因连续2个月施工进度不满足进度要求;

④处于自身利益,恶意放弃后续工程施工;⑤不服从甲方管理,且屡教不改;⑥乙方无力管辖其人员,造成罢工、对甲方围攻或进行人身威胁及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予以解除:包括:①双方合意解除本合同;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艘履行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任何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合同;④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职责,除工期顺廷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或由于涉及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施工工期顺延,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施工工期顺延,并应以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各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以需要返工工程量造价款项的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

(2)乙方在工程承包期间,不得将煤矿剥离工程二次转包给第三方。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二次转包,有权终止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十四条 保密和信息披露

1.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谈判、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

2.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

3.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无论本合同的任一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本合同的任一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有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尽快向对方发出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

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成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l.本合间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煤矿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5篇 煤矿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2023煤矿工程承包施工甲方:________________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揽的_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标加工四、工程质量:合格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________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________元/m2(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________元/

m2(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________元/m2(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________元/m2(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_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_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________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4、管道保温:________元/米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___元/天。

七、安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___%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___%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3、负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十二、乙方职责: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任务

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

4、按照国家规范、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除承担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并根据情节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5、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养期内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给甲方上报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

12、临时用工:________元/工日(不论大、小工)。

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________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6篇 煤矿工程施工合同

2023煤矿工程施工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书,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开工及延期限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以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经国家或行业的质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交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在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制。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制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以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按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制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院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吏。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工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该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于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者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的处理。

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 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工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该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报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交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程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权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 .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 (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组成

2、 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守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内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情况: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范、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同通用条款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投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但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的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

补充条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7篇 成都煤矿供水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023成都煤矿供水改造工程施工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揽的_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标加工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________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________元/m2(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________元/ m2(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________元/m2(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________元/m2(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_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_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________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

4、管道保温:________元/米

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 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500元/天。

七、安 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

3、负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

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十二、乙方职责: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任务

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

4、按照国家规范、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除承担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并根据情节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5、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养期内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给甲方上报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

12、临时用工:________元/工日(不论大、小工)。

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________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8篇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附录条款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总则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在其施工范围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乙方的相关有效证照、特殊工种合格证、安全管理制度等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乙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上岗监督、检查、指挥和作业。

3.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安全保证金。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种规定,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__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5.乙方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瓦斯治理、职业病防治、领导带班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场落实三大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6.乙方负责编制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救援预案》,《瓦斯治理措施》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报送甲方(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瓦斯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乙方对施工成巷段的管、线、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安装。管线吊挂间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要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标志牌。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甲方进行防爆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电气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防爆检查和维护,并将检查和维护资料交甲方安全监察部及机运部备查。

8.乙方施工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做到完好、使用安全平稳,设备清洁卫生。严格执行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小型设备、器具不使用时必须按用途或功能分类整齐的摆放在离工作面一定安全距离的材料架上,材料架要挂有标志牌(标志牌包括:材料型号、用途、数量等),不得乱堆乱放。机械设备____米范位内要挂有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牌板。

9.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施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好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到头清渣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甲方业务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照标准检查验收。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巷道地段畅通,排水系统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施工巷道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

11.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2.甲、乙双方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

13.乙方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4.乙方三班必须有队管人员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带班记录。甲方只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罚执行。因事故和被上级部门和甲方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安全监察部有权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队伍中不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指令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2.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地点,甲方有权立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否则,甲方将加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病防治、治安、消防、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已方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安全例会与班前会讲安全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6.乙方必须执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

7.甲方负责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地点和附近所有人员的安全。

9.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做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报甲方机运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1.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防治职业病危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甲方调度室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甲方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13.石门揭煤、抽放钻孔及探防水钻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三、罚则

1.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落实按要求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要求整改的,按____工矿(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承担发生事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上级罚款和对甲方单位及个人罚款。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地方政府与甲方的安全检查。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三违”等原因导致安全处罚、停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上级罚款。

4.本协议未进事宜,按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9篇 煤矿施工安全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施工安全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应该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现有技术资料。

3、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要求。

4、甲方应当将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体系内统一管理,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有乙方施工安全的内容。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6、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作业标准化。

2、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矿山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3、乙方要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数量满足生产要求,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

4、工程开工前,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先报措施后施工”的原则,经乙方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甲方审批后实行。

5、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和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部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报众和煤业公司、监理公司备案。

6、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其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人员进场必须佩戴证件,统一穿戴工作服,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事故。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不得开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本按照甲方要求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9、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付全部责任。

10、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甲方。

11、乙方应与同一作业区或同一生产系统作业的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若发生安全事故,其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以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12、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等均应无条件服从调度,所发生费用,事故处理完毕后另行商定。

13、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除向本单位上级部门报告外,还必须及时向众和煤业公司报告。

1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罚则

1、乙方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须缴纳20~xx0万元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把安全效果、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因外委单位管理责任造成事故、质量不合格或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按规定给予罚款,罚款从其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伍万元罚款。

3、乙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考核、签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xx00元的罚款。

4、甲方检查出乙方安排未经过培训的员工下井作业,将给予5000元/人次的罚款。

5、乙方要按照《特别规定》要求,每班必须有一名管技人员到施工现场带班,严禁空班。发现空班一人次罚款500元。

6、因为乙方管理不到位或因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发生轻伤事故,罚乙方贰万元;

发生重伤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乙方给予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免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给予乙方罚款拾万元/人次;

对1次死亡1人责任事故,乙方给予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免职和降职处分;同时给予乙方罚款壹佰万元/人次。

对1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的责任事故,甲方给予乙方终止施工合同;

6、乙方对进入其作业区内的其他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造成其他人员的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处罚同第5条。

7、因甲方管理不到位或因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按众煤安20xx1号文件执行。

8、乙方管理人员和甲方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执行众煤安20xx1号文中规定的各种奖罚办法。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煤矿施工合同(9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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