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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施工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造师施工合同

第1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单价合同

承包合同按照计价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应用范围,对设计深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适合于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的项目。

2)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价,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但业主协调工作量大,对其投资控制不利。

3)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有一定的风险。

(2)变动单价合同,当实际工程量、通货膨胀和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但必须事先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

第2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物资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含构配件)和设备等。相应地,物资采购合同可分为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为供方和需方。供方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需方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第3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以及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等。

合同跟踪的对象包括:承包的任务;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调整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第4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知识点: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总承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合同管理(5)组织与协调。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1)工作开展程度不同(2)合同关系不同(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

3、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5、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6、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7、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类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 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脚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但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发的施工所要 求的施工现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9、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10、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1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事业危险作业的职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交或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或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 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 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13、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照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三大类。

14、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量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发面的风险。

15、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 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16、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17、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的要 增加。

18、固定总价合同使用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 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5)合 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19、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以采用合同形式

(2)成本加固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程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成本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各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75%和110%—135%

(4)成本加费用合同:如果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若实施过程中节约了成本,节约的部分归业主,或者由业主与承包商分享,在合同中要确定节约分成比例。

20、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包括:(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3)合同实施的趋 势。

21、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22、索赔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23、索赔成立,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部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24、索赔文件包括:(1)总述部分(2)论证部分(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25、编写索赔文件应注意:

(1)责任分析清楚、准确。应该强调:引起索赔的事件不是承包商的责任,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事发以后尽管采取了有效措施也无法制止,索赔事件导致承包商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严 重性,索赔事件与索赔之间的之间关系等

(2)索赔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要用合同规定或法规规定的公认合理计算方法,并进行适当的分析

(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第5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施工合同索赔

施工合同的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所采取的适当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称为反索赔。

第6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词语定义与解释,明确了监理人的概念;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进度控制条款,包括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与工期、工期调整、暂停施工;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与检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清除不合格工程、试验和检验;费用控制条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最终结清;竣工验收条款,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施工期运行、试运行、竣工清场、施工队伍的撤离;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条款,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延长、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保修责任。“通用合同条款”可通过“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第7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变更的管理也主要是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的原因一般主要有业主、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政府部门等有关主体的原因,以及工程环境、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产生了新技术或新知识而需要变更等。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工程变更的程序:(1)变更的提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认为可能发生通用条款约定变更情形的,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对于已经发生通用条款约定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合同约定情形的,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2)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第8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of —2023 0214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关保险的规定,包括承包人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的保险,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保险,以及为从事 危险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劳务报酬的计价方式与调整,劳务报酬可采用固定劳务报酬、约定计时单价、约定计件单价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工时及工程量的 确认;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第9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以及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等。

合同跟踪的对象包括:承包的任务;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调整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第10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

1)总价合同适合于施工任务和范围明确,业主目标、要求和条件清楚的项目,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2)总价合同的特点是总价优先,最终结算按合同总价,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商的风险较大。

3)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固定不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可能引起纠纷,导致费用增加。

(2)变动总价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其他条件变化等引起费用变化可以调整合同总价,业主将承担不可预见风险。

第11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总承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合同管理(5)组织与协调。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1)工作开展程度不同(2)合同关系不同(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

3、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5、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6、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7、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类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 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脚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但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发的施工所要 求的施工现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9、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10、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1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事业危险作业的职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交或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或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 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 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13、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照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三大类。

14、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量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发面的风险。

15、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 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16、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17、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的要 增加。

18、固定总价合同使用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 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5)合 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19、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以采用合同形式

(2)成本加固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程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成本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各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75%和110%—135%

(4)成本加费用合同:如果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若实施过程中节约了成本,节约的部分归业主,或者由业主与承包商分享,在合同中要确定节约分成比例。

20、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包括:(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3)合同实施的趋 势。

21、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22、索赔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23、索赔成立,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部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24、索赔文件包括:(1)总述部分(2)论证部分(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25、编写索赔文件应注意:

(1)责任分析清楚、准确。应该强调:引起索赔的事件不是承包商的责任,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事发以后尽管采取了有效措施也无法制止,索赔事件导致承包商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严 重性,索赔事件与索赔之间的之间关系等

(2)索赔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要用合同规定或法规规定的公认合理计算方法,并进行适当的分析

(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第12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词语定义与解释,明确了监理人的概念;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进度控制条款,包 括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与工期、工期调整、暂停施工;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与检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清除不合格工 程、试验和检验;费用控制条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最终结清;竣工验收条款,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施工期运行、试 运行、竣工清场、施工队伍的撤离;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条款,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延长、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终止 证书、保修责任。“通用合同条款”可通过“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第13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施工合同索赔依据和证据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第14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合同索赔

施工合同的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所采取的适当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称为反索赔。

1.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 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首先是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 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 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2)事实和合 同的依据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 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 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 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索赔报告的反击要点为: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

第15篇 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合同索赔依据和证据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第16篇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资料: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of—2023 0214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关保险的规定,包括承包人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的保险,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保险,以及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劳务报酬的计价方式与调整,劳务报酬可采用固定劳务报酬、约定计时单价、约定计件单价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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