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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程施工合同(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第1篇 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2023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市______学校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市______学校校园内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

合同金额:人民币整(¥____________元)。

本工程在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天。(____________开工,____________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解决故障。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1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电教站备案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2篇 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2023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甲方:

监控合同书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遵循同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同等,订立条约。

一、工程表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一(工程价格汇总表)

条约金额:

工程在本监控系统工程接纳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本监控系统工程范围内的项目若有现实需要增加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物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一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物质量尺度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来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

未经甲方赞同,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及格证,阐明书,相干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条约内设备应保证产物表里包装完好无损,若不克不及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调换及格产物。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卖力。

3、在签订条约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卖力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范例,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尺度。

4、由甲方提供安装园地及电源。

四、技术尺度及质量保证

(一)布线尺度: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酷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范例》gb五零一九八-九四。

(二)乙方所供设备均以消费厂家提供的产物技术资料为技术尺度。

(三)乙方保证项目所供产物均为条约中指定的产物,且包装为原包装。

产物出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落伍行施工。

(四)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一(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阐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条约签定后()日内出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天。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1、乙方须按附表一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物质量尺度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来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

未经甲方赞同,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及格证,阐明书,相干软件等资料。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条约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全部产物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管理。

在质保期内,若有产物质量题目,由乙方卖力免费调换或维修。

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本钱费计算。

调换的产物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物质量题目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关照后,在四小时内响应,二四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二四小时内不克不及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尺度的备用产物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3、乙偏向甲方免费培训一-二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条约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经典诗句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关照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干资料。

乙方自书面关照之日起,一零天内由于甲方耽搁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及格。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签注验收结论。

自条约签定起五日内支付条约总金额的五零%($),工程进行到安装监控器时付总金额二零%($)(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验收及格后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零.授权委托书一%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一)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配合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三)附件一作为条约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二)条约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条约的附件。

甲方:

乙方:

第3篇 供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2023供电系统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包售后维修。承包范围:

1、供电系统设计。

2、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高压分接箱、组合式箱变的制作、组装及出厂检验;

3、供电系统施工:龙山路过路150顶管100米;从101013南华线9号杆接线夹经甲方高压电缆分接箱至末端3台630箱变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检验及调试;挂表送电等。其中临清豪翰商贸城一期23#楼北侧1台630的箱变及电缆施工属于改线工程,乙方只负责电缆施工、接线、调试送电。

4、整理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5、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办理施工验收手续。

三、工期

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干价:总造价人民币68万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具体见乙方投标预算书。

总造价为含设计、人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检验、调试、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售后维修、税费(建安税)等的综合造价。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具备送电条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5%(支付该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工程全额建安发票);乙方收到该工程款后2小时内必须给甲方成功送电。

3、剩余5%作为质保金,从送电之日起两年内如果该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将在送电之日起两年后的15日内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箱变技术要求

1、欧式景观样式。设备配置根据图纸配置,高压部分具备高压测量、计量、避雷功能(包括模拟屏在内)等设备,以达到验收通过为准;

2、各高低压柜体均含铜排及其辅助配件等,所有柜体内外必须要有标示牌;

3、每组箱变内部低压出线为6路400+2路250,低压柜体之间用母排连接;

4、变压器采用2台(%)变压器(产品是铜芯,达驰

5、高压柜体壳体采用覆铝锌板,低压柜体采用低压;(厚度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6、母排要求铜母排,国家标准2铜排,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电气开关等元器件品牌为正泰或质量不低于该品牌。

六、安装质量标准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电气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要求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国家机械部及企业标准执行。

4、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5、若经甲方抽检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甲方除责令恢复按图纸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存放临时用地。

2、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责。

3、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高压系统设计图纸、箱变和高压分接箱基础施工图纸两份,以便甲方安排土建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设备原始资料、设备所带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竣工图;

3、乙方负责向临清市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该工程的验收工作。

4、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安全及施工相关规程、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工艺问题未能验收通过,乙方负责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赔偿损失。

5、如果后期乙方在临清市其它项目拥有630的配电施工工程,须协助甲方将壹630箱变配备的高压计量装置和高压开关按市场价卖出。

八、质保期

箱变、高压分接箱质保期二十年,其它质保期两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20xx年7月15日。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2023电子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甲方:

乙方:

依照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视频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工程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甲方付总工程款的_____%;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_____%;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50198-94。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

(3)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___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___工期天。(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本合同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在验收合格后的_年内,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___小时内响应,____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_____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甲方运作正常,将在____小时内(不影响甲方情况)把备用产品更换成标准产品。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__3_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__甲、乙双方共同__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逾期不付按每日%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 发 商:

承 包 商: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一星期内技术人员进驻开始二次设计;

工 期:保证交房日期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市优质工程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中标工程报价单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 甲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乙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 分包商:只在合同书中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

6.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8.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11.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并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14. 施工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使用的其它场所。

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大明确意思的文体形式。

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

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时计

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止。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其说明和承诺);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甲方确认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中标工程报价单;

(11) 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互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用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乙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中文译本,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4、 图纸

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一次设计的图纸和相关配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他人。工程竣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主管的委派和指令

5.1甲方可以委派项目主管和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项目主管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项目主管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该函件提交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应进行确认。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项目主管应进行纠正。

除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5.2甲方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工程师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工程师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工程师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后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后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工程师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条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5.3甲方工程师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工程师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有关部门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如需更换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任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或第三人,,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甲方的工作

7.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基本的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自行完成的除外);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甲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乙方的工作

8.1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及相应月、周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材料设备等安全保卫;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雇主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加以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6)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 遵守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场区内临时施工水电管线文明公约等;

(8)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 工程实施中各种形式的工程联系单据需由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工程师代表当面递交(一式两份),接收方应即时签收并署名。

8.2乙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有关损失。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9.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10、开工或订货及延期开工

10.1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时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各阶段的开工或订货的日期前三天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即刻开工或订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订货,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或订货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0.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之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日期开工或订货(因本合同12条6款原因除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或订货日期,并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日不得超过约定工期60天,否则,甲方应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

1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一次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乙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工程竣工

13.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并提交工程检测合格书。

1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定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内容。

四、 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检查与返工

15.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立即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由于甲方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甲方工程师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甲方工程师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安全施工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出现一次,罚款一千元。

18.2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9、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20、事故处理

2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如果乙方为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

20.2遵守甲方规定和公约,并做到文明施工。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合同价款是指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或在协议书内约定的价格。

21.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包含的范围,合同范围外的价款调整方式,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在专用条款约定。

23、工程量的确认及请款方式

23.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后5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23.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工程师代表不予确认。

24.4 乙方到甲方请款,必须凭乙方的请款报告并盖有乙方公章及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签名,呈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和项目主管审核,以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金额为准,否则,甲方将拒付款项。

24.5乙方的发票直接开甲方的企业名称,在领取款项时递交与支票相同金额的发票;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可提供部分材料设备。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5.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5.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每次罚款一千元。

25.5乙方需要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系统工程施工合同(5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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